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實有人口和實有房屋管理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通知

各地、各部門要有效整合信息資源,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省政府法制辦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有人口管理服務暫行規定和門(樓)牌編制管理辦法,推進“兩實”管理和服務的法制化進程。 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兩實”管理信息採集錄入的數據規範、業務規範、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機制,落實管理責任,促進和推動各項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

鄂政辦發[2010]15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9]46號)精神,切實加強實有人口、實有房屋管理(以下簡稱“兩實”管理),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不斷提升政府的社會管理效能和服務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兩實”管理的重要意義

加強實有人口、實有房屋管理,是政府社會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推進社會管理創新,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促進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兩實”管理的重要意義,按照“政府領導、整體推進、資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採取有效措施,精心做好“兩實”管理工作。

二、全面規範地址命名和房屋編號

各地要在4月底以前,組織相關部門完成本地街巷、道路名稱和門(樓)牌編號的清理、規範工作。要對所有的房屋逐一規範編號、登記造冊、安裝統一標準的門牌、繪製房屋分布平面圖。建立標準的地址信息資料庫,確保地址的唯一性。民政部門負責街路巷、村灣組的命名;公安機關負責門(樓)牌的編號和製作;市政、城管等部門負責地名牌的安裝、維護管理工作;城建規劃或測繪部門要實地勘查、採集提供實地影像圖,由公安機關標註相關信息。對城區建設步伐快、路街巷變化大、門樓牌編號複雜的地方,民政、公安等部門要積極溝通協調,確保工作進度,最遲5月底完成命名和編號工作。工作中,要注意尊重既有事實,防止大修大改,給民眾生活帶來較大影響。

三、認真做好人口信息入戶調查採集

各地要結合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先城市、後農村的工作步驟,以大中城市和縣城為重點,以社區(村)為單位,組建信息採集專班,深入住宅樓、寫字樓、商業(飲食)網點、娛樂休閒場所、廠礦工地、建築工棚、出租房屋、宗教場所等部位和處所,對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寄住人口、未落戶人員和在鄂境外人員開展拉網式清查登記,做到轄區不漏樓、樓棟不漏戶、住戶不漏人。要按照實有人口、實有房屋信息採集的規範與流程,全面採集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基礎信息,及時甄別、刪除、變更錯誤信息,在11月底以前完成人口信息入戶調查採集、核對錄入工作,並確保信息完整、準確。

四、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有效整合信息資源,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有關部門要按照業務需求,分類錄入本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依託電子政務網和部門間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以公安機關人口信息、實有房屋信息為基礎,以相關部門的人口、房屋信息資源為補充,以實時動態的信息採集為基本保證的信息數據交換和資源共享套用機制,為實有人口、實有房屋管理和服務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五、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加強“兩實”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各地政府要抓緊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公安機關要規範社會治安管理類信息採集標準,製作採集表格;完善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警用地理信息系統,為“兩實”管理提供基礎信息支撐;加強和改進治安、戶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民政部門要清理、規範和命名街路巷,會同公安機關清理、編制門(樓)牌並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社區(村)開展安裝及維護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死亡人口遺體火化資料,加強社會組織管理,改進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和臨時救濟工作。人口計生部門要向有關部門提供計生人口信息資料,會同公安機關開展流動人口的入戶調查,落實依法登記戶口政策,查處違反計生政策行為,改進人口和計生管理工作。法務部門要向有關部門提供刑釋解教和社區矯正人員信息資料,加強對刑釋解教和社區矯正人員的幫教工作,積極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統計部門要審核、規範信息採集表格,培訓信息採集人員,指導信息採集工作。宣傳部門要組織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廣泛宣傳開展實有人口、實有房屋信息採集工作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文化、衛生、交通、規劃、工商、稅務、測繪、民族宗教、電信、金融監管等部門,要根據實有人口、實有房屋信息採集的需要提供相關信息資源,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形成部門聯動、資源共享、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六、落實相關保障措施

(一)整合基層力量。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是“兩實”管理的實施主體。要全面整合社區(駐村)民警、居(村)委會幹部、治保主任、流動人口協管員、人口普查員、計生專乾等各類力量,開展實有人口、實有房屋的調查和信息的採集錄入,並充分發揮社區巡邏隊、企事業單位安保隊、農村治安中心戶、治調員、城區樓棟治安信息員、社區戒毒協管員等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不斷發展壯大志願者隊伍,形成專群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二)落實經費保障。開展“兩實”管理和服務工作所需的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三)嚴格獎懲兌現。要按照“質量與數量並重,質量第一、速度服從質量”的要求和“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兩實”管理信息質量督辦核查制度,嚴格獎懲兌現。對漏采漏錄錯錄信息的,及時通報,限期改正;對編造虛假信息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要將“兩實”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年度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七、建立健全“兩實”管理長效機制

(一)加強法規建設。省政府法制辦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有人口管理服務暫行規定和門(樓)牌編制管理辦法,推進“兩實”管理和服務的法制化進程。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促進規範化管理。
(二)加強常態管理。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兩實”管理信息採集錄入的數據規範、業務規範、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機制,落實管理責任,促進和推動各項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要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在公民就業、住宿、上網、通信、旅行、交易、消費等方面,依法實行實名登記制度,提高政府動態社會管理服務效能。
(三)加強隊伍建設。要以社區(村)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社區(駐村)民警和流動人口協管員;要會同計生、城管、工商、環衛、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管理和服務力量,建立以社區(駐村)民警和各類專乾力量為骨幹,其他群防群治隊伍參與的綜合管理隊伍,並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

八、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兩實”管理,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領導,省政府成立由常務副省長任組長、省直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兩實”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後),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督導和檢查。各市(州)、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要適時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各部門開展“兩實”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12月份,省領導小組將對各地、各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附屬檔案:湖北省加強實有人口實有房屋管理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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