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在清廷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前後,國內要求實行立憲政體的呼聲日上雲霄,經過慈禧對立憲政體的"考察"和廷臣會議,清廷決定實行立憲政體,並決定從官制改革著手。
1906年9月1日(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頒發了此諭:《宣示預備立憲先行厘定官制諭》,又名:《宣示預備立憲諭》。這被視為是大清立憲改革運動的開始。
詳細內容
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軍諭)
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內閣奉上諭:騰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后懿旨,我朝自開國以來,列聖相承,謨列昭垂,無不因時損益,著為憲典。
現在各國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勢,而我國政令積久相仍,日處阽險,憂患迫切,非廣求智識,更訂法制,上無以承祖宗締造之心,下無以慰臣庶治平之望,是以前派大臣分赴各國考察政治。
現載澤等回國陳奏,皆以國勢不振,實由於上下相暌,內外隔閡,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衛國。
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呼吸相通,博採眾長,明定許可權,以及籌備財用,經畫政務,無不公之於黎庶。又兼各國相師,變通盡利,政通民和有由來矣。
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從事,塗師空文,何以封國民而昭大信。
故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亟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釐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務,整飭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明悉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
著內外臣工,切實振興,力求成效,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著各省將軍、督撫曉諭士庶人等發憤為學,各明忠君愛國之義,合群進化之理,勿以私見害公益,勿以小忿敗大謀,尊崇秩序,保守平和,以豫儲立憲國民之資格,有厚望焉。
將此通諭知之。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