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面材

4) 2)力學性能 5)耐燃燒性能

1.1主要介紹
實體面材,學名為礦物填充型高分子複合材料,它是以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又稱壓克力或不飽和聚酯樹脂(upr)為基體,由天然礦石粉為填料加入顏料及其他輔助劑,經澆鑄成型或真空模塑或模壓成型的複合材料。該複合材料無孔均質,貫穿整個厚度的組成具有均一性;它們可以製成難以察覺接縫的連續表面,並可通過維護和翻新使產品表面回復如初。
1.2分類
按基體樹脂分兩種類型:
PMMA類: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為基體的實體面材(壓克力類)
UPR類:不飽和聚酯樹脂為基體的實體面材
1.3 規格尺寸
按長X寬X厚分為三種標準規格尺寸型式(單位:mm):
A型:2440×762×12.7
B型:2440×762×6.4
C型:3050×762×12.7
D型:由供需雙方商定的其他非標準規格尺寸。
1.4尺寸偏差
1 )規格尺寸偏差
長度、寬度偏差的允許值為規定尺寸的±0.3%,
厚度偏差的允許值(以mm計)為: A,C 型:12.7土0.3;B型:6.4士0.2。
其他厚度產品的厚度偏差的允許值應不大於規定厚度的±3%。
2)對角線偏差
同一塊板材對角線最大差值< 10mm。
3)平整度
A、C 型:<0.5mm
B型:<0.34mm,
其他厚度產品的平整度公差的允許值應不大於規定厚度的5%。
4) 邊緣不直度
板材邊緣不直度:<1.5mm/m。
1.4 技術性能要求
1)巴氏硬度
板材的巴氏硬度:PMMA類: ≥58%
UPR類:≥50%
2)力學性能
① 荷載性能
A、C型板按7.4.1試驗後,表面不得有破裂,最大殘餘撓度值不得超過0.25mm;B型板不要求。
② 落球衝擊
試驗後,表面無破裂和碎片。
③ 衝擊韌性
衝擊韌性不小於4kJ/m。
④ 彎曲強度及彎曲彈性模量
彎曲強度不小於40MPa;彎曲彈性模量不小於60MPa。
3)色牢度與老化性能
試樣與控制樣品比較,不得呈現任何破裂、裂縫、氣泡或表面質感變化。當按GB/P 11942-1989中7.3. 4.4測量和計算顏色變化時,試樣與控制樣品間的色差不得超過2CIE單位。
4)耐污染性
試樣耐污值總和不得超過64,最大污跡深度不大於0.12mm。
5)耐燃燒性能
① 香菸燃燒
樣品在與香菸接觸過程中,或在此之後,不得有明火燃燒或陰燃。任何形式的損壞不得影響產品的使用性,並可通過研磨劑和拋光劑大致恢復至原狀。
② 阻燃性能
板材的阻燃性能以氧指數評定,即板材的氧指數不小於35。
6)耐化學藥品性
試樣表面應無明顯損傷,輕度損傷用600目砂紙輕擦即可除去,損傷程度應不影響板材的使用性,並易恢復至原狀。
7)耐加熱性
試樣表面應無破裂、裂縫或起泡。任何變色採用研磨劑或拋光劑可除去並接近板材原狀,並不影響板材的使用。仲裁時,修復後樣品與試驗前樣品的色差不得大於2CIE單位。
8) 耐高溫性能
試樣表面應無破裂、裂縫或鼓泡等顯著影響。表面缺陷易打磨恢復至原狀,並不影響板材的使用。仲裁時,修復後樣品與試驗前樣品的色差不得大於2CIE單位。
9) 耐水性
試樣表面應無破裂、裂縫、鼓泡、隆隆作響、敲擊聲變啞或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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