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無線電管理和酒類食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無線電管理和酒類食品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
(二)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務院產業振興計畫和省7+3產業振興規劃;組織制訂工業領域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支柱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意見。負責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
(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五)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訂並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發布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上報核准、確認、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和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訂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對園區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
(八)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的資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況以及財政、金融政策實施對工業企業的影響,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十)對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市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炭企業生產、調運、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煤炭資源整合、技改和關閉淘汰工作;負責全市煤炭工業生產運行監測、監控,生產能力核定,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及復產驗收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軍工企業軍轉民工作的發展規劃、運行和生產要素保障工作,指導、組織民用科技力量參加國防科技工業建設,承擔民爆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三)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農村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共享。
(十四)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五)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六)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七)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研究擬定工業企業拓展市場和產品促銷政策,提高全市工業品市場占有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組織工業企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八)綜合協調酒類食品產業發展,監督酒類食品產業政策的實施。
(十九)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委內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文書運行、檔案管理、提案交辦、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委內綜治、安全、衛生、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承辦委內的重大接待和綜合性會議,配合協調科室承辦各種專業性會議;負責委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後勤服務中心工作;負責委機關黨政網管理;管理和協調委機關在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負責牽頭協調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負責《四川經濟日報》社宜賓記者站的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產業政策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研究制定工業經濟發展政策,負責全市工業產業發展戰略、產業布局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的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鼓勵類工業產業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負責工業集中區建設管理的指導協調工作和市工業集中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規範運作;負責組織本委的調研工作和重大調研課題的起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工業經濟法律、法規,負責委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把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承辦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運行科
負責綜合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年度工業經濟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對全市工業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研究制定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負責起草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研究擬定全市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使用經濟槓桿政策建議;協調企業生產運行中涉及財政、資金、稅收等方面問題;指導和推動企業跨區域、跨行業合作與重組;統籌協調全市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及監管工作;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和經委系統信息網建設;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引導、培育、認定工作;負責工業運行方面的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區縣工業目標管理及考核工作,承擔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技術進步科
負責全市企業技術進步工作,包括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工作;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推動實施;組織並推進國家、省、市技術改造專項計畫的實施,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督;研究提出引導投資方向、鼓勵技術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上報、登記備案和享受優惠政策確認的有關工作;負責擬定政府技改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研究擬定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高新技術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申報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驗收;參與工業集中區規劃和發展的有關協調工作;制定企業技術創新指南;組織企業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合作工作;協調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所需的信貸資金;指導和推進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技術裝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中小企業科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依法對全市中小企業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戰略,負責編制中小企業、民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組織結構、布局結構的最佳化調整;引導和推動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審核和設立後的監管工作;提出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融資環境的措施意見,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和監管;參與工業集中區規劃和發展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統計工作,分析、預測中小企業、民營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招商引資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對內對外開放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省中小企業局、省鄉鎮企業局、省經委對應部門各項專項資金的爭取、審核、申報工作;指導中小企業人才培訓、交流工作;承擔市民營辦和市融資辦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行業管理科
負責擬定機電、化工、輕工、建材、醫藥、包裝等行業的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行業生產能力布局的調控方案並監督實施,實施行業管理;參與制定全市優勢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產業結構調整方案;參與工業集中區規劃和發展的有關協調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分析和發布行業生產、發展動態及市場信息;參與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行規行約,指導行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和安全工作,牽頭處理民爆企業安全事故;負責聯繫行業協會等工業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聯繫在宜軍工企業;負責管理市藥品及醫療器械儲備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器械的緊急調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食品工業科
負責全市食品飲料工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編制全市食品工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收集、匯總、分析食品工業生產和經營情況,發布市場動態信息;參與有機食品的調研、申報、審查、推薦、推廣工作;組織食品產品展示展銷等活動;扶持民營和非公有制食品龍頭企業,開展協調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起草制定食品產品行業標準,參與食品工業產品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承辦行業檢評和省、市名牌、名特食品的初審、推薦和考評工作;參與制定並監督執行食品行業行規行約,組織協調食品行業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培訓;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交通郵電安全科
負責經委所屬行業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企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督促企業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負責鐵路與地方綜合協調工作,分析、監測鐵路及通信企業運行情況,協調重點企業及重要物資的運輸工作;參與擬定全市交通發展規劃和技術項目會審;負責應急情況下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運輸協調工作;貫徹執行信息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通信設施保護,指導協調郵政、通信產業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煤炭科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及產業結構調整、關閉整頓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資源的整合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審查、年檢審查及監督管理;負責煤礦改擴建工程設計的審批和竣工驗收;負責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和瓦斯等級鑑定的審核;分析、發布煤炭行業生產及市場需求信息,推廣煤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協助管理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協助處理煤礦重特大事故;負責應急情況下煤炭生產和調配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電力科
負責電力行業行政管理和監督;負責電力行政執法;研究擬定全市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經濟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電力建設項目的驗收;研究提出近、中、長期電力生產、供應、使用的調控目標和方案,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並發布信息,平衡電力資源;負責煤炭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審查、年檢審查及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電煤調運,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和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牽頭處理電力行業安全事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掛工業節能科牌子)
研究提出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解決企業發展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制定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工業污染源整治;研究提出企業能源節約、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工業企業節能執法;組織工業企業節能項目的評審、申報;組織對技改項目的節能評估,參與新建工業項目的節能評估;組織對工業節能目標進行考核;對重點用能企業實施節能監察;負責節能監察中心的日常工作;參與工業園區規劃和發展的有關協調工作;指導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套用;依法實施全市成品油、天然氣、液化氣的行政許可(不含民用天然氣、液化氣)和應急情況下油、氣的調配工作,負責全市燃氣具生產的行業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指導和協調直屬單位、歸口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雙擁和群團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出國政審工作;受省有關部門委託,代管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負責綜合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定有關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人才培訓、交流工作;指導協調老幹部工作;承辦經委黨委的日常事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落實離退休人員(含遺屬、遺孀)政治、經濟待遇有關政策規定;負責離退休人員思想政治、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學習、保健、文體等活動;聯繫市委老幹部局、各級老齡委、關工委,支持離退休人員“老有所為”;負責離退休人員信訪接待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重病、去世的有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活動中心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紀委
負責本系統企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紀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企事業單位及委黨委民主生活會;負責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參與幹部考核、考察工作;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承擔市減負辦的日常工作;負責申訴、控告案件查處工作;完成市紀委、委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監察室監察室
為市監察局派駐機構。負責推行政務公開、行政效能監察、機關作風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企事業單位維穩、信訪、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本系統企業軍轉幹部日常工作;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承擔市整規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完成市監察局、委黨委、委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和婦工委等工作;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市直機關工委、市經委黨委的決議;負責組織機關黨員學習、教育、培訓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委機關黨組織生活管理、目標考核,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督促本委規章制度的落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直屬事業單位—宜賓市經委後勤服務中心負責委機關宿舍區的管理服務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衛生、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委機關經營性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