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研究和指導全市黨的基層組織的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設定和活動方式;規劃和實施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
2、辦理我市屬於宜昌市管理的幹部有關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市直部辦委局、鄉鎮、辦事處市委管理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承擔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等工作。
3、研究制訂落實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落實培養選拔中青年幹部工作。
4、研究和實施全市黨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政策規定。
5、負責全市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時向市委、宜昌市委組織部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6、負責全市幹部教育工作。制定和實施幹部教育的方針、政策、規劃;負責落實上級組織部下達的幹部培訓計畫;負責組織全市副科級以上幹部的培訓;加強幹部培訓基地的師資隊伍建設。
7、掌握了解全市知識分子工作情況,參與制訂知識分子政策,檢查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參與優秀專家和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組織市管拔尖人才為宜都市經濟獻計獻活動。
8、研究加強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對全市選拔任用幹部的檢查監督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研究和指導。
9、負責全市退(離)休幹部工作的巨觀管理。
10、管理市委老幹部工作局。
11、完成上級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