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定義
母系社會是按母系計算世系血統和繼承財產的氏族制度,是氏族社會的第一階段。在母系氏族制後期,也就是新石器早期,這一階段的打制工具有較大改進,並發明了弓箭。其生產部門主要是採集和狩獵。人們學會縫製獸皮衣服,產生了原始的審美觀念和宗教。同時,出現了族外婚,形成以一個老祖母為核心的氏族制。由於女子在採集生產中的重要地位,因此便決定了以女性為中心的母系氏族制。
在母系氏族制形成時是禁止內婚的,氏族成員進行族外群婚。因為實行族外婚制,子女跟隨母親,因此是無父無夫的國度。在生活時代有限的原始社會下,氏族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基礎,血緣關係是維繫氏族成員的紐帶,互相保護,並按性別和年齡進行分工。青壯年男子擔任狩獵、捕魚和防禦野獸等任務;女性擔任採集食物、燒烤食品、縫製衣服,養育老幼等繁重任務;老人和小孩從事輔助性的勞動。
從簡單的分工中,不難看出,女子從事的職責比男子從事的狩獵有比較穩定的性質,是可靠的生活來源,具有重要的意義。她們是氏族組織中的重要成員,她們的活動是為了氏族集體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對維繫氏族的生存和繁衍都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婦女在氏族公社裡占有重要的地位,普遍受到重視。
世界各地的母系氏族公社的典型形態,在成文史出現之前已大部消逝,但其殘餘在階級社會中尚存。在近現代部落民族中,只有少數處於母系氏族階段,如北美印第安人的易洛魁部落。在母系氏族階段,婦女從事採集和原始農業,製備日常衣食並主持家務,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有重要作用。女男群婚爾後是對偶婚,妻夫各居自己母親家裡,或是夫居妻家,結合不穩定。氏族中設有議事會,是氏族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一切重大事務,選舉產生氏族長。氏族中的全體成年女男都可參加議事會。擔任族長的一般是年長的婦女。
遺址
在中國,母系社會繁榮時期的文化遺存遍布南北各地,主要代表有裴李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馬家窯文化、屈家嶺文化及細石器文化等等。母系氏族社會進入發展時期。中石器時代是舊石器時代向新石器時代的過渡階段。迄今為止,有關中石器時代的考古資料還比較缺乏。新石器時代,人類在打制石器的基礎上摸索出磨製石器的新技術,又發明了原始農業、畜牧業、制陶業和紡織業,皮革加工和縫紉技術也有進步,原始手工業及副業出現等等。
人類除利用天然洞穴居住之外,又開始建設房舍。在河谷台地水源便利之處,逐漸形成村落。人們開始了定居的生活。原始審美和宗教觀念繼續發展,並產生了最早的文字元號。
現已發現的舊石器時代中期主要人類化石和文化遺存有:陝西大荔人、山西襄汾丁村人、山西陽高許家窯人、廣東曲江馬壩人、貴州桐梓人、湖北長陽人、北京周口店新洞人,以及遼寧喀左鴿子洞等文化遺存。
舊石器時代晚期重要的人類化石和文化遺存有:山西朔縣峙峪人、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遼寧建平人、廣西柳江人,以及寧夏靈武水洞溝、河南安陽小南海、河北陽原虎頭梁等文化遺存。
時代
大約在四、五萬年前,當由古人進化為新人時,中國原始社會就進入了母系氏族社會,在考古學上屬於舊石器時代晚期。 到距今大約一萬年左右時,在考古學上屬於中石器時代或屬於新石器時代初期,母系氏族公社向前邁進了一步,到了距現在大約六七千年時,達到了繁榮時期。
沿革
母系氏族以母系血緣維繫的,並且由母系關係傳遞,即由祖母傳給母親,由母親傳給女兒,由女兒傳給孫女,依此類推,永不間斷。在雲南永寧納西族還保留著有女兒不算斷根,但是只生兒子則是斷根,必須過繼女孩為繼承人。在仰韶文化的遺存中曾發現一些子女隨著母親埋葬的現象,是母子關係無比親密的反映。
第一個氏族成員,不管其性別如何,她或他都屬於母親所在的氏族,而不屬於她或他父親的氏族。父親是氏族以外的人。當時人們信仰氏族與某種動物、植物或無生物有一定的血緣關係;人們就把該物視為自己的祖先,這就是圖騰。古代有些姓氏來源於圖騰,並從女字。如簡狄吞玄鳥之卵而生契(商朝祖先),今天仍有人稱雞卵為“雞子”,商人以子為姓。姜嫄履巨人跡而生周朝祖先棄,周人以姬(跡)為姓。秦人祖先女修吞玄鳥之卵而生大業,為嬴氏。這是他們的母系與某種圖騰的結合而生人類的見證,是其無父無夫的反映。古老的姓氏中,如姜、姚、媯、姞、安、晏、婁、嫪、妘等,多從女字旁,而姓本身是由女、生組成,這是姓氏從女,世系按母系血緣計算的反映。婦女在生產起重要作用。
在原始的生產分工中,男子從事漁獵活動,婦女從事採集活動,採集活動比漁獵活動的收穫穩定,供氏族成員餬口度日。婦女在長期的採集活動中,發現了植物生長成熟的條件,經過反覆實踐,反覆認識,對作物生長的規律有了認識,終於由婦女發現了農業,在北方從狗尾草中培養出了穀子,在南方從野生稻中培植成了稻子,時間在六七千年前,形成了刀耕火種的鋤耕農業,因農業的發展,可以擠出一些糧食餵養動物,逐漸馴養出了狗、馬、牛、羊、雞、豬等牲畜,出現了畜牧業。
同時,出現了制陶業、編織等,這些活動主要由婦女從事工作,而男子還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在漁獵生產中,參加農業、畜牧業活動不多。農業、畜牧業,再加上古老的採集活動,就使婦女成為生活資料的主要尋求者和加工者。同時,婦女還是管理住所、保護火種、撫育子女、從事制陶、紡織和縫紉等工作的承擔者,這些活動與男子的漁獵生產活動比較起來,既穩定又重要,領域也寬廣,從而奠定了婦女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起著主導作用。這是尊重女性和母系氏族社會的基礎。後來,婦女淪為奴隸般的地步,正是因為喪失了這種重要的經濟基礎。
特徵
繼承權
母系氏族社會,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集體勞動,共同使用勞動產品。無論是陶瓷,還是倉庫,這都是公共的,氏族成員死後,隨葬品也差別不大。財產由集體繼承,如永寧納西族,祖母死後,氏族的財產如故,仍是母系氏族的財務,實際上是其子女集體繼承。到於她個人的衣物和裝飾品,有些用於隨葬,有些歸其女兒使用;舅舅的衣飾由外甥繼承,女男在財務上是平等的,都有繼承權。
但是,男子的財產不能,也不可能傳給他的子女,因為後者是外氏族的成員。繼承制有兩個特點:一是集體性,由於財產為氏族所有,也由氏族集體繼承,任何人都無權私自支配或者單獨繼承。二是按母系傳遞,即由祖母傳給母系,母系傳給女兒,氏族的男性成員的子女無繼承權。
氏族制度
氏族是一個社會細胞,她們生產在一起,也居住在一起。其房屋雖與經濟類型、定居程度、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有關,形式多種多樣,但都適合氏族的共同需要,而且有足夠數量的房間供婚齡婦女接待外氏族的男配偶使用。同氏族的人按性別分開居住。不僅一個氏族的人,生前住在一起,死後也不分離,成員實行合葬,所以在當時流行氏族公共墓地,而且多合葬墓,實行同性合葬,這是共同居住在葬俗上的反映。
社會管理
由於女性在社會生產中居於主導地位,世系按母系血緣計算,就決定了母系氏族以年長的婦女為氏族長。她是由全體氏族成員選舉的,如果不稱職,全體成員有權罷免。氏族長負責領導生產,管理生活和對外聯絡。當氏族分裂為母系親族時,又出現了親族長。氏族長雖然管理一切,但沒有特權,也不能包辦代替,充分尊重其他氏族成員的意見,遇到重大事件,如吸收養女,進行血緣復仇、決定生產計畫,她要召開有關會議來決定。風俗習慣是調解氏族關係的準則。
社會分工
母系氏族制社會,氏族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基礎,血緣關係是維繫氏族成員的紐帶,以人人平等,互相保護,性別和年齡進行分工。
母系氏族社會總體的分工為:青壯年男子擔任狩獵、捕魚和防禦野獸等任務,婦女擔任採集食物、燒烤食品、縫製衣服,養育老幼等繁重任務,老人和小孩從事輔助性的勞動。
但母系社會女人的生產量遠高於男人,史前男人開始只能尋找動物的死屍,經常空手而歸。後來有才學會狩獵。但常會極大的傷亡。女人採集80%的食物,主要是動植物(包括爬蟲類、鳥類、昆蟲類等)。基本上是女人養活全族的時代,男人最大的工作是保護部落。
母系社會的時候,生存並不算是大問題,主要是女性要面對生育,而生育往往帶來死亡,許多母親就是在難產中死亡。母系社會的時候,如果沒有遇到天災,糧食供應基本不是問題,男人狩獵提供大約1/3的食物。女性採集提供大約2/3的食物。狩獵也不是男人才會的工作,沒生育和帶孩子的女人也會去狩獵。時至今日,婦女在家庭乃至整個國家提供食物保證方面仍然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這一點是1996年11月在羅馬召開的“世界糧食首腦會議”上,發布的一份題為《婦女餵養著世界》的公告中指出的。在原始時代,特別在石器時代更可看出婦女在餵養整個人類的重要性和決定性作用了。在石器時代社會基本上是靠史前女人餵養的。
從人類學上來看,直到現代一萬年前人類都生活在母系氏族中,人類區別於其它動物的最大特點就是社會性和交流性,以及對幼兒和兒童的充分撫育和教育。正是這一點導致了人類逐漸變得聰明並在生存鬥爭中戰勝了其它單打獨鬥,弱肉強食的動物。而人類的這一進化是由人類女性主導完成的。原始部落中母親,姨媽,外祖母共同承擔養育嬰兒的任務。女性承擔了人際交流,語言,原始宗教信仰的核心成分,和日常勞動的重要部分。在人類社會結構中,穩定的對偶制制早以出 現,人類為此產生了進化特徵,如排卵期隱匿。在較為穩定的母系環境中,人類發展出了不亞於今天的腦容量,複雜語言,精密手工,和基本的文化與信仰。
現狀
非洲
母系社會是一種原始的社會制度。在漫長的原始時期,大多數民族都經歷了若干萬年的母系氏族的歷史。直到今天,世界上還有一些民族尚未完全擺脫母系社會的影響。
在當今的非洲,“中央班圖”各族的分布地區,是保留母系制色彩最濃厚的地方。大致包括薩伊南部、尚比亞中北部、安哥拉北部、坦尚尼亞南部、馬拉威和莫三比克北部,主要有剛果人、隆達人、姆巴拉人、以列列人、盧查齊人、馬拉威人和馬孔德人等民族。
在這些民族的社會中,至今仍按母系繼承財產和溯源續譜,妻夫婚後住在舅父家,並存在著鬆散的母系胞族。如隆達人的孩子出生後,在父親家只住5年或6年,就必須遷居到舅父家;剛果人的孩子長到10歲或12歲才移居舅父家;而其他民族中,則在父親去世後或自己成親後才遷居舅父家。
這些民族,大多盛行服役婚,即男方要為女方家庭幹活一年或數年。一個男子在岳父家服役期滿後,便可以帶著妻子遷回自己父親家,也可以遷回自己舅父家,或在母親一方的村落里自立門戶。他們多遷回舅父家,因為大多數時間是在舅父身邊,由舅父養大,一般與生身父親感情比較淡薄。
另外,在非洲加納和象牙海岸南部沿海一帶,即阿肯人和拉貢部落分布區,也保留著濃厚的母系制色彩。在他們傳統社會中,每個地方首領都得有一名女性輔佐人,稱作首領的“母親”。在司法方面,她比首領更有權威。在阿散蒂和芳蒂土王身邊,太后是最有影響的人,她的權力不亞於中國清朝時期垂簾聽政的慈禧。
除這兩大地區外,非洲還有不少民族也不同程度地保存著母系制的殘餘,處在向父系制過渡的不同階段。
亞洲
亞洲現今仍存有不少母系區域,以下介紹知名度較高的幾個:
阿美族
在中國台灣立霧溪以南的東台縱谷和東海岸平原一帶,生活著一個獨特的少數民族一一阿美族(古稱“阿眉族”),是高山族中人口最多的一個族群,有13萬多人,她們正是處於母系社會的一個獨特族群。
阿美族婦女往往是家庭中最重要的人物,在親族社會中占絕對優勢地位。家中重大決定均由母親做出,家中土地和財產均由女性去繼承。結婚時採取招贅方式,男子始終處於從屬地位,即男的到府嫁給女的。
從生兒育女來說,阿美族婦女如果頭一胎生下女孩,家人會殺豬、殺牛來慶祝,母親在家中的地位也大為提升;如果頭一胎是男的,恐怕母親還要多加把勁努力生產。 生女生男待遇不一樣這件事,也反映在阿美族的婚姻上,由阿美族人的部落中入贅的情況就可以看出,夫以妻貴的現象相當明顯。
四川西部
地處喜馬拉雅橫斷山脈的女王谷,是中國四川西部大小金川等地大渡河上游流域的古代名稱。這片地區由冰河和水流侵蝕而成,形成海拔約5000米的高山峽谷。在海拔約200米的峽谷地區,河流被周圍陡峭的懸崖所包圍。自古以來,人們把墨爾多神山周圍縱橫千里之地居住的部族稱為“嘉莫查瓦絨”,“嘉莫”是指女王,“查瓦絨”是指河谷,合起來即表示女王河谷。這個稱呼源於藏語“rGyalmorong”,意為“女王谷”。其女王溫熱河谷也與大渡河乾熱河谷的小氣候相近;加上史料記載的王都形勢:依山傍水、幾水交匯,女王居九層的高樓,皆與今天丹巴的情況極為一致。
女王谷的藏族女孩:有古蜀人和夷人的本底血統加之元代蒙古人、清代滿族人等強悍族群的混血,使得她們有著健康的體魄和修長的身材,不僅女人貌美如花,男子偉岸挺拔。女王谷里的女孩都身穿百褶裙的:在藏族地區極為罕見。除在靠近納西族地區的鄉城一帶因受摩梭人的影響而有穿百褶裙的習俗外,其它藏區的藏族中,均無穿百褶裙的習俗。所以,穿百褶裙的習俗可能是女王的喜好。以後遂成風尚綿延至今。
女性地位較高:女性崇拜、多夫制、無固定性伴的走婚、尚青、居碉樓等文化元素,在雅礱江流域和大渡河流域影響至今。女王谷的風景:把神秘的古老風水學說與濃厚的宗教文化底蘊融為一體,達到了“天人合一”的最佳境界。
西雙版納
有人說:“沒有來雲南之前,對母系氏族社會的生活只能靠想像。來到雲南,你才發現,男權制之前確確實實曾經存在過一個母系氏族社會,一個兩性基本平等,但女人更受尊重的社會。”
除了麗江的納西族,西雙版納也是一個母系氏族社會痕跡明顯的地域。她們是直接從原始社會進入社會主義社會的唯一原始居民,她們的風俗還保留著原始社會母系氏族社會的種種痕跡,比如說從妻住,男嫁給女。男子大多數是先在女方家住三年,三年後如果女方願意,可以帶著孩子回到男方家居住。結婚時,女方用種種辦法刁難男方,男方隨時有婚姻告吹的可能,這些習俗充分顯示了從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的風俗。
在人類的歷史上,母系氏族社會已經有六萬多年的歷史,而父系氏族社會只有五千年的歷史。而在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的過渡的近一千年的歷史中,女性經歷了種種的反抗與不合作,於是有了種種的過渡風俗,比如結婚後十多年都留在母親身邊,比如三年後才回到丈夫家中,比如有了孩子後才去丈夫家中,比如雖然有了名義上的丈夫,但各自仍是自由的,婚姻只是一種形式。人類歷史上的性別戰爭不僅僅是人們現今看到的男女平權,在距今約六千年前,有著更加複雜與曲折的性別較量,最後以女人的歷史性失敗而告終。但在雲南,人們不再熟悉的母系氏族遺風卻到處可見,這讓人們研究婦女歷史的人看到了歷史的活化石,人們所說的母系氏族社會的一切並非杜撰,而是真正存在過的,而且是人類更人性化、理想化的時期,是人類兩性更平等與互相尊重的時期。
文化
變遷
“內婚制”轉向“族外婚”
原始人群階段過渡為母系氏族社會,是在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推動下完成的。血緣內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轉化是社會性質變革的關鍵因素。原始人的血緣家族,經過幾代繁衍之後,由於人口不斷增加,引起食物來源匱乏,生活受到影響,因而必然分裂出新的血緣家族。新的血緣家族依然施行內部的血緣婚。內 婚制雖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對穩定,但婚配的女男之間血緣關係太近,致使繁育的後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體質不良,智力低下,與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減弱。誠如《左傳》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內婚制在人類歷史上延續的時間甚長,這正是原始人群階段生產力發展緩慢的癥結所在。
內婚制對人類進化的危害極大,其嚴重後果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血緣家族的分裂,不斷產生新的血緣家族。這些血緣家族之間仍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各血緣家族的女男之間也難免發生婚配現象。人們逐漸發現,各血緣家族之間女男通婚所生子女,無論在體能和智力上多優於同一血緣家族女男婚配所生子女。人們終於覺悟到,婚配女男的血緣關係越遠,生育的子女越強健。由於傳統觀念強大的影響,內婚制向族外婚制的轉變是十分緩慢的。開始,只排除血緣最近的同胞姊妹兄弟間的婚配,以後又排除血緣較近的旁系姊妹兄弟間的婚配。最後,血緣家族內的女男,不論是否同輩皆禁止婚配。這樣,一個內部不能婚配的血緣親屬集團——氏族便產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個氏族的一群姊妹和另一個氏族的一群兄弟之間的互動群婚,形成以一個老祖母為核心的氏族制。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後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里。這種婚姻關係雖然還不穩固,但畢竟使氏族明顯有別於過去的血緣家族。在這種群婚的形態下,子女仍然是只認生母而無父,氏族成員的世系也只能根據母系的血統來決定。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後代,便形成為一個氏族。因為實行走訪婚,女男之間離異無常,加之男子暮至晨歸,所以子女一般並不確認生父。子女由母親撫養,父親並無撫養子女的權力。父與子不是同親族的人,因而從世繫上也就沒有共同的血緣紐帶,即使相見,亦如陌生人。母系血統是維繫氏族存在的紐帶。氏族擴大之後,再分離開來,另建立新氏族。彼此通婚的氏族則組成部落。
古代的風俗中仍殘留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族外群婚痕跡。這種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進行的。《周禮·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貴州通志》卷七:“花苗每歲孟春,會男女於野,謂之跳月。擇平壤地為月場,鮮花艷裝男吹蘆笙,女振響鈴,鏇躍歌舞,謔浪終日,暮挈所私以歸,比曉乃散。”
古代文獻關於親屬稱謂制度的記載中,也保留了母系氏族制的痕跡。《爾雅·釋親》:“男子謂姊妹之子為出,女子謂晜弟之子為侄,謂出之子為離孫,謂侄之子為歸孫”。母系氏族實行族外婚,一個氏族可以同其他許多氏族通婚,或在兩個氏族之間通婚。《爾雅》中所說的就屬於後者。因姊妹之子必須離開自己的氏族到對方氏族中去婚配,故曰出。出之子,不生於己族,但是以輩份而論為孫,故曰離孫。因兄弟婚配至對方氏族,與對方氏族女子所生之子,又要回到兄弟的氏族來婚配,故曰侄。侄之子又生於己族,所以稱歸孫。
族外群婚制曾普遍存在,使人們得以窺知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婚配形態。這種婚配的特點是,以集體方式進行,亦無固定的配偶,年齡和輩份的限制也不嚴格。但是氏族成員之間的婚配則是嚴格禁止的。
族外婚是人類婚姻關係史上的重大進步,較之內婚制下的同輩婚配具有更深遠的意義。自然界萬物的演化規律是物競天擇,優勝劣汰。實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員的智商高,體質強,整體實力明顯優於依然實行內婚制的血緣家族。在當時的社會發展進程中,起著無可置辨的主導作用。
“族外群婚”延伸至“對偶婚”
母系氏族制形成禁止內婚,氏族成員進行族外群婚。因為實行族外婚,子女跟隨母親,是無父無夫的國度。由於實行外婚制,妻夫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採取丈夫走訪妻子的形式,子女從母居,屬母方氏族,世系和財產繼承從母系計。到了母系氏族繁榮期,由於對偶婚的出現和逐步鞏固,丈夫遷到妻方氏族從妻居。
走婚
“走婚”,意為來回走動。即男不娶,女不嫁,女男雙方終身在各自的母系大家庭中生產生活,雙方除戀愛關係外,沒有必然的家庭經濟關係,子女隨母,住在女方家,由女方家庭成員撫養。男方視自己的經濟能力給與幫助和關愛。女男雙方確立走婚關係後,男方一般在完成一天的勞作後前往女方家夜宿,清晨再回到自己家裡開始新的一天勞作。雙方關係以純感情為基礎,自由度高,壓力低,穩定性薄弱,獨占與從屬觀念難以孕育。一旦感情破裂,離異自由,子女隨母,無財產糾紛,一般不會因此產生敵意。
走婚的表現特點:
(1)不一定同住(多數雙方仍住母家)
(2)非經濟共同體
(3)不是社會基本單位(家屋才是)
(4)非從一而終
(5)情慾非獨占
(6)不定生母居住制(女男同住,照顧的不一定只是親生孩子,大多兼照顧侄女侄子)
(7)無法律契約(大多拒絕登記結婚)
走婚的隱私注意:
走婚文化里只有一種隱私,就是與血緣親屬相關的性問題——可以在溫泉女男坦然同浴,但不能跟家人提任何跟性相關的話題;接受與多人發生關係,沒有處女、私生子或未婚媽媽這些概念,但在家屋裡卻又連提及性事的辭彙也視作極大禁忌。
害羞是為了嚴防亂倫的文化機制,母系人對亂倫的控制特別嚴格,五代以內親屬不得走婚。
害羞文化嚴禁血緣親屬走婚,連語言上也禁止任何性話題,這種強烈的防禦機制令小孩自幼產生強烈的道德感,在血緣親屬面前提到性就會感到不安,從而令血緣親屬間的性關係難以發生。
害羞文化針對的不是性本身,而是亂倫禁忌,避免的不是女男關係,而是血緣親屬間的性關係。故婦夫和走婚女男之間不受害羞文化影響,普通朋友間也不受其制約。
家庭
母系大家庭的成員一般由同一母系血緣關係的姐妹兄弟和她們之中的女性成員的子女組成,例如以四世同堂家庭第三代男性的視角看,第一代由他阿媽的母親及其姐妹兄弟構成,女性統稱“阿日”(奶奶),男性統稱“阿普”(爺爺);第二代由他的母親及姐妹兄弟構成,女性統稱“阿咪”(媽媽),男性統稱“阿烏”(舅舅);第三代由他的親姐妹兄弟及母親姐妹的孩子構成,幾支子女間不做區分,比自己的大的女男統稱“阿木”(姐姐哥哥),小的稱“格日”(弟弟)、“古咪”(妹妹);第四代由他姐妹的孩子構成,稱“任吾”(侄兒)、“任咪”(侄女)。但實際上家庭成員不僅限於血緣,也可通過入贅、上門、結婚以及過繼來補充勞動力或繼後。
母系大家庭的家長一般由較年長的能力最強的女性擔當。
崇拜
例如摩梭語中母親叫“阿咪”,所有中年婦女,不管未婚或已婚,曾否生育或是獨身,一律稱作阿咪。實質上是超越父系男權占有式私人產權觀,不把女性價值還原為一塊薄薄的所謂“處女膜”,不認為必須結婚生子才算“真正的女人”,更不會認為女人的幸福在於找到一位真心愛她的丈夫。母系家族沒有生母、養母、後母、繼母之分,沒有私有產權之唯我排外與妒忌邏輯。在大家庭中甚至沒有母親和伯母之分,女人將姐妹的孩子同樣視為己出,付出和親子同樣的關愛,以至小孩子往往不知道到底誰是生母。
女本男末
生育完全是女人的事。女人懷孕期間男子不能再走婚,由阿咪和姐妹們照料。孩子出生後擺滿月酒,只容女人參加,由孩子父親的母親及其姐妹帶禮物上門祝賀。
死亡卻是女人必須靠邊站的男兒事。葬禮的一切工作皆由男性完成,女人要遠遠躲開。
摩梭人的生活用語一律母系思維。摩梭人說中文時總習慣先女後男的次序,譬如把“一夫一妻”說成是“一妻一夫”。
價值觀
西方社會戀母,中國社會崇母皆以貶斥婦女為基礎:永遠扮演照顧別人的犧牲者角色便是好女人,追求個人目標而不顧別人就是壞女人。把婦女美化為偉大的母親,其實是一種控制女人的手段,惟有扮演犧牲者與照顧者的角色,成為含辛茹苦的母親,女人才能受人尊崇。
同樣是尊母,母系婦女的情慾空間及性別主體意識異常鮮明,根本沒有“母親與女人”、“好女人與壞女人”的二元對立。關鍵在於重母屋而輕公眾的家屋文化:母系文化與社會運作的基本單位不是獨立個體或妻夫小家庭,而是家屋。因此在母系社會的價值體系中重家屋聲望而非個人名聲,重家屋和諧而非個人成就。因此母系的社會,公眾觀念薄弱,解決問題主要靠家族協商。
母系當家人雖主要為女性,但是並不立足於生理性別。婦女當家,不會偏幫女人而打壓男人,有時候男人當家也會依從家屋和諧、不分你我的女性思維。
母系文化的核心不在走婚,而是人人和諧,在母系社會中沒有比這更重要的價值觀。
發展
男性
在母系家庭中,不僅血統、財產和權利的沿襲通過母系進行,而且母親為主,舅舅為輔的方式還取代父親成為家庭權利的中心。由於是母舅方式把整個社會組織起來了,因此維護母系家族的穩定和秩序為首先的要務
這是人們在男性私心與母系制之間進行權衡折中的結果,“如果我們回過頭去考慮一下男性私心和母系制之間達成的協調關係,就不難理解這種制度的重要性了。部落法律制度強調母系的繼承權,男性私心驅動力傾向於將父親的全部特權傳給自己的兒子,這兩者之間在交錯中找到了某種平等的調整和足夠的滿足。”
這也是母系氏族制社會“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說法的由來。
現代女性
獨享情慾自主
母系女性無論在歷史還是現代都擁有獨立於丈夫、舅父、父親或任何男人而存在的“性權”。她們的情慾不受男人支配,高度自主,男人也無權干預她們的感情取向或選擇。
不願適應現代生活
整個“社會體系”對母系婦女極為不利,既打壓了她們的工作空間,又把她們變成弱勢群體,即使勞動中最優秀的婦女,也可能被現代商品市場定義為毫無“工作能力”。
“活化石”
白褲瑤族
廣西白褲瑤是瑤族的一個分支,自稱“吉努”,因男子長年穿白褲而得名。由於直接從原始社會生活形態跨入現代社會生活形態,白褲瑤至今仍遺留著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過渡階段的社會文化信息,被聯合國科教文衛組織認定為民族文化保留最完整的瑤族分支,堪稱“人類文明的活化石”。
中國白褲瑤共有約3萬人,其中90%以上居住在南丹里湖、八圩兩個民族鄉境內。定居在溶峰林立、耕地稀少的大石山區的白褲瑤,在長期生產實踐和審美追求中,創造了獨特的白褲瑤文化,歷經千百年,至今仍保存完好。
2004年11月,廣西白褲瑤生態博物館在里湖鄉落成,成為中國第一座瑤族生態博物館、廣西第一座生態博物館。博物館的保護範圍覆蓋了里湖鄉懷裡村的蠻降、化橋、化圖三個自然屯,涉及100多戶、500多白褲瑤民眾。
摩梭族
滬沽湖畔的摩梭人,堪稱母系氏族的縮影,是當今研究母系氏族社會的“活化石”。它既是母系氏族血緣組織,又是生產生活單位,是母系不斷分裂的遺蹟。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對母系制社會有過這樣完整的闡述,他明確提出“在古代的民族中,只有按母系計算的世系”,“只有母方才是計算世系的唯一可靠的標誌時,這樣的氏族才是最古老的形式”。
摩梭文化因其母系社會的特徵和神奇的走婚風俗為世人知曉。摩梭人生活在川滇交界,雲南省西北,四川、雲南交界處風光秀麗的瀘沽湖畔,人口約五萬,有自己的本民族語言。瀘沽湖以其獨特的摩梭風情和秀麗的山水風光聞名於世。在金沙江東部的雲南省寧蒗縣以及四川鹽源、木里等縣,人口約四萬餘人。寧蒗境內摩梭人口15000多人,主要聚居在瀘沽湖畔的永寧壩子。摩梭人的語言、服飾、婚姻習俗跟金沙江西部的納西族有差異。生活在滇川交界地區的摩梭人生活在母系制大家庭中,姐妹兄弟居住在一起,子女和財產繼承從女方計。婚後的摩梭妻夫選擇分別居住在自己的母親家,保持著走婚的習俗。
但摩梭人的 走婚 與母系親族距原始形態已相去甚遠。從公元2世紀起,摩梭人就實行著三種婚姻形式,存在著三種家庭。這就是男不娶女不嫁的“阿注異居婚”,比較固定的“阿注同居婚”,一妻一夫制婚姻。三種家庭是:母系家庭;母系父系並存的雙系家庭;父系家庭。解放初期在鹽源、寧蒗和木里三縣的一些鄉,母系家庭仍就占據61%以上,這說明當地的生產生活單位仍然是子從母居的母系家庭為主。解放後,由於政府宣傳和鼓勵結婚,甚至有一段時間強制進行結婚登記,結婚的人數有所增加。但大多數人仍熱衷於走婚,這裡面有文化背景和傳統觀念的影響和作用。有的家庭里出現了一到二個人外嫁或婚娶,而其她人實行走婚的情況。
摩梭族式走婚(在摩梭語中為“ti se se”)的內在規矩:
(1)女男雙方通常在平日勞動、節日中認識而日久生情。
(2)男子正式走婚前需要到女方家敬鍋莊,徵得對方母親同意。
(3)孩子出生後擺滿月酒,公開走婚關係。自此走婚不必再夜出早歸,可以隨時前往女方家。
(4)滿月酒後女方家成為親戚,有事幫忙,不分彼此。
(5)孩子出生、成年禮、每年春節到父親逝世,都有父子間的相互責任。
(6)摩梭人自我認同滿月酒的意義相當於結婚喜酒,走婚可以算是一種婚姻。
優點
和諧共處
家族團結和睦——大家庭文化完全是母子及姐妹兄弟間的血緣紐帶,根本不存在妻夫矛盾、婆媳糾紛,翁婿不合、姑嫂爭執之事。以(祖)母親為軸心,以分享關愛而非獨占排外為本,人人以促進家族團結和睦為己任,故尊老愛幼、寬懷謙恭、禮讓厚道成為母系文化的集體道德意識。
沒有老人問題——大家庭的家庭結構不會產生孤寡老人問題,連乞丐和流浪漢也聞所未聞。傳統文化把殘疾視為天神派來世上的使者,人們對老、弱、傷、殘、病、幼皆特別關照。
絕少社會問題——大家族集經濟、財政、生產、勞動、情感、宗教、教育、撫養等為一身,自給自足,可以杜絕主流社會的絕大部分“社會問題”,極少有偷、搶、拐、騙之事,更沒有打劫防火某財害命之事。
母系大家庭共生死的觀念使男女老幼皆無後顧之憂。
經濟壓力小——財產集中,所有家族經濟收入由當家人掌管,加上總有幾個孩子及老人作為後備勞動力,大家分工,自然輕鬆自在。
兩性和諧平等——傳統文化母尊女貴,沒有任何歧視女人的風俗習慣,也從未傳出強姦、非禮、性騷擾、性虐待等犯罪。同時,母系社會以兩性平等互動為基礎,超越生理性別思維,從不打壓歧視男人,使男人也免除了主流社會的沉重包袱。
感情關係純度高——走婚完全以感情為基礎,與經濟財產、子女撫養無關,也沒有法律條文、道德枷鎖的限制,有感情才在一起,一旦真情不再便可輕鬆分手,絕少出現嚴重妻夫矛盾。
感情自由少壓力——文化高度崇尚感情自由,整個走婚制的文化設計,既與金錢、物質、階級、門第等現實考慮分開,也不受家規、族權、宗教等因素左右。此外,母系觀點認為生活的意義在於“分享”而非占有,私有、占有欲不強,在語言中沒有“嫉妒”、“第三者”、“獨占”這些辭彙,更沒有為情自殺之事。
天然優生、計畫生育——走婚完全取決於感情,因此基本符合取優舍劣的自然規律,加上嚴禁血緣通婚,胎兒普遍體制優良。另外自由走婚甚少與傳宗接代的家族需要結合,基於大家庭子女共有觀念,只要一代人中有女性可作為繼承人,同輩女子再無生育壓力,再加上為避免家屋因人口過多而分裂,故不生女性比例高,人口增長緩慢。
社會穩定
人類社會發展至今,儘管科技資詢發達,物質條件深厚,卻有六項社會問題令人束手無策,而長期被主流社會視作野蠻、落後、愚昧的原始母系社會,卻妥善地解決了這些問題:
老人不受尊重、被遺棄以及現代人面對衰老和孤獨的焦慮;
兩性在社會地位與感情空間上的尊卑和權力不均;
現代人在性魅力上的沉重壓力以至在親密關係里的占有、嫉妒和矛盾;
性騷擾、非禮、強姦等性犯罪以至偷、搶、拐、騙,打家劫舍、殺人放火等犯罪行為;
現代社會人際疏離、自我執著以至心靈空虛;
婆媳、親子、兄弟姐妹間的家庭煩惱與矛盾。
女男平等
研究過程中,發現母系社會更接近於女權主義的兩性平等,而不類似於父系社會的性別歧視。
即使是生產力低下的西南一帶母系村落,但也幾乎沒有類似父系社會遺棄,虐待女嬰的那樣對待男嬰。
根本的原因是,女人在生育中比男人付出的多,所以也就更有責任感,在單身媽媽看到的是,女人對於墮胎都有很深的負罪感,而男人卻只是想怎么除掉累贅,甚至還覺得很好笑很輕鬆。
即使是在母系社會,女人生育男孩和女孩付出的是一樣多的,所以就會將孩子一視同仁,而父系社會,有些父親對嬰兒的付出不過是射了一次,所以不難理解他們為什麼可以狠下心來,遺棄,迫害自己的親生女兒,因為付出的少,所以就不懂得珍惜。
所有的男人女人都是由女人生下來的,女人生育的後代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她所付出的成本和代價都是巨大並一樣的,所以,女人們要拚命保護這些用自己生命換來的生命。重男輕女,貴女賤男,都是母親們不能接受的,因為這都是在觸犯她的自身和繁殖利益。所以,只能保護女孩不保護男孩的母系社會,女人們不會去維護(所以歷史上從未出現過踐踏男人時代);只保護男孩不保護女孩的男權社會,女人也不會去維護(所以當今的男權社會正在瓦解轉型)。女人們,只願意去維護能保護她們所有後代的社會,即性別平等的社會,這就是之前的母系社會能維持幾萬年的原因。
焦點
自然界
母系是存在過的,因為人類是從動物——更準確一點是從靈長類動物進化而來的,剛進化時不得不帶有許多動物的習性,而動物實際是母系的。
動物的生活習性有獨居的(如老虎、鳥——雖然遷徙時成群,平時卻是不成群生活的);也有群居的(如猴、狼、馬、獅、海象……)。特別要指出昆蟲中蜜蜂、螞蟻雖然小型,卻也是群居的。顯然蜜蜂、螞蟻是絕對母系的(諸如大象、海豚、倭黑猩猩、狼、老鼠、猴子之類也是如此),因為群中除了蜂后、蟻后沒有其他能繁殖後代的個體,雄蜂甚至在交配後就死亡了。如果蜂后、蟻后死亡,那么這個群就無法繼續存在了。
大型動物的群體只是大部分在形式上以雄性為群中之王。因為“王”一旦敗落後,這個群體並沒有消散,而是群體接受勝利者為新的“王”。這是一種自然的保護群體和物種的叢林規則。在這種不自覺的規則下,群體中雌性總是能夠得到體質比較好的雄性,也就能使後代體質更好。所以,雄性的“王”只是這個群體自然、不自覺“選擇”的配偶,只是暫時的;群體本身是雌性凝聚起來的,卻是永久的。這樣群體的“傳承”當然也是雌性的。甚至群體的分裂也是雌性過多。譬如新蜂后會帶領一批工蜂(也是雌性),離群出走組成新蜂群,走獸大概也如此。至少人們發現過合群的動物有雄性的成年孤單者,也發現過群體中雌性照料非己生的幼仔。
說動物群體是母系的,只是為了行文方便。因為動物群體沒有什麼財產傳承給下一代,也就沒有什麼明確的“系”。如果把自然界也看成一種“系”,那么動物及其群體的傳承就是“母系”的;甚至獨居的動物也由雌性照料幼雛成長,也可以認為是“母系”的。
存在爭議
“全球像摩梭這樣的少數民族大概 有5000個,占總人數5%,但少數民族人類學研究占人類研究的95%。”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文化研究中心宗教學博士李強在論壇上介紹了世界母系文化總體情況。
母系文化是一個世界範圍內的文化現象,摩梭這樣的母系部落有約150個。
抗訴“文化分布”一欄中的文化遺存......母系遺址遍布大江南北,足以證明其普遍性。
母權制有無
人類社會發展史上是否經歷過“母權制”,這是一個長期爭論並且至今尚無定見的問題。在國外,一些人類學工作者對母權制是否存在持根本否定的態度,認為“母權制”這一概念的提出是“這門學科歷史上的一種奇談怪論”。它“起源於巴霍芬的哲學唯心主義”。完全是被“幻想出來的”。認為母權制氏族也只是一種“猜測和假設”,並且“充其量不過是一種假設”。它僅僅是“一種社會科學幻想”、“很像……幻想小說”。完全是被“虛構”出來的“假想社會”。甚至斷言“母權制”的理論已經是“奄奄一息”。
有的根據恩格斯在談及“母權制”這一用語時曾說過“為了簡便起見,仍然保留了這一名稱;不過它是不大恰當的,因為在社會發展的這一階段上,還談不到法律意義上的權利”這樣一句話,也對母權制的存在持保留或否定的看法。可見,母權制究竟是一種客觀存在過的歷史事實,還是一種被人為“虛構”出來的“假想社會”,這的確是原始社會史研究中的一個值得深究的問題。對這一問題實事求是地進行討論是必要的,它不僅有助於這一問題的澄清,而且,對原始社會史的研究也是有所補益的。主要從解放前中國至世界範圍一些少數民族械鬥中婦女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有關喪葬習俗方面的情況來作一些探討。
械鬥是解放前中國南方一些民族中較為普遍存在的一種觸目驚心的社會現象。這種激烈殘酷的鬥爭是氏族社會時期的血族復仇在階級社會中的延續和惡性發展。氏族是一種血緣共同體。在氏族社會前期,人們的血族觀念和整體觀念都極其強烈。在這種社會結構中,血族的紐帶是相互扶助的強有力的要素。對於個人的不法行為,即是對他的氏族的不法行為;對於個人的支持,也即是與他的全體氏族親屬共同對於他的支援”。 “個人依靠氏族來保護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作到這一點;凡傷害個人的,便是傷害了整個氏族.……假使一個氏族成員被外族人殺害了,那未被害者的全氏族必須實行血族復仇”。 但是,只要達到處死兇手的目的,事情即告了結。
應當說,這種血族復仇在當時條件下對鞏固氏族的統一和團結,約束氏族成員的某些不正當行為都曾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在進入階級社會之後情況便發生了重大變化,剝削階級往往利用血族復仇去達到掠奪財物的目的。從而使它逐漸失去了過去的原始樸素性質,發展成為世代相傳、無止無休的仇殺性冤家械鬥和大規模的不分青紅皂白的殘酷掠奪。成為阻礙社會發展的一種消極因素。
但是,人們從很多民族中卻可看到這樣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 無論彼此仇恨情緒多么深,械鬥多么激烈和殘酷.然而,雙方都不得傷害和屠戮婦女。不僅如此,而且婦女還可運用一種簡單而又有效的行動,輕而易舉、神奇般地制止住一場正在激烈進行中的大規模的血腥搏鬥。
四川大涼山彝族地區長期以來冤家械鬥成風,其涉及面之廣、持續時間之長、破壞性之嚴重都十分驚人。冤家械鬥最重要的原因是各家支奴隸主為了爭奪奴隸、土地和其它財物。正因為如此,所 以,有時不同家支的人們之間往往因為一點微不足道的區區小事:比如為了半斤鹽巴或一個銅鈴的爭執,也會被用作挑起械鬥的藉口,從而演成雙方家支間的嚴重械鬥。由於當時涼山彝族中復仇情緒相當強烈,因此,冤家械鬥一旦爆發,往往會斷斷續續地持續幾代以至十幾代人的時間。這種鬥爭破壞性極大,只要攻入對方村莊,必焚盡房舍、掠盡財物,方可凱鏇班師而還.所以,當時只要經過一次大規模冤家械鬥,對敗北一方來說即是一場浩劫,田園荒蕪,整個村莊成為一片廢墟。儘管冤家械鬥是如此可怕,但是,在涼山彝族中卻有一條自古以來約定俗成、人人必須嚴格遵守的鐵的規定:械鬥中任何一方都不得傷害和殺戮婦女。在彝族看來,傷害婦女會被人恥笑,為輿論所不容。並且,婦女問題牽涉到婆家、娘家、舅家三個方面,傷害婦女會使械鬥更加擴大和持久。因此,械鬥期間婦女們可自由行動,也可隨心所欲地前往陣地吶喊助威。並且,無論械鬥過程中雙方在近距離砍殺搏鬥是如何激烈殘酷,只要婦女們:特別是有聲望的婦女跑到戰場舞動衣裙,發出要求停戰的吶喊,那么,雙方參戰人員都會立即住手,一場大規模生死搏鬥即會完全停息。
雲南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碧江、滬水等縣的僳僳族,解放前氏族組織的殘餘尚有保存。有時在氏族與氏族之間或同一氏族內部的不同家族之間,因為個人婚姻、債務、偷盜、宗教迷信等方面的糾紛,經調解無效,往往可能釀成械鬥。當地稱作“舍來虎”,意為互相對殺。由於僳僳族民眾的血族觀念和集體觀念都很強烈,因此,這種糾紛最初雖然只是由於氏族或家族間的個人引起,但械鬥卻總是以氏族或家族為單位集體進行。械鬥主要由青壯年男性參加,婦女們均不參戰。按僳僳族的固有習慣,械鬥中嚴禁殺傷婦女。她們可照常從事生產活動,也可前往陣地吶喊助威,甚至可公開到對方陣地去進行偵察活動都不致遭到任何阻撓和傷害。不僅如此,而且對於前來自己陣地的對方婦女,即使明知她們負有偵察任務,不但不加阻撓,有時還得送給食物。並且,無論械鬥多么激烈,任何一方的婦女都可出面調解。辦法是跑到撕殺雙方跟前用木棍從中一隔,雙方即會立刻住手,如若有人傷害婦女,那伯只是出於偶然誤傷,也會激起更大的仇恨,使械鬥更加激烈和持久。並且,最後停戰往往也是經過婦女從中斡鏇調解才能得以實現。按習慣,最後談判賠償時,婦女的命價要比男人高出一倍。
廣東連南瑤族自治縣南崗、內田、大掌等地的瑤族中,過去械鬥也比較頻繁,名曰“搞是非”。開初往往是因財產糾紛等類小事引起衝突,好事之徒從中挑唆煽動,於是當事人便舉辦酒宴約請同姓或同“房”(家族)成員前來赴宴,醞釀“搞是非”。械鬥前,爭執雙方一般要進行一段討價還價性質的談判,如不能成達成協定,便會演成公開撕殺。械鬥期間雙方男性都可能成為對方殺戮的對象。然而,在當地瑤族中也有一條自古以來大家都必須嚴格遵守的不成文規定,即“搞是非”不許傷害婦女。她們可照常去田間地里參加勞動,也可到陣地助威,對著敵方陣地大叫大罵,還可公開去對方陣地作偵察活動都不會遭到任何麻煩。其所以如此,是因為當地瑤族認為自創世開天以來,一切械鬥都是男人的事,與生兒育女的婦女無關。捕捉和傷害婦女都是違反祖先傳統習慣的不道德行為,會受到社會各方的譴責,也會使事態擴大和變得無法駕馭。
類似現象解放前在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的景頗族中也有。
此外,歷史文獻上有關這方面的記載也不少。
雲南《麗江府志》述及磨夢、古宗等族習俗說,“磨夢、古宗,或負險立寨,相仇殺為常。兩家婦女投場和解,乃罷”。
貴州《銅仁府志》卷二記述紅苗打冤家的情景是,“一日成仇,累世不忘”。但雙方都不得毆傷婦女。所以如此,是“懼與其母家為仇黯。苗相鬥,往往以婦人先相爭者”。《遵義府志》卷二十謂。“紅苗,……同類斗殺,以婦人勸方解”。
張慶長《黎歧紀聞》述及海南島黎人風俗說,“黎人鴛悍,一語有不合,輒持弓矢標槍相向,勢不可當。有婦人從中間之,即立解。”聶緝慶等撰《臨高縣誌》卷十五黎歧類謂,黎歧人“其自仇殺,至不可解,惟兩家婦出而勸之,則各倒戈輸服”。吳應廉等撰《定安縣誌》卷九黎歧志謂,黎人“動即仇殺,不間親疏,一語不合,持弓相向,其妻當中一過,即解”。上述記載的某些情節可能有所誇張。然而,就這些民族婦女在制止械鬥中的作用這一點而言,則無疑應是事實。
不僅如此,而且黎族老年婦女在械鬥雙方進行停戰談判時也有著任何男性所無法取代的重大作用。按照黎族的傳統習慣,雙方談判代表中都必須包括一名老年寡婦。當乙方談判代表來到甲方談判場所,在進門之前,由雙方老婦分別站立於門檻內外,用清水一碗相互擦抹雙方的眼睛,並相互說一些道歉的話,希望忘掉舊仇,重歸於好。然後始得進入房內由雙方老婦相對而坐,暢飲敘談,希望彼此能通過談判消除隔閡。只有經過上述儀式之後,雙方談判代表才能就座開始正式談判。事實上這兩位老年婦女的接觸和對話,既是為談判的正常進行創造必不可少的氣氛,也是為整個談判的內容定下基調,一旦達成協定,雙方即摒棄前仇、彼此和好。
上述現象在國外民族學材料中也不少。
塔西佗在論及日爾曼婦女在械鬥中的作用時指出,“在傳說中,有許多次已經潰敗或將要潰敗的戰役都被一些婦女們挽救過來了。這些婦女們不斷地祈禱著,並且袒露著胸脯,這樣便使男子們儼然感到她們之將被奴役,而婦女之被奴役乃是他們所最痛心的事。……不僅此也,他們還感到婦女身上有一種神秘的和能夠預知未來的力量,他們從不輕視婦女:和她們商量事務,尊重她們的意見”。
在希臘人當中,進行血族複雜時年齡在八歲以上的男性都有可能成為復仇的對象,“只有婦女和年輕的女子才得以免受報復的行為”。
凡在非洲蘇丹的別扎部落中,“別扎族女人在社會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譬如,她能調解個人之間或家族之間的糾紛。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她進入格鬥場的中央,席地而坐,並露出頭部,別扎族婦女都用一塊色彩鮮艷的綢子衣服圍著身體,遮蓋著全身和臉龐僅露出跟睛,男人們便將劍放在地上,表示對她的尊重,同時請求她蓋好頭部,返回自己的家中,於是一場爭吵也就隨之而結束”。
在美國紐約州北部的易洛魁人中,過去婦女對戰爭事務發揮著重大的影響。“一個女族長可以禁止她的家族的男子去參加作戰,……另一方面,一個婦女也有權派遣她的家族的男子作戰。”在血族復仇中,如果謀殺或誤傷婦女,那么,賠償命金時,婦女的命金為男性的兩倍。
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到,婦女,特別是老年婦女在械鬥中確實具有一種獨特的甚至可以說是神奇般的作用:她們不僅不會遭到械鬥對方的傷害,而且,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習慣對她們還擁有一種神聖的保護作用。並且,無論械鬥雙方砍殺搏鬥多么激烈,只要婦女到場揮手或從中站立,發出停戰的號召,那么,雙方就會立刻停止撕殺。同時,最後談判議和也要通過婦女才能實現。這些事實充分表明,從一定意義上說,婦女幾乎可以影響械鬥的整個過程。這是何等奇妙。 然而,這些並不是某個國家或某一民族的特有現象,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顯然,這種習俗產生的原因已遠遠超越了一般社會對婦女的同情和憐憫的道德觀念的範圍,它必然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背景。對於這種社會現象應當給予唯物主義的科學解釋。那么,赤手空拳的婦女為什麼會具有如此的魅力,以至只憑自己的幾聲吶喊就能制止一場惡鬥,這種習俗是什麼社會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它所反映的是什麼一種實質性的社會問題等等。
說到這裡,自然要把注意力集中於母系氏族社會。氏族都實行外婚制,“這是氏族的根本規則,維繫氏族的紐帶”。母系氏族前期主要盛行群婚,後期主要實行對偶婚。群婚是配偶雙方不穩定的臨時結合。對偶婚雖然是以一女一男的結合形式為基礎,但並未構成獨占的同居,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特別是氏族群婚階段 。血統關係按母方計算,一世系按母方傳遞,財產按母方親屬繼承。當時婦女在婚姻生活和氏族、家族組織中都起著主導作用。這種情況直到解放前在雲南省耿馬、孟連、滄源、瀾滄等地的拉枯族中尚可見到一些殘跡。
由於母親們一直擔負著撫養和教育孩子的重大責任,所以,在母系氏族社會時期一切人們的心目中,自幼即會自然地形成一種母愛之感。認為母親是最親近,最可愛的人,後代都尊敬她、信任她,聽從其管教和安排。這種狀況必然會逐漸形成為紮根於當時每個人內心之中的普遍的社會意識,並且理所當然地會發展成一種為大家公認和自覺遵守的尊重婦女的社會習慣。認為婦女應受到更多的尊重和愛戴,任何不尊重或侵犯婦女的作法,都是為社會所不容許的最不道德的行為。而保障婦女的安全和榮譽則是每個人的神聖義務。這樣,自然也就會逐漸形成婦女在當時社會中的崇高威望。
比如,過去在美國紐約州北部的易洛魁人中,婦女在社會事務方面擁有一定的權威。氏族首長的選舉要由婦女提名,如果一個氏族首領失去選民的信任,那么,在他所屬的家族的女族長兩次向他發出警告後,就可能被氏族會議所罷免。
大洋洲帛琉群島的土著居民不久前尚處於母系氏族階段。一般情況下婦女在氏族中起著顯著的作用。她們被認為是氏族的母親。一個婦女的去世被認為是整個氏族的災難。在氏族中起最重要作用的是一個精明能幹的“大婦人”。她幾乎是氏族的總管,氏族中的男首領“沒有她的許可則什麼也不能做”。
此外,在馬里亞納群島的土著居民中,過去婦女的地位也很高。她們在議事會上,在運用原始習慣法進行裁決的過程中以及在家庭事務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
這些事實表明,在不少民族的母系氏族社會時期。特別是在母系氏族的繁榮階段,婦女不僅受到人們的普遍尊重,而且在社會生活的某些重要領域,的確享有當時男人所不曾享有的權威。尤其是老年婦女,她們的社會經歷、生產經驗更豐富,對氏族所作的貢獻更大,後代也更多,因而在人們中自然也就享有更多的權威。所有這些便構成了“母權制”的重要內容。而婦女在制止械鬥時所表現出的非凡能力,也正是這種社會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事實上它也是“母權”的一種表現形式。
事實表明,母權制並不是“一種奇談怪論”,也不是任何人憑空“虛構”出來的“假想社會”,而是一個無法否認的歷史事實,婦女在血族復仇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力的說明了這一點。不然,人們對婦女在那么多民族的械鬥過程中所發揮的神奇般作用就無法作出其它令人信服的解釋。 當然,母權制絕不是婦女對男性的至高無上的統治,而是在當時社會歷史條件下,婦女在社會中的作用受到人們高度尊重的一種表現而已。這種原始的習慣法權觀念對維護氏族內部的統一和團結,組織社會生產和進行原始宗教活動以及對當時社會秩序的維護都曾起過重要作用。因此,母權制的歷史性功績是應當予以充分肯定的。
過渡化
世世代代的摩梭人生活在幾乎與外界隔絕的狀態,這也是她們的母系氏族社會能夠完好保存下來的主要原因。就是到了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連綿的大山仍然將摩梭人隔離在塵世之外。上世紀六十年代,一批北京來的學者要研究摩梭文化,從麗江出發步行十幾天才能到達瀘沽湖。而現代,從麗江出發只需五、六個小時就可以來到瀘沽湖,開放年來到瀘沽湖的旅遊者達到25萬人次。紛至沓來的遊人給摩梭人帶來財富的同時,也給摩梭人帶來了困惑和痛苦。
瀘沽湖風景區核心區的村莊叫落水村,25歲的阿客達瑪由於非常能幹,開了家庭客棧和餐館,加上村里經營收入的分紅,按照阿客達瑪的說法,家裡的生活條件“好到不能再好了”。
“這種改變讓我們的生活富足了,但是帶來的其它變化也讓我們感到痛苦。”阿客達瑪評價市場經濟衝擊下的摩梭人時,表達了她這樣的觀點。
阿客達瑪說,首先是感到一些摩梭人的私心和名利心開始膨脹,這都是跟外面來的人學會的。而由於考慮個人私利的多了,一些摩梭人的大家庭面臨解體的風險,年輕人開始有了“分家”、“過小家”的想法,這在以前的大家庭中是根本不被允許的。現代生活條件越來越好,人的欲望也開始膨脹,原來沒有私有財產觀念的摩梭人開始為自己的小家攢私房錢,也許再過5、6年,摩梭人傳統的大家庭就會解體。
阿客達瑪感到十分困惑,現代的年輕人通過電視和外來遊客學會了很多不好的東西,電視天天在放吃醋 、情殺 、嫉妒、第三者等等,這些觀念和摩梭人的傳統觀念格格不入,但開始在一些年輕人當中“傳染”。“如果沒有外來文化,我們摩梭人不可能得到這么快的發展,但如果因此失去了摩梭人的傳統文化,摩梭人會在以後越來越多地迷失自己,這是我們最害怕看到的。”記者採訪到的許多摩梭人這樣評說。好在從現今來看,除了落水村等少數幾個摩梭村莊外,大部分摩梭村莊還沒有被旅客所驚擾,仍然保留著她們的傳統的文化。就是在落水村,大部分摩梭人還是願意保留著原有的傳統,不願意被外界所改變。
很多遊客在感受神秘與浪漫的摩梭文化的同時表達了他們的同樣願望,希望現代文化的腳步並不能真正改變摩梭人的那份特有的傳統,因為只有保持著這份傳統,美麗的瀘沽湖、神秘的摩梭人才會永遠對外界充滿誘惑,她自身才能永遠保持著那份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