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將年度淨收益100%分配給持有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單位基金資產淨值自動轉為基金單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紅利再投資;
3、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進行收益分配。成立不滿3個月,收益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完成。
4、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單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