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

2、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全區與民政工作相關的法制宣傳、培訓、監督、調研等法制建設工作;組織辦理全區與民政工作相關的人大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13、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擬訂全區殯葬改革的政策意見;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和推行殯葬改革工作;指導鎮、鄉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 15、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全區基層民政所建設和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制定並檢查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全區民政業務統計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精神,設定宣州區民政局,是主管全區民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1、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規章和法律法規以及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2、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全區與民政工作相關的法制宣傳、培訓、監督、調研等法制建設工作;組織辦理全區與民政工作相關的人大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3、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全區社團、涉外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區內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4、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審核上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工作;擬訂全區雙擁工作規劃;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和軍民共建活動;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解決軍地矛盾和軍民糾紛,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
5、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軍休所的建設工作。
6、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組織、協調和承辦全區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指導和開展減災活動。
7、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和愛滋病人群救助的審核、審批;指導各鎮、鄉、街道辦事處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工作。
8、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全區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9、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依法承辦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涉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同胞及華僑的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0、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全區鎮、鄉、街道辦事處、村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各鎮、鄉、街道辦事處邊界爭議的調處和全區地名標牌的設定和管理。
11、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福利生產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福利院、鎮鄉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的審核批准工作推動社會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12、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全區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準確使用福利資金。
13、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擬訂全區殯葬改革的政策意見;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和推行殯葬改革工作;指導鎮、鄉公益性公墓的建設和管理。
14、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全區遺棄孤殘兒童收養和承辦涉外收養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15、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全區基層民政所建設和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制定並檢查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全區民政業務統計工作。
16、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負責承辦全區老齡工作,參與制訂全區老齡事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安徽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老齡人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的落實;負責老齡科研工作,組織開展老齡重大問題的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負責做好老齡宣傳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1、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辦公室(法制科)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政務信息、信訪、新聞宣傳、機要保密、檔案、行政管理工作;承辦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訴訟案件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精神文明、作風建設和基層民政所建設;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制定民政事業費的預算,指導全區民政財務和統計工作。
2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區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取締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承辦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嫁習俗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涉外孤兒收養、棄嬰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和公墓管理工作,推進全區殯葬改革;負責民政部門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轉報等工作。
3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優撫安置科
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擬定優撫優待法規的實施辦法,完善優撫制度;上報、褒揚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傷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工作。
4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社會福利事業科
貫徹落實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的有關政策法規;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福利生產管理工作;承辦上海下放居民、城鎮“三無”對象的社會救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全區婦女兒童保護方面有關工作;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5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救災救濟科
組織協調全市救災抗災工作;調查、掌握、上報災情;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承擔捐贈救災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指導和開展常年捐贈接收工作;負責全區救災扶貧周轉資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6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地名區劃辦公室
負責全區鎮、鄉、街道辦事處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邊界線的管理、年檢工作;負責區際邊界的調研和境內鎮鄉辦事處政務公開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城鄉社區建設。
7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承擔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和愛滋病人群醫療救助工作的審核、審批及資金髮放工作;負責臨時救助和低收入群體的救助工作。
8宣城市宣州區民政局老齡委工作辦公室
負責承辦全區老齡工作,參與制訂全區老齡事業發展的政策、意見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於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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