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審判輔助人員書記員的職責是在法官的指導下作好與案件有關的資料的準備、記錄、整理、草擬等工作。法警的職責是在法官的指導下負責法庭開庭秩序的維持與安全保衛、負責對刑事案件被告的提押、看管、送解,負責按照法院的相關決定對有關人員實施拘傳、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