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宣漢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前身為宣漢縣計畫生育委員會,成立於1983年12月,2002年更名為宣漢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今年10月更為現名,現位於宣漢縣東鄉鎮石嶺大道422號。

機構簡介

全縣人口計生系統現有幹部職工554人,其中在職職工504人,退職退休職工50人。縣人口計生局機關和縣計畫生育協會合署辦公,局機關職工21人(超編1人),縣計生協會職工6人(超編3人),縣人口計生局下屬四個事業單位,即縣計畫生育服務站、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站、縣計畫生育藥品器械管理站、縣計畫生育幹部培訓中心,在職人員48人(超編15人)。全縣54個鄉鎮均設立了人口計生辦、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站,在職人員429人(其中鄉鎮人口計畫生育辦公室在職人員26人;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中心編制185人,在職人員255人,超編70人;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站編制數125人,在職人員133人,超編8人)。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衛生計生方面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衛生計生髮展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擬訂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計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二)貫徹國家、省、市、縣免疫規劃、政策措施和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負責擬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三)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托幼園所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定,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參與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知識宣傳,承辦上級部門規定或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務,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和臨床用血質量。
(六)貫徹執行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執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中醫藥、民族醫藥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中醫藥地方行政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中醫藥工作實行全行業管理,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九)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三)組織擬訂全縣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省、市要求,參與衛生計生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六)負責縣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縣地方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縣獻血領導小組、縣人口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縣醫改領導小組、縣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縣狂犬病防治指揮部、縣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本委重要檔案、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領導講話稿;負責會議組織、檔案運轉督辦、機要通信、文秘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文電處理保密、接待等工作。

2.財務審計股:負責編制計畫生育工作事業費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各鄉(鎮)計畫生育部門落實所需經費的投入;負責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登記和管理;負責鄉(鎮)級計畫生育基礎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財務監督;編制全縣計畫生育藥具訂購、供應計畫並監督管理、負責避孕藥具經費財務管理;負責機關行政財務工作。

3.政策法規股: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研究制定貫徹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生育指標的審批、生育證發放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管理,做好計畫生育信訪接待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流動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負責鄉鎮“三結合”落實工作;監督檢查有關人口與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制定流動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考核評估;開展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信息收集和調研。

4.宣教科技股:擬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協調信息、新聞報導、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規範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宣傳業務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對外宣傳;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生殖健康的綜合管理;指導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圍繞“三查”服務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負責組織和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病殘兒醫學鑑定等計畫生育技術鑑定工作,並擬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規劃。

5.規劃統計股:編制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縣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擬定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實施考核與評估;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重點檢查;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網路的規劃與管理規劃,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的調查研究,指導基層基礎工作和鄉鎮計生辦信息網路建設,並對網路運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負責監測點的創建工作。

事業單位

1、縣計畫生育服務站:一是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業務指導,承擔全縣計畫生育四項手術任務的開展;二是承擔縣內已婚育齡婦女的健康檢查;三是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節育技術的推廣,承擔全縣計畫生育術後併發症鑑定工作;四是負責全縣優生優育諮詢服務和優生工作的開展;四是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2.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站:一是負責對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督促檢查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落實情況;二是負責全縣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台工作。

3.縣計畫生育藥品器械管理站:一是負責全縣計畫生育藥具訂貨、倉儲管理、供應及發放工作;二是指導、監督各鄉鎮、村對藥具的管理、使用;三是負責編制計畫生育藥具年度財務預支、決算,做好各種報表;開展計畫生育藥具人員業務培訓、藥具技術推廣及科普知識宣傳等。

4.縣計畫生育幹部培訓中心:一是全縣人口與計生系統職工人口理論、政策法規、宣傳節育技術、規劃統計等業務培訓,建立健全培訓檔案;二是為全縣計生系統各種會議及業務培訓提供後勤服務;三是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鎮人口計生部門

1.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室: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宣傳,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完成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2.鄉鎮人口計生服務中心:協助鄉鎮計生辦做好計畫生育政策宣傳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督查服務站工作,完成鄉鎮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其它工作。

3.鄉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站:負責開展生殖保健、優生優育、避孕節育措施等知識普及和諮詢工作;開展節育手術、孕情監測、避孕藥具管理髮放和醫療服務;完成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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