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自治區商務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國內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自治區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流通產業結果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發展;組織實施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3、承擔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的責任。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工作。
4、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承擔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全區畜禽定點屠宰工作。
5、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原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6、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及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7、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指導外向型穆斯林用品產業發展。
8、組織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自治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實施服務貿易和外包的政策和標準。
9、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審核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投資促進、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10、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11、負責對外援助工作,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計畫,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全區接受多雙邊國際無償援助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12、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商務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商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辦商務出國團組的出國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二)人事與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協助商務部做好駐外商務秘書的選派、考察、考核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參與擬訂自治區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提出商務專項資金和基金的安排建議並監督管理;提出建立和完善內外貿發展促進體系的建議;承擔全區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狀況的統計、監測、分析、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四)商貿服務管理處。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和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按照有關規定對原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處。
負責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
(六)市場運行調節處。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和繭絲綢流通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實施“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承擔全區畜禽定點屠宰的管理工作。
(七)對外貿易與產業損害調查處。
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和許可證;審批在自治區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項目,組織指導自治區出國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經濟技術展覽會等貿易促進活動;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年度計畫並監督管理;承擔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貿易救助措施案件應訴的相關工作;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八)機電與科技產業處(自治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執行服務貿易、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政策、規章和有關商品目錄;指導自主品牌、服務貿易促進體系和服務貿易出口品牌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外向型穆斯林用品產業發展。
(九)對外經濟合作與國際援助處。
執行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法規,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境外安全保護、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監督管理多雙邊國際無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對外援助計畫,組織自治區企業參加國家援外項目招投標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外國投資管理與投資促進處。
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及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措施,承擔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服務外包工作;審核上報商務流通領域外商投資項目;負責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內、限制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契約、章程及變更事項的工作;承擔審核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的工作;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自治區商務廳行政編制62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其他事項
(一)外資併購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門聯席會議。自治區商務廳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申請,負責審查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項目的契約和章程;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外資併購項目準入條件審查。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照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
(二)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物流行業管理,牽頭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負責培育物流市場,推進物流園區、物流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自治區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協助交通運輸廳推進物流業的發展。
(三)自治區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整建制劃轉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