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押

寄押是公安機關為了執行通緝或者押解任務而對犯罪嫌疑人、罪犯等對象適用的臨時性羈押措施。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二款:查獲通緝在案、越獄逃跑的以及執行追捕、押解任務需要臨時寄押的,應當持《通緝令》或者其他有關法律文書並經寄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寄押措施與逮捕在強制力上具有共性,寄押措施程式上區別於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寄押是公安機關為了執行通緝或者押解任務而對犯罪嫌疑人、罪犯等對象適用的臨時性羈押措施。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二款:查獲通緝在案、越獄逃跑的以及執行追捕、押解任務需要臨時寄押的,應當持《通緝令》或者其他有關法律文書並經寄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寄押措施與逮捕在強制力上具有共性,寄押措施程式上區別於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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