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家庭財產基本險附加現金、金銀珠寶盜搶損失險

第一條 第三條 第五條

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財產基本險附加現金、金銀珠寶盜搶損失險

(保監會備案編號:都邦[2007]44號)

凡投保家庭財產基本險,且附加盜搶損失險保險金額超過10000元人民幣(含10000元)的投保人,可投保本附加險。

第一條 保險責任

在保險單中列明的現金、金銀珠寶,存放於保險地址室內時,由於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持械搶劫,有明顯現場痕跡並經公安部門確認的盜竊、搶劫所致的直接損失,從案發時起三個月後,被盜搶的現金、金銀珠寶仍未查獲的,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保險現金、金銀珠寶因窗外鉤物行為所致的損失;

(二)門窗未有明顯撬竊痕跡遭受盜搶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雇用人員或寄宿人盜搶或者縱容、與他人合謀盜搶而造成保險現金、金銀珠寶的損失;

(四)保險現金、金銀珠寶在存放處所無人居住或無人看管超過十五天的情況下遭受的盜竊損失;

(五)發生現金、金銀珠寶盜搶損失時,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部分。

第三條 保險金額

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最高為10000元。

第四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200元。賠償處理方式同盜搶損失險。

第五條 本條款與家庭財產基本保險及盜搶損失險條款內容相悖時,以本條款為準。本條款未約定的事宜,適用家庭財產基本保險及盜搶損失險條款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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