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危險處理原則

家庭危險處理原則

家庭危險處理原則是為了處理家庭危險情況時的原則。

家庭危險處理 家庭危險處理

1、除保留財力所可能承擔的危險外,在購買保險時,應在本身負擔能力範圍內採用最大的自負額,以節省保險費用的交出。
2、認明各種危險處理方法的優先程式,對最迫切需要及有潛在巨災的危險,應儘先購買保險,以策安全。
3、為維持家庭一定收入或應付額外支出,家長及親屬皆應購買人壽保險。
4、為避免家庭財產價值受損,應依各種財產性質投保財產保險。
5、為確實履行對他人的損害賠償責任,應購買較高限額的責任保險。
6、購買保險須經由優良的代理人或經紀人,對家庭財產、所得及責任各方面所暴露的危險,作專業性的認識和衡量,並應作定期的檢討。
7、在決定購買保險、辦理續保或增加附加保險以前,應洽詢多數保險公司、代理人或經紀人,比較其承保條件,而作最有利的選擇。並應在保險費滿期或保險單到期以前,調查各類保險價格,以及附加保險的承保範圍。
8、對購買保險的各項程式或手續,應勿厭其煩,力求充分了解。保險單條款內容,須詳加審閱,對不明的規定,應請代理人或經紀人予以解釋。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使損失能在保險單規定限期內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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