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江東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二)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三)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協調民族關係,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少數民族民眾的合法權益;(四)組織協調對全區民族、宗教問題的綜合調研,掌握民族、宗教動態,研究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措施,組織指導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的學習、研究;(五)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的管理;(六)指導宗教團體做好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加強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聯繫,並指導他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黨同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七)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培養和使用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參與和指導少數民族扶貧開發等工作;(八)加強宗教團體建設,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九)指導宗教團體按照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友好往來,宣傳我國的宗教政策,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十)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文物保護等工作;(十一)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教育和轉化不明真相的信教民眾;(十二)指導各街道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彩虹北路58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協調民族關係,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少數民族民眾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協調對全區民族、宗教問題的綜合調研,掌握民族、宗教動態,研究其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措施,組織指導民族、宗教理論和政策的學習、研究;
(五)依法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的管理;
(六)指導宗教團體做好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加強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聯繫,並指導他們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黨同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七)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教育、培養和使用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參與和指導少數民族扶貧開發等工作;
(八)加強宗教團體建設,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辦理的各項事務;
(九)指導宗教團體按照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友好往來,宣傳我國的宗教政策,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文物保護等工作;
(十一)配合和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教育和轉化不明真相的信教民眾;
(十二)指導各街道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彩虹北路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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