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聯簡介
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成立於1958年,“文革”期間停止活動,1983年底重新恢復。現有22個團體會員,其中市級文藝家協會11個:寧波市作家協會、寧波市戲劇家協會、寧波市美術家協會、寧波市書法家協會、寧波市攝影家協會、寧波市音樂家協會、寧波市舞蹈家協會、寧波市曲藝家協會、寧波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寧波市電影家協會、寧波市電視家協會;9個縣(市)區文聯:慈谿市文聯、餘姚市文聯、奉化市文聯、寧海縣文聯、象山縣文聯、鄞州區文聯、鎮海區文聯、北侖區文聯、江北區文聯;2個市級企業(行業)文聯:電業局文協、中國銀行寧波分行文聯。共有市級會員3000餘名,其中省會員903名,全國會員226名。
2004年12月召開了第六次代表大會。現任主席傅丹,黨組書記、副主席李浙杭,黨組成員、副主席周靜書、沈明華(2006年5月增選)、兼職副主席陳民憲。
市文在線上關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民團體機關,機關內設辦公室、組織聯絡部、創作研究室。下轄寧波美術館、《文學港》雜誌社、寧波畫院三個事業單位。
文聯的性質是黨領導下由全市文藝家協會、各縣(市、區)文聯、企業(行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文聯的主要工作職責是:組織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認真學習黨的文藝工作的方針政策,溝通黨和政府、社會各界與文藝界的民主協商的渠道;向黨和政府反映文藝界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所屬文藝家協會工作,發揮好聯絡、協調、服務作用;動員全市文藝工作者積極開展文藝創作、文藝活動、文藝交流、文藝評論;培養文藝人才;發展文化產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為寧波文化大市建設作出貢獻。
寧波市文聯地址:寧波市解放北路91號4號樓5樓
基本概況
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寧波市文聯)是由全市性文學藝術家協會、縣(市)區文聯、全市性產業(行業)文聯和市內大型企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致力於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實現寧波現代化建設新跨越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為寧波文化大市建設而努力奮鬥。
1958年12月,寧波市第一次文代會召開,宣告寧波市文聯正式成立。1980年4月,重新籌建寧波市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1984年3月,根據中國文聯章程,寧波市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改稱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寧波市文聯現有團體會員25個,即市級文藝家協會12個:作家協會、戲劇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攝影家協會、音樂家協會、舞蹈家協會、曲藝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電影家協會、電視家協會、寧波市文藝發展研究會;11個縣(市)區文聯:慈谿市文聯、餘姚市文聯、奉化市文聯、寧海縣文聯、象山縣文聯、鄞州區文聯、海曙區文聯、江北區文聯、鎮海區文聯、北侖區文聯、江東區文聯;2個市級企業(行業)文聯:電業文聯、中國銀行文聯。到 2010年底,共市級會員3617名,其中省會員1103名,全國會員286名。寧波市文聯現有下屬事業單位3家,即《文學港》雜誌社、寧波美術館、寧波畫院,並擁有《寧波文藝界》、網站和寧波市文聯明星藝術團、藝術培訓中心、藝術實踐基地等文藝創作和活動的陣地。這些文藝陣地在協調、聯絡、服務文藝工作者,出作品、出人才,繁榮發展我市文藝事業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
機構組成
現任市文聯主席團為:
主席:傅丹(女)
副主席:李浙杭 周靜書 韓利誠 何微 王水維(兼)
秘書長:景松健
現任七屆文聯委員:(共71名,按姓氏筆畫排列)
馬安娜 王亦建 王 靜 王水維 王建剛 王錦文
方向明 艾 偉 葉文夫 葉賢權 呂益軍 朱 寧
劉尚才 劉洪久 江志勇 許吉安 孫仰芳 孫佩梁
孫群豪 壽建立 李紅波 李浙東 李浙杭 楊慧月
吳 波 何 微 何業琦 鄒大鳴 沈一鳴 沈明華
張 劍 張建華 張勝平 張曉東 張雪芬 張德和
余維勤 陳三俊 陳民憲 陳建東 陳明吉 陳炳堯
周少植 周靜書 鄭開顏 孟優萍 趙柏田 郝軍海
胡茂偉 俞贊江 施孝峰 施娟娟 袁 俠 徐錦寶
殷安建 高明強 唐潔妃 凌曉軍 黃 珂 戚 顥
章惠寧 梁旭東 葛瑞康 韓利誠 景松健 傅 丹
童銀舫 謝志強 褚佩榮(榮榮) 蔡 康 潘敏敏
2011年1月6日七屆二次全委會調整部分委員:
增補王亦建、陳三俊、余維勤、潘敏敏為市文聯委員,因工作變動陳央、毛偉芳、 張行君不再擔任文聯委員。
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七屆委員會名譽職務
名譽主席:徐季子、 陳繼武
名譽委員(共16人,按姓氏筆劃排列):
方 平 劉文選 孫 鈿 朱耀中 李建樹 李蔚波
餘明海 陳 方 陳啟元 陳雪帆 楊東標 周律之
趙士旺 郭一清 戚天法 裴明海
文聯章程
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2004年12月16日寧波市第六次文代會通過)
第一條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寧波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全市性文學藝術家協會、縣(市、區)文聯、全市性產業(行業)文聯和市內大型企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團結全市文藝工作者,致力於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為實現寧波現代化建設新跨越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為寧波文化大市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和縣(市、區)文聯為本會基本團體會員。全市性產業(行業)文聯和市內大型企業文聯在提出申請並經本會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四條團體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任務。
團體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和監督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五條本會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並通過理論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和評論探討、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及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組織、指導。
第六條本會協同各團體會員組織和推動文藝工作者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文藝工作者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本會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創新內容、創新形式、創新手段,鼓勵和組織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弘揚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思想。促進文藝文藝創作,提高創作水平,向人民奉獻更多的精品力作。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不斷滿足人民大眾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為激勵多出作品、多出人才,設立獎勵基金和創作專項資金,支持重點題材創作,並對文藝創作、表演、研究、教學及管理中的優秀人才和成果給予表彰與獎勵。
第八條本會協同各團體會員重視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文藝工作者、特別是青年文藝工作者的扶持和培養,不斷壯大全市文藝隊伍。同時,有計畫地引進外地優秀人才,藉助國內文藝創作力量,在一些重點文藝項目上,創造條件與外地文藝家合作,以促進和繁榮寧波的文學藝術事業。
第九條本會積極參與社會文化建設,注重發展企業文化、農村文化、社區文化和校園文化;加強產業(行業、企業)文聯隊伍建設,支持、指導產業(行業、企業)文聯開展文藝活動。
第十條本會充分發揮各團體會員的作用,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各兄弟城市文藝界及港、澳、台、僑文藝界人士的廣泛聯繫和交流,加強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的密切合作,共同促進和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並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
第十一條本會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有關法律賦予各團體會員及文藝工作者的權益。
第十二條本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鼓勵興辦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並支持各團體會員開拓創收渠道,以增強自身活力,促進文藝事業的發展。
第十三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按本會分配的名額,通過民主程式推選及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本會委員;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四條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委員會的成員由各團體會員按規定辦法經民主協商提名,並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團體會員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為當然候選人。個別因情況特殊也可直接由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名為候選人。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有個別委員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應在半年內由有關團體會員或有關單位另行推薦替補人選,經委員會協商通過,予以個別調整。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主席團討論決定,並在下一次委員會上加以確認。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新入會的團體會員,應在當年度內提出委員候選人名單,個別辦理增補手續。
委員會的職權是: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及秘書長;決定團體會員的接收;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個別調整或增補委員;籌備和召開代表大會;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五條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經委員會協商通過產生秘書長一人,並由上述人員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其成員的任職年齡限制按幹部退休有關規定辦理。主席團會議根據需要召集,由主席或受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
主席團的職責是:在代表大會和委員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工作;組織實施代表大會及委員會的決議;對本會工作進行總體規劃;檢查督促辦事機構的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籌備和召開委員會,並向委員會報告工作等。
第十六條本會視需要設名譽主席、名譽委員若干人,其人選由主席團提名,委員會協商通過。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來源:一、政府撥款;二、社會資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寧波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本會委員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