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9號),設立寧海縣海洋與漁業局。縣海洋與漁業局是主管全縣海洋與漁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增加科學開發和利用海洋資源,培育海洋新興產業,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管理,海域海島地名(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駐地海島除外)管理,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的職責。
2.增加負責漁業船舶登記、漁業船舶檢驗、漁業船員考試發證、普通船員專業基礎訓練考核發證的職責。
3.增加具體負責新增圍區海洋灘涂資源的開發利用,牽頭實施海洋灘涂圍墾工程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家、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海洋開發利用協調、海域海島海岸帶資源調查評價評估、圍填海規劃計畫和海域使用權市場建設管理職責;加強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和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海洋災害應急指揮職責;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督及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水生生物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寧海縣海洋與漁業局是縣政府主管海洋綜合管理與漁業工作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國際公約與條約;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海洋與漁業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制訂本縣海洋資源、漁業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方法;組織編制海洋功能區劃、海洋利用規劃、海洋與漁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與有關部門合作組織編制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的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對海洋的綜合管理,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使用,按規定實施海域使用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依法監督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參與審批並監管海洋、海島(含無人島)、海岸帶重大工程項目和海上人工構造物設定項目以及海礦、海砂、海洋油氣和海底電纜、管道的開採與鋪設。
三、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與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協助縣有關部門制訂陸源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防治海洋工程項目和海洋傾廢對海洋污染的損害以及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和海洋工程對環境影響的報告;負責海洋自然保護區以及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國家分轄的海洋自然資源。
四、實施轄區內的巡航監視,依法行使海洋監察、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漁船檢驗;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漁業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水產種苗監督管理;制定漁船、漁機、網具的建造規範和相關的技術標準並負責監督實施;指導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的建設和裝備的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指導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
五、負責漁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指導全縣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和遠洋漁業開發活動;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改善和漁業產業化工作;負責漁港、水產原(良)種場、水產品市場、休閒漁業、現代化示範園區的規劃和建設;組織實施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全縣海洋與漁業信息網路、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的網路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減輕漁民負擔的工作。
六、研究制訂海洋與漁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進步措施,負責海洋與漁業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海”、“科技興漁”戰略,指導開展海洋與漁業教育及相關的標準化工作,組織科技攻關和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七、負責海洋與漁業的外事、外經工作,組織協調對外經濟、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和外資利用工作,處理有關涉外事務。
八、負責海洋經濟與漁業產業的統計、信息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縣海洋與漁業行管理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海洋與漁業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信息、宣傳、後勤服務和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漁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聽證、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等;負責海洋與漁業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上報備案;負責海洋與漁業政策法規諮詢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和行政事務工作。編制海洋與漁業總體發展規劃、計畫和行政事業經費預算計畫及決算報告;負責海洋與漁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組織專項項目的申報、審核、審批及驗收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對漁民的政策性補助,監督管理減輕漁民負擔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信息化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海洋管理科
組織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域使用規劃、圍填海規劃計畫、可利用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海域海島海岸帶整治修復與保護規劃;建立和完善海洋綜合管理制度,協調和規範海域海島使用秩序;組織實施海域海島使用權屬管理、收購儲備和使用權市場建設管理;負責海域海島使用論證管理;組織開展海域海島海岸線資源調查評價評估及其使用動態監視監測工作;負責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管理;負責海島地名(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駐地海島除外)普查、標誌設定和管理;參與審核並監管涉海涉島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縣轄海域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勘察管理;承擔海域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承擔縣海洋環境保護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海洋與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計畫、海上溢油和赤潮應急預案;承擔各類海洋開發利用活動對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污染的損害防治工作;負責涉海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參與編制並實施全縣海洋科技的發展規劃;參與海洋科技項目管理工作;參與實施海洋科技創新、推廣套用體系建設、科技交流、項目合作與人才培訓;扶持和培育海洋新興產業;參與開展海洋行業標準制修訂及標準化宣傳、實施工作;參與海洋的外經外事工作。
(三)漁業管理科
編制並實施全縣漁業產業發展、資源利用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縣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產業化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水產養殖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管理,指導全縣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基地建設;負責遠洋漁業管理;負責漁業機械化和節能減排工作。編制並實施全縣漁業科技、水產品加工和流通的發展規劃;負責漁業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科技創新、推廣套用體系建設、科技交流、項目合作與人才培訓;開展漁業行業標準制修訂及標準化宣傳、實施工作;負責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及產品認證工作;指導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實施水產品交易市場的行業指導;負責漁業的外經外事工作,組織協調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和外資利用工作,協調水產品進出口貿易;負責新增海洋灘涂圍區的牽頭、立項上報、監管等工作。
(四)漁政漁監科(行政審批科)
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漁船安全生產及目標管理、漁業資源保護治理規劃和計畫;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全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漁業資源增殖保護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漁港、漁船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漁業船員培訓,實施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工作;負責漁船水上安全事故調處、統計和報告。編制並實施海洋災害防禦規劃;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專項應急預案,加強海洋與漁業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海洋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海洋、漁業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初審、證書的審驗及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登記和備案;負責行政許可延續的相關工作;規範、指導、監督漁船檢驗站行政審批工作。
人員編制
縣海洋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地理位置
地址:天壽路1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