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性行政違法

實質性行政違法又稱實體上的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的行為在內容上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實質性要件。

具體表現

(1)行政主體不合法;

(2)行為超出了行為主體的法定許可權;

(3)意思表示不真實;

(4)行為的內容同行政法律規範所規定的目的、原則和規則相悖。

區分

區分實質性行政違法與形式性行政違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首先,從法律效力看,實質違法一般屬無效行為,從該行為發生之時即沒有法律效力,而形式違法一般屬可撤銷行為,它經有效補救可轉化為有效行為;其次,從法律後果看,實質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懲罰性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而形式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如撤銷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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