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基本險附加盜搶損失險

《家庭財產基本險附加盜搶損失險》是一份保險,用於保障家庭財產。

第一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存放在保險單所載明的保險地址室內且屬於家庭財產基本險範圍內的保險財產,由於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持械搶劫,有明顯現場痕跡並經公安部門確認的盜竊、搶劫行為而丟失保險財產的直接損失且從案發時起三個月後,被盜搶的保險財產仍未查獲的,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險關於家用電器、服裝、家具、床上用品的各項保險金額以家庭財產基本險中對應的各分項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保險財產因窗外鉤物行為所致的損失;

(二)門窗未有明顯撬竊痕跡的遭受盜搶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雇用人員或寄宿人盜搶或者縱容、與他人合謀盜搶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四)保險財產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十五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搶損失;

(五)不屬於家庭財產基本險保險財產範圍內的財產遭受的盜搶損失;

(六)置放於陽台或露天的財產、或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桿、蘆葦、桿、帆布等材料為外牆、棚頂的簡陋罩棚下的財產及罩棚遭受的盜搶損失。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發生盜搶事故後,被保險人應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並同時通知本公司,否則,因被保險人未及時報案或通知導致本公司無法對事故原因、經過、損失程度進行合理查勘或事故調查的,本公司有權對該原因導致的損失拒絕賠償;

(二)從案發時起三個月後,被盜搶的保險財產仍未查獲,在被保險人出具盜搶事故報告、損失清單、公安部門的證明材料及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後,本公司在對應的各分項保險金額內予以賠付;

(三)盜搶責任損失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標的所有權及向第三者追償權轉讓給本公司,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歸本公司所有,被保險人如願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險標的,其已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本公司,本公司對被追回保險標的的損毀部分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第五條 本條款與家庭財產基本險保險條款內容相悖時,以本條款為準。本條款未約定的事宜,適用家庭財產基本險保險條款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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