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行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工業運行生產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和應急調節。
(四)負責提出由國家、省、市負責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監督管理財政專項資金。
(五)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六)擬定和執行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及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相應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八)負責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
(九)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酒類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拍賣、典當、機動車報廢、煤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執行國家、省、市對外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及完成情況;牽頭組織參加經貿活動,負責全縣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畫;負責做好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工作和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全縣科技工作,研究制訂區域性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基礎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和社會發展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制訂與組織實施。
(十三)參與制訂科技投資政策,確定投資方向、投資比例和投資重點;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科技經費的使用、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最佳化全縣科技資源配置。
(十四)負責高新技術的研發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縣級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制訂星火、火炬、成果推廣等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方針、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負責全縣技術考察、國際學術會議、科技展覽、科技合作與交流出國團組的審核。負責全縣科技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自然科學技術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之間的聯繫和業務指導。
(十六)負責歸口管理全縣科技獎勵、科技成果評估、推廣與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的示範工作;負責做好全縣專利諮詢、統計以及專利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七)負責制定科普計畫,擬訂促進科技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負責相關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工作,保護智慧財產權,推動全縣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十八)綜合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和民辦科研機構。
(十九)研究全縣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二十)負責制定全縣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社會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的政策,制訂相關措施、方法,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開展科技培訓提高勞動者的科學技術素質。
(二十一)負責地震知識、抗震、防震知識的宣傳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防震減災工作規劃、制定工作目標和方案。組織開展全縣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農村居民及其它建築物地震安全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地震應急預案。
(二十二)承擔縣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鄉鎮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國科技工作先進縣創建驗收工作;負責科教興縣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十三)貫徹國家、省、市信息化技術規範,組織對全縣信息化重大建設工程的技術論證、評估和驗收,研究解決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全縣信息化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基礎建設,負責制定管線、公用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發展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負責全縣無線電台站設定的審核、報批、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承擔有關管理工作。
(二十五)指導協調全縣信息化推進工作;指導協調並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建設全縣戰略性、公益性、基礎性資料庫。負責全縣信息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信息化宣傳、普及、計算機培訓和信息化專業人才引進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的對外交流和合作。
(二十六)負責全縣各部門在網際網路上註冊域名的審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計算機網路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十七)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軟體業的科研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組織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二十八)搞好全縣糧食的總量平衡,加強糧食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供應市場的監測分析。
(二十九)管理國家儲備糧和其它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做好災民口糧、退耕(牧)還林(草)用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工作,確保供應及時,質量合格。
(三十)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監督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加強對各糧食經營者的指導和服務、發揮糧食企業主渠道作用,保護農民利益。
(三十一)在縣政府領導下,建立突發事件糧食預防控制體系,組織實施糧食應急預案。
(三十二)負責對全縣糧食收購企業及辦理全社會糧食資格許可、糧食市場監管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三十三)負責食鹽市場的監管工作,打擊私鹽,確保合格碘鹽的市場供給。
(三十四)承辦縣政府及省市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全局財務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負責全局會議會務。負責機關的檔案材料起草、行政、檔案、保密、保衛、信訪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及幹部職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各項工作的催辦與督察。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工作及黨的紀律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婦聯、工會、計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負責蒐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經濟信息,負責提出全縣工業企業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定期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做好經濟運行情況分析,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及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問題。研究提出扶持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項目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我縣工業企業項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上級業務部門做好全縣項目建設的申報、認證、監管工作。
(三)產業管理股
組織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污染控制政策、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建設;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食品與農產品加工市場服務體系、配套體系建設,提出扶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技術改造方面的政策,指導全縣工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並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對外招商引資工作,涉法訴訟案件處理。負責全縣工業應急管理、企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工業運行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的協調;組織緊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調運;負責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監督全縣鐵路道口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工信系統幹部教育培訓,企業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職業技能培訓,負責開展人才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和智力引進工作。
(四)科技信息股
負責全縣科技計畫編制、審查、立項、論證、組織實施、中期檢查指導、後期鑑定驗收;負責向市、省、國家申報推薦重點攻關、社會發展、星火和成果推廣計畫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負責星火人才培訓和統計上報工作;制定全縣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縣級的科技成果鑑定、評審、登記、統計工作;負責縣科技進步獎的評審、獎勵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制定發展規劃,落實優惠政策;負責制定全縣專利工作規劃和計畫,指導全縣專利申報,貫徹落實《專利法》;負責技術經營機構和技術經紀人資格認定、組織、指導、協調技術交易活動,認定、登記技術契約;負責全縣科技學會組織管理工作,指導學術交流活動、科技工作者的繼續教育;組織科技工作者為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建設提出科學的諮詢意見和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推廣先進實用技術、開展國際民間學術交流與科技合作;負責組織、指導科普之冬、科普之春及科技培訓活動;負責農村科普隊伍建設;負責全縣自然科學技術學會(協會、研究會)學術團體組織管理及學術活動、優秀科技工作者的評選和推薦等工作。組織擬定振興全縣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措施、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促進信息產業的協調發展,合理配置資源,防止重複建設;擬定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信息產業的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協調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推進科研成果產業化;協助業主推進重點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推動信息化宣傳普及教育,對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市場建設實行監管;組織協調全縣軟體研究、開發、套用,推進軟體產業的發展;指導套用電子信息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負責全縣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與管理,負責全縣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五)商務辦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相應政策;負責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及完成情況;指導全縣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指導全縣商貿服務區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定保證措施及考核內容並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酒類、肉類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拍賣、典當、機動車報廢、煤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地震辦
根據黨和國家“預防為主、抗防結合”的地震工作方針,負責地震知識、防震知識宣傳;負責地震預測、預報的監測工作,定時進行震情會商,同時把會商意見上報縣政府及省、市業務部門;負責地震應急方案的制定、落實和震後調查及重建工作;負責全縣新建、改建、擴建的一般建築工程進行安全性評價。
(七)金融辦
負責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推動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和投資公司發展,引導民間資本和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各類企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的指導、組織、協調等服務工作,參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培訓、信用評級、申報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
(八) 糧食辦
指導全縣糧食流通管理、監督檢查糧油、鹽市場;負責糧食收購者是否具備糧食收購資格,加強糧食收購許可後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系統國家儲備糧庫及其它糧庫的管理和儲糧業務研究,儲糧、保糧辦法,改進保管技術,推廣儲糧經驗,指導倉儲基本建設;負責糧油損耗審批,保糧資材的調劑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倉儲企業基本建設和“一符四無”,倉儲建設工作;負責糧食收購和質價政策;負責指定全縣糧、油、鹽商品的流轉計畫審核匯總上報商品流轉統計表;負責全縣糧油庫存的管理、平衡組織出口糧油;負責糧油調撥、運輸,安排救災糧工作,監督檢查儲備糧的儲存,輪換的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糧油信息網路建設和信息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糧食財務會計和稅收信貸制度,負責糧食系統財務會計指導、財務管理和扭虧為盈工作,檢查監督糧食系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所屬企業的審計工作。
領導分工
劉喜權 黨委書記、非公有制企業黨工委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綜合股。
於恩革 黨委副書記、非公有制企業黨工委副書記 分管黨務工作,協助局長管理常務工作。
楊 雙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生產、項目、安全、產改、信訪工作,主管產業管理股。
安志軍 黨委委員、副局長 糧食局局長 分管糧食工作,主管糧食辦。獨立開展工作。
王世峰 黨委委員、工信局副局長、管委會副主任、經濟合作服務中心主任、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主任 分管招商引資工作,主管經濟合作服務中心。獨立開展工作。
薛秀梅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商務工作,主管商務辦。
牟啟友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科技信息工作,主管科技信息股。
楊守臣 副局長 分管地震工作,主管地震辦。
葉長青 副局長 援疆。
辛貴發 副局長 分管經濟運行、非工經濟、考評工作,主管經濟運行股。
李國富 黨委委員、紀檢書記 分管紀律監察工作。
曲立全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分管工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