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七)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宜昌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號)和《中共宜都市委、宜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都發[2010]6號)精神,設立宜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衛生局的組織查處全市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布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

(二)依法增加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四)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五)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市性安全生產政策措施的建議,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全市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中、省在宜和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承擔全市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五)承擔全市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規章和標準,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全市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範圍內高危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

(十)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申報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指導、檢查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工作,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作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六)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和局管理的相關單位的黨建、政治理論學習、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局管理的相關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的承(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提案、督辦、信訪、紀檢監察、保密和值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工作;聯繫和掌握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專項督查工作;負責協調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宣傳培訓)

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和重要報告,承擔典型經驗的調研、總結和交流推廣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業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督查;負責分解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職業危害等信息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

監督和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

礦山安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全市相關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全市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礦山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依法關閉;參與全市礦山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工作;組織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對全市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結案工作。

危險化學品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全市相關行業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全市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全市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工作;負責對全市相關行業生產安全相應事故調查和結案工作。

安監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相關行業和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全市相關行業和領域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工作;組織查處應由本級直接查處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對全市相關行業生產安全相應事故實施行政處罰和結案工作。

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報備和演練;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和重特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承擔宜都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職業安全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和職業危害申報管理,並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的情況。指導監督全市相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相關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有關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成立宜都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4名。主要職責: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負責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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