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約定:每天睡覺前要念對方名字一次;不能無故不接對方電話;我覺得你英語不大好,這個寒假把這本英語單詞背了,回來了我檢查……”寒假前,華中師範大學武漢傳媒學院的大二學生程歡和女友霜霜簽了這份“戀愛約定”。
條約內容
程歡是武漢人,霜霜來自江西,兩人相戀半年,寒假要分開一個月。為穩固感情,兩人簽訂了這份“戀愛契約”。“戀愛契約”分為“共同約定”、“對方要求”以及“自我約束”三部分。共同約定內容相同;對方要求是將兩人對對方不滿的地方寫下來,在假期改正;自我約束,就是希望自己越來越好,告訴對方自己在假期中想變成什麼樣。“我們還讓父母做保人,我媽就在我這份契約後簽個字呢。”程歡說。
條約作用
霜霜表示,兩個人在一起就該互相學習和扶持,希望畢業時在學業、為人、品質上都能提高。“兩個人面對面時,有些話不好說,比如他偏科,不喜歡英語,我就想了這個辦法,希望他能在分開的日子好好認識自己的問題,並且改正。”霜霜說,她也希望自己能變得更好。
2011年1月15號離校後,程歡開始按女友要求隨時把手機帶在手邊。“以前手機總是亂放,別人要找時總聯繫不到我。”程歡表示,一開始女友提議,他還覺得小題大做,現在才發現很有用。“我們在生活中總是要求別人怎樣,很少反思自己。先從對女友開始吧,說到的就一定做到。”
作為“保人”,程歡的媽媽對這份契約的效力深有體會,“以前兒子沒事了就上網,現在有空就捧著英語書看。從小丟三落四,現在還跟我講手機要放好。兒子懂事了,有責任感了,若是他們兩個人能一直這樣互相幫助,倒讓我們做家長的刮目相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