【注音】shěnpànrényuán
【釋義】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對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判決的人員,俗稱“法官”。審判人員包括、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助理審判員。
根據1983年9月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修訂本)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制。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1983年9月2日修改)。
人民法院審判抗訴和抗訴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合議庭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
該法(修訂本)規定:“當事人如果認為審判人員對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不能公平審判,有權請求審判人員迴避。審判人員是否應當迴避,由本院院長決定。
審判人員如果認為自己對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需要迴避時,應當報告本院院長決定。”
該法(修訂本)還規定:“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必須具有法律專業知識。(1983年9月2日增加本款)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省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由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省、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設立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相關詞條
-
審判輔助人員
審判輔助人員主要有書記員和法警;其他輔助人員還有財會人員、駕駛員、保管員等。
簡介 -
審判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式對來源於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案件或者自訴人自訴的案件進行審理並判決的一項活動。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刑事、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除一部分簡...
詞語釋義 基本內容 相關詞語 -
審判監督程式
審判監督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起並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程式。它又稱為再審程式。基於...
困惑 申訴 再審情形 程式介紹 抗訴區別 -
審判獨立
審判獨立亦稱“獨立審判”,審判權獨立行使,是司法獨立的核心。在中國,審判獨立指的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乾...
提出 內容 原則 執行模式 特徵 -
《東京審判》
《東京審判》是一部反映東京審判歷史事件的愛國主義大片,影片於2006年9月1日發行,片長111分鐘。
拍攝背景 故事梗概 看點 風格 演員陣容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迴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檔案簡介 全文 -
審判心理
審判心理是指參加審判活動的訴訟參與人在訴訟過程中產生和出現的不同心理活動。某些成見同審判員的個人經歷有關,如在工作中受過排擠的審判員,對於因受迫害產生報...
審判心理 正文 配圖 相關連線 -
審判委員會制度
審判委員會是中國各級人民法院內部的最高審判組織,它的任務主要是總結交流審判經驗、討論決定疑難、複雜案件以及研究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問題。但由於制度設計和運作...
反思必要性 制度瑕疵 職業道德 -
交戰人員
戰爭或武裝衝突中合法參加作戰的人員,包括戰鬥員和非戰鬥員。
交戰人員 正文 配圖 相關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