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後勤管理服務處

寧波大學後勤管理服務處

寧波大學後勤管理服務處,是融管理、服務、經營為一體的現代高校後勤服務保障部門。

寧波大學後勤管理服務處/後勤服務中心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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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管理服務處/後勤服務中心是融管理、服務、經營為一體的現代高校後勤服務保障部門,在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履行以下主要職能與經濟任務:
(一)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方針和政策,代為擬訂學校後勤保障工作的發展規劃及規章制度,提交本部門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總結。
2.代表學校通過招投標等方式與後勤實體或專業公司簽訂各類經營服務契約並通過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監督考評其服務工作,作為各經濟實體的主管部門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對後勤服務中心下屬的各經濟實體實施行業管理。
3.負責後勤服務經費的年度預算與決算草案的制定,對下屬實體單位的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4.負責“8890”後勤保障中心日常運行的管理工作。
5.負責學校房產資源的普查、統計、建檔、調配工作,核定學校教學(教室、實驗室等)、科研、管理等各類用房的使用指標;負責學校所屬房產權證的申領與管理工作;負責教工貨幣住房補貼的統計、申報與發放工作;負責學校教工集中居住小區的協調工作。
6.負責教工集體宿舍與成套房的安置、調配等日常管理。
7.負責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用具及被服等普通物資的計畫編制、招投標、採購、配備、入庫、維修及報廢處置等工作。
8.負責校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9.負責全校水電管理、節能以及後勤保障的安全生產工作,代表學校與後勤實體簽訂水電管理委託協定;負責全校電梯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實本部門“創建平安校園”的各項措施;負責校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0.負責教職工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管理校醫院。協調、指導教職工和學生的醫療保健和醫療改革與管理工作;負責教職工、學生體檢的組織工作;負責學校衛生防疫、傳染病的防治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校紅十字會、醫療改革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1.負責隸屬於寧波大學的幼教工作的管理與督導,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
12.負責學校各項重大活動、校級會議、重要接待活動及新生入校、畢業生離校的後勤保障工作。
13.完成分管副校長及上級對口管理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後勤服務保障職能
1.負責組織協調全校供水、供電、供熱水、供煤氣、人員物資運輸、膳食、接待住宿等工作,負責督促管理和維護維修學校的水泵房、配電房、鍋爐房、煤氣倉庫、機動車輛、餐廳、賓館、浴室等設備設施。
2.負責學生社區的物業管理,配合校學生工作部門對住宿學生開展思政工作,配合校保衛部門對社區內各項安全工作的每個環節的管理、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努力為住宿學生創建優美、整潔、舒適和安全的學習和休息的環境。
3.負責管轄內的各個食堂關於 “食品衛生法”、“五常法”的貫徹執行。對主副食品原材料的採購、飯菜的質量、數量、價格、花色品種及各項服務工作負責。對餐飲工作每個環節進行管理、監督、檢查、考核,保證為全校師生員工就餐提供質高、價廉、品種齊全和滿意的服務。
4.負責校區內管理的教學樓、辦公區、教師生活區的物業管理,校區內的教室、教師生活區內公共部位,校園邊路及環境的衛生和校園各部位綠化的養護進行管理,對衛生保潔和綠化養護各項工作的每個環節實施管理、監督、檢查、考核,努力為師生提供優美、整潔的辦公、學習環境。
5.負責校區內超市、便利店、餐飲店等承租方的經營秩序管理,新設攤點、外賣進校的審核工作。
6.負責對下屬車輛的維護保養、運營安全的各項管理工作,保證校辦公、教學、教職員工上下班車輛的安全正常使用,對運營中的各個工作環節的管理、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努力為校各級領導、師生提供優質、安全的服務。
7.負責對實施擴大經營權管理機制的經濟實體的監督管理工作。
8.代表學校通過招投標等方式與承租學校房產的校外企業簽訂相應的協定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三)經營管理任務
1.負責學校年初下達的經濟任務指標的分解。
2.根據全成本核算、年初制定預算、年終績效考核、超額有獎的機制,負責制定相應的經營計畫書及與下屬各經濟實體簽訂年度目標任務書。
3.認真落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制,確保年度各項經濟工作任務的完成。
4.進一步最佳化資源配置,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科學整合現有資源,合理髮揮資源優勢,適當調整本部門的經濟政策,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創造良好條件。
5.強化內部監督與審計,保證本部門的經濟工作健康發展。
6.構建廣泛溝通機制,營造本部門發展的良好環境。
7.對本部門管理的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對本部門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本部門的其他經濟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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