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
醫生可以對患者進行治療,這是我們大家都清楚的。患者的親屬、同事、鄰居、單位領導等與患者朝夕相處,對患者的影響很大,只要這些人對神經衰弱這種疾病的性質和心理治療的治療原則和方法都清楚的話,也可以進行。往往一個患者信任的、有一定威信的、善於進行思想工作的親友,在心理治療中的作用並不遜於一位醫生。所謂家庭心理治療,就是基於這種情況而產生的。先是由醫生進行,患者在場或不在場時,由醫生與患者家屬進行會談,以協調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建立良好的家庭環境和氣氛,幫助患者合理安排生活、學習與工作,提高社會適應能力。豐富患者親屬的心理治療知識,他就能起到前面所說的不亞於一位醫生的作用。
分類
家庭治療有三個基本構想:(1)針對整個家庭成員,進行團體心理治療,矯正共有的心理病態;(2) “被確診的病人”所存在的問題,只不過是問題或症狀而已,其家庭本身才是“病人”或“病因”;(3)治療者應避免捲入糾紛,而應在家庭內部調節人際關係,促進諒解,使家庭成員了解家庭中的病態情感結構及其發展過程,改善和整合家庭功能,產生治療性的影響,達到和睦相愛,向正確方向發展。家庭心理治療的方法很多,如婚姻治療、行為矯正治療、交往分析、實驗和結構家庭治療、家庭系統治療等等。家庭問題愈嚴重,成員愈是相互隔絕,治療者做家庭治療的主持人,要促使彼此從思想感情上的交流,互相心平氣和地交流,做到大家真正了解、理解和諒解,往往會在短期內收到實效。
歷史
家庭治療最早出現於本世紀40年代後期,西奧多·利茲(Theodore Lidz,1949)的研 究發現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屬常分裂成相互對抗的小團體,呈現分裂現象,在家庭中占主 導地位的父母之間常因一方性格強硬而過分影響夫妻與家庭關係,呈“扭曲(skem)”的 病態家庭人際關係。著名的人類學家Gregory Bateson (1956)fA Lyman Wyhne (1958)等的 研究也發現不良的家庭關係對精神分裂症的發病、病程及預後都有不利的影響。為此,一 些原本從事心理分析的精神科醫生開始嘗試以病人的整個家庭為治療對象,試圖通過改 善家庭關係來解決個人心理問題,以消除精神症狀。許多學者各自開展了這種治療,取得 了令人滿意的效果。Nathan Aekerman (1958)還著書《家庭生活的精神動力學》對家庭治 療方式加以宣揚,提倡治療者應把著眼點從病人的“個體”立場擴展到“家庭”的整體,成 為家庭治療開始發展的標誌。1962年家庭治療作為一種新的心理治療體系便正式確立 了。第一份有關家庭問題的國際性專業學術雜誌《家庭作用》創刊,為開展學術交流和討 論提供了一片綠地。60年代以後,不少家庭研究者與家庭治療者把研究對象擴大到神經 症和行為問題的家庭,並據臨床或研究經驗,提出一些家庭行為理論。以後一二十年中對 “家庭”的心理機能、結構與病態行為逐漸有了完整且有系統的知識與了解,並將關心的 對象逐漸由嚴重的精神病人的家庭擴展到一般性家庭問題上,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歐美 各地相繼成立了許多以“家庭治療”為主的中心和診所,除對家庭治療大力推行以外,還 對修正家庭治療的理論作出了貢獻。
家庭治療的流派很多,各有各的理論取向與治療方式,但總起來看大致上可分為三 類:第一類是在目前觀點中正宗的家庭治療,包括結構論觀點的結構模式、系統論觀點的 系統模式,注意信息交流的交流模式,強調逐個解決問題的對策模式和不談理論只講實效 的經驗模式等;第二類是近十餘年來發展起來的新說,認為精神疾患的成因與家庭關係 不大,不是家庭的內部因素導致了病患,而是病人給家庭帶來了難以忍受的困惑與挑戰, 使得家庭成員心理上不堪其擾,行動上不知所措;第三類是採用家庭治療的方式進行心理 分析或行為治療等。
理論基礎
(1)系統平衡穩固機制:主張家庭的心理與人際關係中存在相互影響,任何個人或家 庭局部的變化都會影響全體的家庭系統。認為家庭中每個成員都有其特定的認識自己與 認識外界的認識模式內在構想,決定著個體的一貫行為模式,同時又會反過來受行為效果 的作用和影響,即個體的內在構想與外在行為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其間的關係不是 單行道的因果關係,而是相互反饋的環型關係。無論正常還是異常或病態的行為都是這 種連環套式的環型反饋關係層層作用的結果。家庭系統往往又傾向於維持和穩定其現有 情況,企圖保持穩固不變,阻礙其關係的變化或改進,因此家庭系統有以下特點:①家庭系 統中各成員都是互相影響互為關聯的;②脫離了系統中的其他成員是不可能對某一單獨 成分進行充分了解的;③對家庭各成員的逐個了解並不等於對家庭整體功能的了解;④家 庭的組成與結構以及家庭中慣用的交流與關係格局對家庭成員的行為具有重要影響。通 過語言及非語言性交流而實現的社會性反饋對問題系統的內在模式產生“擾動”,觸發其 內在的“自我組織”過程即可生效。
(2)“未分化之自我群”理論:認為有些家庭里成員,在心理發展上未發展成熟,各個 成員間的“自我界限”沒有好好分化,甚至有一些家庭里的父母與子女會產生強烈的“三 角關係癥結”。
(3)雙重約束理論:處於一種至關重要關係中的弱方,如果不能公開評價、澄清、擺明 由“強方”發出的相互矛盾的信息,就處於一種無論怎樣做都注定要失敗的困境中。在精 神分裂症患者的親子反應行為的研究中發現,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父母,尤其是母親,在患 者的發育過程中,向患者提出兩種相反約束的要求使患者無所適從,產生心理上的矛盾, 表現出奇異的反應。
(4)信息理論:在人類交流的過程中,通過言語、姿勢、態度、行為傳遞著各種各樣的 信息,不過這種溝通受感受程度影響,表面上好像彼此之間很有共同感應,但經仔細分析, 則可發現各自同意感應的理由都相差很遠,甚至“風馬牛不相及”,毫不相干。在此相互 間溝通程度和各自的認知觀念決定了交流的暢通與否。
適用範圍
家庭治療的目標在於協助一個家庭消除異常或病態的情況,以便能執 行健康的家庭功能。即使家庭溝通良好,能維持交流功效,成員間有情感,相互能供給感 情上的支持,有團結一致應付困難,對內有共同的“家庭認同感”,對外有適當的“家庭界 限”,假如一個家庭在其家庭結構、組織、溝通、情感表現、角色扮演、聯盟關係或家庭認同 等方面,有非功能性現象,影響其家庭的心理狀態,並且難以由家人自行改善或糾正時,如 一家人常不和諧、父母教導子女有困難、兄弟姐妹難以相處、夫妻感情不佳等,並影響全家 人;家庭遭遇重大挫折或困難,如家裡人意外死亡、受傷或遭強暴,全家人遷移異地,難以 適應新環境;父母親的婚姻關係不好,將鬧分居或離婚;或家人患有精神上的障礙,家裡人 不知如何去應付或適應等,就應由專業人員協助輔導,通過家庭治療來改進其家庭心理 功能。
系統式家庭治療主要用於精神分裂症、躁鬱症、神經性厭食及各種心身疾病。用於精 神分裂症及躁鬱症時應在病人急性精神病性症狀得到適當控制,並確能坐下來談的時候 才開始。
治療方法
(1)家庭治療的基本原則:由於家庭是由一個具特殊關係的成員群體形成,有其特別 的感情,而且將長久生活在一起,因此其心理治療有所不同,有其自己基本的準則。
a.忽略“理由和道理”注意“感情與行為”:家庭成員之間的事有所不同,如若有什麼 問題發生,不會像對外人似的單靠說理來推究原因與責任,也不能依賴處罰來解決困難。 因為家人天天要見面,日夜要一起相處,所以宜以“情”動人。由於家人都是自己人,只要 有誠懇、關心、相愛的感情,常可一下子就能和解成功,所有的誤會就可以馬上澄清了,所 有的怨恨、生氣都可消解,所以要注意如何去取得諒解,恢復情感。抓住這至關重要的情 感。千事萬事都可解決。
b.摒棄“過去”,關注“現在”:一個衝突許久的家庭在開始治療時常會相互抱怨,翻 出舊賬,爭著闡明導致目前局面不是源於自己的理由。這些資料固然有用,但翻舊賬不但 沒有好處,還會更傷對方的感情。尤其剛開始時,與治療者並不熟悉,在陌生人面前重提 那些不愉快的往事實在令人尷尬。因此應注重大家所關心的目前的問題,調整、改善或適 應“現在”,才能把握住時機延續治療。當然個人的早期經歷有助於我們深入地了解問題 的來龍去脈,隨著時機的到來,需要了解家庭的歷史,問題的背景,各自處理問題的方式, 以便改善彼此間的情感,調整其關係,促進其相互適應。
c. 淡化“缺點”,強調“好處”:一個人在心情不好時往往只注意對方的“壞處”,而不 想對方的“好處”。對一個家庭來說也是如此,關係越惡化,希望越淡薄,好轉也越難。此 時應採用“變意重解”的方法幫助家人把同樣的事情,換一個觀點或立場,往好的方向去 重新解釋。能看到好的一面就能體會他人的苦心好意及別人的好處,利於恢復好的情感。
d.只提供“輔助”,不代做“決策”:治療時難免遇到要求替他們出主意,決擇,但作為 治療者只能提供意見,輔助他們弄清重大問題,分析“做”與“不做”的各種利弊及可能遭 遇的結果,以便使他們自己做決定。絕對不能替他們做主,決定重大事情。在治療的開始 就應向他們講明任何人都不能決定那些與情感有關的私人的事,治療者也應時時提醒自 己這一原則。
(2)治療要訣:在進行家庭治療時要做到:①能與家人“接合(joining) ”,為其家庭整 體接受,成為圈內人,穿著、談話語氣、落座最好給人以普通、平等、親近感。②能以“圈內 人”和“圈外人”的雙重眼光來看問題,運用“圈內人”的眼光了解家人情況,體會各自的處 境,以“圈外人”眼光來分析情景,冷靜判斷。③要尊重家庭里原有的權威階級及領導者, 不要輕易冒犯其威嚴,否則得罪了一家之主,會談就難以繼續不去。若要向一家之長進一 言,應注意不能批評,以免損傷其尊嚴,宜從小人物開始,待彼此熟悉後再試探性的逐步以 可接受的方式將進言提出,千萬不能操之過急。④治療時要積極主動,能控制局面,活躍 地處理冷場或熱場;⑤注意群體的多方參與,不能忽略任何一個成員並適當控制強者,輔 助弱者;⑥促進溝通交流要讓敏個成員部能表達自己的看法、感覺與價值觀念,使一家人 能彼此諒解合作。
(3)常用技巧:掌握治療的技巧,適時適地的使用,有助於治療工作的深入進行。① 激發家庭成員提供隱秘性資料,應重視較少戒心的青少年,以打破為遮醜或保密而兜圈子 誰也不肯開門見山的僵局。同時利用成員間的相互刺激和回應,把話題引進各個方向,包 括談論家庭秘密。但應注意避免彼此爭論誰對誰錯,引起不必要的責怪或推脫現象。可 引用“盲人摸象”的故事來說明各人所述在某種意義上是對的,是根據自己個人的經驗、 立場和感受得出的看法。如家人選座有特殊的模式,不妨指出給家人看,幫他們體會他們 之間的人際關係,還可通過更改座位象徵性地更改人際關係。或讓孩子站起給父母親比 身高以改變仍以“小孩”看待的認知,或讓各成員把一家各成員在家庭中所扮演的關係、 地位和角色畫在紙上進行“家庭形象雕塑”,擺在大家面前,進而引發家庭成員對各成員 認識上的討論。②利用較成熟的穩重或有良好意見,能看出問題的性質,且能提供改善關 系的方法或方向的家庭成員做“助手”間接提供治療意見。③運用“變意重解”,更改認知 的偏頗,從積極意義上來解釋對事情的看法,以維護家人彼此的情感。④角色扮演糾正不 適當的反應行為。⑤布置家庭作業,增加家人練習的機會,最常見、最簡單的家庭作業莫 過於讓他們討論周末一家人計畫要做什麼,如此不僅無形中增加溝通和交流、也可讓他們 去實際計畫家庭的活動,以促進現關的改變。
(4)治療模式:家庭治療在臨床運用中所參照的主要理論不同,治療的模式也不相 同。
a. 系統家庭治療:家庭作用為一個系統整體,有其固有的相互關係的規則,治療則強 調找出家庭內相互關係的格局,通過對整個家庭的干預來改變引起個人精神症狀的家庭 關係。治療的著眼點在認識和改造家庭內的相互關係的模式,包括:①家庭各個成員本身 的內在構想模式及行為模式;②該家庭慣用的意識形態模式;③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關係 及相互作用的模式。
b.結構性家庭治療:注重家庭的結構,使用各式各樣的具體方法,來糾正家庭結構上 的問題,促進家庭功能,如果成員間自我界限劃分不清,可用“家庭形象雕塑”的技巧幫家 人了解各自的角色,把治療的重心放在建立家庭成員間應有的界限上。
c.行為家庭治療:著眼點放在可觀察到的家庭成員間的行為表現,建立具體的行為 改善目標與進度,充分運用學習的原則,給予適當的嘉獎或懲罰,促進家庭行為的改善。
d.策略性家庭治療:在對家庭問題的本質有了動態性了解後建立一套有程式的治療 策略,以便著手更改認知上的基本問題,按照策略性計畫中的治療先後步驟,有層次地改 變家庭問題。
e.分析性家庭治療:以心理分析的眼光了解家裡各成員的深層心理與行為動機、親 子關係的發展,並主要著手了解情感上的表達,滿足與欲望的處理,促進家人的心理成長。
(5)治療步驟:無論是哪種治療模式,在實現家庭治療時,不同階段都有不同的工作 側重。
a.開始階段:由於大部分接受治療的人對家庭治療均不大熟悉,有的家庭還可能對 “全家參加”有顧慮,擔心全家被扣上“病態”的帽子,父母更怕“子女出問題,責任在父 母”的結論。因此在治療開始時應將家庭治療的性質作簡要的解釋,並說明要互相遵守 的原則,以便使治療工作順利進行,有時為便於治療的開展,避而不用“心理治療”一詞, 代之以“諮詢”或“座談”。治療初期應潛心於讓家人接納為“自己人”,並共同尋找問題 的所在及改善的方向。
b. 中間階段:運用各種技巧和要訣,遵照治療原則,協助家人練習改善個人及彼此之 間的關係。操作的具體內容包括兩方面:會談和家庭作業。會談每天1~1.5小時,每次 會談結束進行簡要小結,布置相應的家庭作業,分別或集體完成,以鞏固和發展會談成果。 會談不必過於頻繁,間隔期可適當延長,不一定每周一次,也可定為十天,半月或更久等。 此期要不斷注意去處理家庭中行為關係變化時出現的阻力,適當地調整家庭“系統”的平 衡變化與進展,以免在有些成員變好時,另一些成員卻相應的變壞了。
c.結束階段:應使家人形成自行審察的習慣,具有自行改進家庭行為並維持已修正 更改的行為的能力。治療者宜逐漸把一家的領導權歸還給家人,恢復家庭的自然秩序,以 便在治療結束後仍能維持良好的功能,並繼續發展及成熟。整個療程包括大約2~10次 會談。究竟多少次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