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財政局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性財稅立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稅政事項,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省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宜賓市財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財政科研和政務調研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對住房、物價等經濟體制改革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基金等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確定;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和市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清算工作;負責市級政府基金收支計畫審核和支出監管;執行彩票管理政策,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市級住房資金使用的審核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住房公積金,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基數審核和比例確定工作;負責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資金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財政收費票據的管理和使用;參與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研究提出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相關政策調整意見,參與制訂部門預算有關經費開支的定額和標準;負責聯繫單位年度部門預算的審核和調整,監督管理聯繫單位的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

(三)財稅法規制度科。

負責有關財稅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財政法制宣傳工作;負責調處涉及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稅政事項。

(四)預算科。

研究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審定市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定額標準,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和執行;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承擔市有關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和罰沒收入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承擔與市人大的有關聯絡事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負責區縣、鄉鎮財政考核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

(五)國庫科。

組織執行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預算內外收支執行及執行情況分析工作;管理國債轉貸資金及其他財政資金專戶;編制市級、匯審全市預算執行分旬月報表;編制市級、匯審編報全市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市級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辦理賬戶開立審批工作;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研究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計畫生育、防震減災、檔案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的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聯繫部門(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組織執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有關科技專項經費;監督市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工業、糧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部門決算。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管理財政扶貧資金;會同聯繫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審核部門決算。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創業、醫療衛生和民政等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一)企業科(資產管理科)。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管理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和組建企業集團,實施股份制改革等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貫徹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負責企業公共資源的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負責辦理和監督稅收減免及提退事宜;負責稅收政策的宣傳,並進行稅政檢查;負責審核有關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條款;綜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收益收繳、配置、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和處置等工作;綜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收益收繳、配置、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和資產處置等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公共資源動態資料庫;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二)投資管理科。

承擔交通運輸、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組織執行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三)金融科。

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我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協助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市政策性財政金融業務。

(十四)外事外債科。

承擔商務、外事、貿促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管理制度及辦法,承擔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建立償債機制;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五)會計科(行政審批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規範性檔案;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制訂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組織並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協會、學會等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組織註冊會計師考試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具體事項。

(十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查編制執行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確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採購契約履行,審查支付採購資金;協助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和供應商庫;監督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監督、考核採購單位、採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政府採購執行情況;處理市級政府採購投訴事宜;依法對政府採購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十七)信息管理科。

制訂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實施方案;制訂財政信息化建設技術規範,指導區縣財政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級“金財工程”建設。

(十八)宜賓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九)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承擔局幹部職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宜賓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7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組副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會計師1名;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可高配為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專項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0名。

其他事項

宜賓市財政監督檢查局主要領導可高配為副縣級,其他事項維持不變。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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