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無居民海島使用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海洋戰略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職責。
(四)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水生野生生物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維護國家漁業權益的職責。
(六)加強海洋、漁業防災減災的職責。
(七)加強海洋調查研究和科技創新的職責。
二、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與漁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我市海洋與漁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與海島開發利用規劃、海洋與漁業發展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部門、行業的海域與海島利用開發活動。
(三)監督檢查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並組織協調重大權益糾紛,依法處理涉外漁事案件。
(四)負責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監督管理國家授權的海域使用。組織實施海域權屬登記、海域論證、海域評估和海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審批和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組織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
(五)承擔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負責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
(六)承擔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保護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執行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和海岸、海洋工程項目、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七)負責海洋、漁業防災減災工作。承擔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以及海洋災害預警通報工作。指導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
(八)負責維護海洋與漁業生產秩序工作。依法管理與保護全市漁業資源和水生動植物資源。承擔漁港和漁船管理工作。依法在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漁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許可證制度。組織重要涉漁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和生態補償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依法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參與品牌培育和市場體系建設。
(十)負責海洋與漁業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技興海”、“科技興漁”戰略。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海洋與漁業涉外法律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有關對外(台)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監督執行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和雙邊、多邊協定。依法處理有關涉外事務。
(十二)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的統計、財務、信息、資料和檔案管理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信訪、檔案、保密、政務公開工作;承辦重大會議、活動的組織、接待,重要檔案起草、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獎懲、績效考評、老幹部管理、計生、精神文明建設等業務工作;組織協調宣傳、信息化建設;承擔出國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人才規劃、培訓教育、本行業職業資格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
(二)漁業經濟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漁業產業開發管理工作,開展漁業基礎與綜合調查研究,承擔漁業生產信息監測、匯總、分析工作,組織指導漁業的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遠洋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養殖證核發工作,監督管理漁業苗種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生動植物病害防疫檢疫工作,承擔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漁業災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漁業標準化生產工作,按規定監督管理養殖用獸藥及其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水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和水產品市場管理,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參與品牌培育和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負責組織漁業行業重大科技攻關和高新技術研究、推廣和成果轉化等工作,組織開展科技服務和科普活動;承辦有關海洋與漁業涉外事務;組織對外、閩台海洋與漁業經濟與技術交流。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做好防災、減災各項工作的組織、監督和實施,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救援等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海域和海島管理科
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總體規劃;負責海洋開發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海洋功能區劃制度、海域使用許可制度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海域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海域勘界,承擔無居民海島的開發管理和海底電纜、管道的管理工作;組織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管理國家海洋基礎數據;依法負責本行政區毗鄰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監督管理;承擔市海洋開發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科
負責組織協調綜合性、戰略性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有關方針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管理和協調全市海洋監察、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承辦並組織協調重大海洋與漁業權益糾紛,負責指導行政許可受理工作,負責漁港和漁業船舶管理工作,承擔漁港經營的審批與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受理海洋與漁業行政審核、審批工作,市級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審批。
(五)計畫財務科
組織擬訂海洋與漁業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海洋與漁業重大建設項目(含漁港)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承擔本系統統計和產業信息、勞動工資、財務收支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六)資源環境保護科
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海洋資源環境、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並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專項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實施陸源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制度;承擔海岸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等的審核或核准,負責涉海工程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防治工作;負責海上排放污染物設施、項目等排污費徵收工作:負責全市漁業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承擔海洋、水生生物保護區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污染事故、生態損害調查等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人員編制
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現任領導
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梁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