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定本單位(系統)承辦雙擁工作的機構(科、室),並指定一名科級幹部為雙擁工作聯絡員。
(二)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優撫安置政策,制定本單位(系統)擁軍優屬的具體措施辦法。
(三)認真組織本單位(系統)深入開展國防和雙擁宣傳教育,切實搞好軍警民共建文明單位(行業)活動,增強做好雙擁工作的政治責任感。
(四)認真落實優撫安置政策,積極開展擁軍優屬活動,切實做好本單位(系統)的優撫安置工作,努力確保退役軍人和優撫對象的穩定。
(五)自覺履行各自的職責,每年11月底向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書面報告當年度開展雙擁工作的情況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二、單位(系統)職責
(一)市委辦公室:指導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國防建設、擁軍優屬和優撫安置工作法規政策的實施辦法,督促檢查市級機關各單位落實黨和國家擁軍優撫安置法規政策,協調黨政軍機關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做好本系統的雙擁和優撫安置工作。
(二)市政府辦公室:做好本單位的國防教育和優撫安置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市雙擁工作的指導,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雙擁工作任務。
(三)市委組織部:積極支持部隊的改革和建設,做好部隊副團職以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結合宜賓實際,落實好軍隊轉業幹部有關政策待遇;把雙擁工作列入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內容。
(四)市委宣傳部:把全民國防教育和雙擁宣傳教育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主要內容,納入全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軍警民共建活動,總結表彰共建先進單位和個人。把雙擁工作列入宣傳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宣傳、文化、新聞媒體開展國防教育和雙擁宣傳活動,有計畫地宣傳優撫安置政策法規、雙擁典型和先進經驗;倡導愛國擁軍的奉獻精神,培育關心、支持、愛護人民軍隊的社會風尚。
(五)市直機關工委:組織協調市直機關各單位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做好擁軍優撫安置工作中的政治思想工作,並將該項工作與市直機關單位的目標管理一同考核,督導雙擁工作的各項政策在市直機關的貫徹落實。
(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法律擁軍活動,指導基層法院建立維護軍人及其家屬合法權益合議庭,為官兵提供法律服務;依法優先審理涉軍案件,積極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的合法權益。
(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把國防、軍隊建設和優撫安置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協調軍隊建設需要地方解決的相關問題;協調軍隊支援地方重點工程建設的有關事宜;對駐宜部隊的後勤保障社會化納入地方統籌規劃,保障國家指令下達給駐宜部隊的軍需物資的供應工作。
(八)市經濟委員會:督促歸口企業在改革發展中落實各項擁軍優屬政策,確保烈屬、傷殘軍人醫療有保障,抓好涉軍維權工作;在歸口行業設立擁軍優屬服務視窗,制定服務公約,實行優先、優質、優惠服務,切實保障優撫對象合法權益;協助部隊培育軍地兩用人才。
(九)市工商聯合會:組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進行國防教育和雙擁宣傳教育,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指導民營企業利用科技、信息優勢幫助部隊培養軍地兩用人才,積極為部隊提供訓練、學習、生活方面的有利條件,盡力承擔轉退軍人和隨軍家屬安置任務;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轉退軍人和軍屬的優待政策落實工作;組織和指導工商聯會員、民間商會與部隊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
(十)市民政局:全市擁軍優屬的主管部門。檢查督促並模範執行擁軍優撫安置各項政策、措施;積極配合宣傳部門做好擁軍優屬的宣傳工作;總結表彰擁軍優屬、優撫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軍人撫恤優待和退伍安置政策、措施;做好優撫對象的定撫定補和烈士褒揚工作,加強對優撫安置事業單位的管理;切實做好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一)市人事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和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安置轉業幹部隨遷隨調家屬,積極做好駐宜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綜合管理,為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再就業提供優質服務;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接收安置工作。
(十二)市財政局:參與研究制定有關國防、軍隊建設和優撫安置工作配套性的政策法規;及時辦理並督促區縣財政部門解決國家和省規定的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經費,辦理雙擁和駐宜部隊以及優撫安置事業單位建設需要市財政解決的經費;及時下撥國家分配下達的各項優撫事業經費和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費;每年適當安排一定經費,解決優撫對象生活、住房、醫療等方面的困難,為復員退伍軍人接收安置提供財力保障;協同勞動、衛生行政部門保障一至六級革命傷殘軍人的公費醫療待遇及其它優撫對象醫療補助、減免經費的落實;加強對優撫安置各項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十三)市教育局:把國防教育納入各類學校的教育和教學工作中,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愛國擁軍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學生進行軍訓;積極開展軍警民共建文明學校活動;充分發揮院校優勢,積極開展科技擁軍、智力擁軍,為駐宜部隊科技練兵和培養軍地兩用人才提供幫助;同時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退役軍人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督導各級教育部門和各類學校嚴格執行擁軍優屬政策,妥善解決駐軍和軍人子女轉學、入學、入托問題,不得向本人或部隊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認真落實重點優撫對象子女、退役軍人報考中等以上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規定。
(十四)市公安局:依法維護軍事設施安全;依法懲治侵害軍人及其家屬和優撫對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開展軍警民治安聯防活動,最佳化社會環境;組織各級公安民警開展擁軍優屬和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積極做好軍隊離退休幹部、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和隨軍、隨遷家屬落戶工作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軍人家屬“農轉非”的問題;認真做好新兵政審工作,保證新兵質量。
(十五)市規劃和建設局:協助部隊依法搞好軍事設施建設;協調解決城鎮未隨軍家屬和優撫對象的住房困難;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房地產矛盾和糾紛;把雙擁硬體設施建設納入城鎮基本建設規劃;幫助駐軍解決在供水、用電、燃氣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制定全市軍人和傷殘軍人遊覽公園、風景名勝區、乘坐公車予以優待的具體實施辦法,並抓好督導落實。
(十六)市交通局:堅持平戰結合,做好國防公路的建設和養護工作,保證軍事運輸安全、暢通;開展軍警民共建文明車站、文明運輸線活動;有條件的車站、碼頭應開設軍人售票視窗,制定服務公約,為執行緊急任務的部隊和軍人提供交通便利;對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乘坐車、船給予優待。
(十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一至六級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障管理實施辦法,切實做好自主擇業轉業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復員退伍軍人、轉業士官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為合格者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幫助駐宜部隊開展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做好退伍軍人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對持有《自謀職業證》的城鎮退役士兵免費提供一至二次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服務,並落實好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政策規定;依法監督相關企業在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認真落實優撫對象特別是革命傷殘軍人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按規定做好優撫安置對象的社會保險工作。
(十八)市科技局:積極開展科技擁軍活動,大力支持部隊的科技研發工作,從技術、人力等方面協助部隊進行裝備革新和技術改造;積極為部隊、優撫對象提供科技諮詢和服務,幫助各部隊普及科學知識,提高官兵科技文化素質。
(十九)市司法局:關心支持部隊法制建設,協助部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開展法律擁軍活動,幫助部隊官兵、優撫對象處理涉法問題,及時有效地為他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提高部隊官兵和優撫對象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二十)市水利局:制定優先保障部隊戰備、訓練和生活用水的有關規定和措施;幫助駐宜部隊解決飲水問題;支援部隊做好抗洪搶險工作;為部隊援建國家和地方水利重點工程建設提供支持;組織協調本系統開展軍民共建活動。
(二十一)市旅遊局:指導全市重點旅遊風景名勝區開展軍民共建安全文明旅遊區活動;認真執行在我市區域內的收費旅遊風景區(點)對現役軍人(軍隊離退休幹部)、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殘疾軍人、老復員軍人憑有關證件給予免費參觀的規定。
(二十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支持部隊的改革和建設;對軍供保障、優撫安置事業單位、優撫對象的生產經營和民兵以勞養武企業提供支持和幫助;協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扶持下崗革命傷殘軍人、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積極做好擁軍優屬工作,開展好雙擁共建活動。
(二十三)市國土資源局:做好駐宜部隊建設和優撫安置事業單位、軍隊離退休幹部建房等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幫助部隊搞好軍用土地管理,保證軍事活動需要;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土地糾紛。
(二十四)市農業局:支持部隊發展農副業生產,抓好“菜籃子”工程建設;從農業科技上扶持農村優撫對象發展生產,幫助他們勤勞致富;按照有關法規、政策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
(二十五)市文化局:利用各文化陣地和視窗,強化全民和本單位(系統)職工的雙擁國防觀念;發揮自身優勢,支持駐軍基層連隊圖書室建設,幫助培訓基層文化活動人才,積極開展送文藝進軍營活動,為駐宜部隊豐富官兵文化生活提供幫助。
(二十六)市廣播電視局:把雙擁、國防教育納入本系統工作計畫,檢查落實有關涉及軍地糾紛的新聞宣傳紀律;發揮廣播、電視優勢有計畫地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國防教育和雙擁宣傳教育,廣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雙擁工作的指示精神,宣傳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決議、指示、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動,及時採訪報導雙擁工作典型和經驗,積極舉辦雙擁專題節目,強化廣大軍民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的思想觀念。
(二十七)市糧食局:設立軍糧供應中心,認真做好軍隊糧、油等的供應工作,積極支援和參與部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為部隊提供優質服務。
(二十八)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監督企業在改革發展中落實各項擁軍優屬政策,按國家政策規定確保烈屬、傷殘軍人醫療有保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鎮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檢查市屬國有企業執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
(二十九)市衛生局:支持駐宜部隊衛生事業的發展及優撫醫院技術水平的提高,組織各級衛生部門和醫療機構,做好優撫對象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醫療服務工作;制定並落實好醫療系統對駐軍、優撫對象醫療減免優惠政策。
(三十)市商務局:在本系統紮實開展雙擁宣傳教育和擁軍優屬活動,提高服務質量,熱心為部隊和優撫對象服務;督促下屬流通企業落實各項擁軍優屬政策,維護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屬流通企業軍轉幹部優撫工作。
(三十一)市國家稅務局:在做好本系統的國防教育及優撫安置工作的同時,支持部隊的改革與建設;認真落實下崗隨軍家屬再就業優惠政策,對符合政策的革命傷殘軍人和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的企業給予減、免稅優惠。
(三十二)市地方稅務局:支持部隊的改革和建設;對優撫對象和優撫安置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民兵以勞養武企業,按政策給予優惠;協同有關部門落實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隨軍家屬、革命傷殘軍人、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和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各種減、免稅政策。
(三十三)市總工會:組織發動全市工會組織和職工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擁軍優屬活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為軍隊和優撫對象排憂解難;配合勞動人事部門研究制定企業經營機制轉換和用工制度改革及企業關閉、破產後,維護烈軍屬、傷殘軍人、轉業、退伍軍人的勞動權益和生活待遇的具體措施,並抓好督導落實。
(三十四)團市委:組織團員青年廣泛開展學軍活動、擁軍優屬活動、軍警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宣傳各地團員、青年愛國擁軍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指導少年軍校建設,表彰先進典型;組織青年志願者為軍人和優撫對象排憂解難送溫暖做好事;有條件的團組織要為駐宜部隊培養兩用人才提供支持和幫助,積極開展科技和智力擁軍活動。
(三十五)市婦聯:組織發動婦女廣泛開展擁軍優屬活動和軍警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積極配合部隊和有關部門宣傳表彰女軍人和軍人家屬中的先進典型;協同有關部門維護軍人家庭、婚姻的合法權益,發動婦女為優撫對象送溫暖、做好事。
(三十六)宜賓電業局:指導行業擁軍和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優先保障部隊戰備、訓練、演習及各項工作的電力供應;協助部隊培養軍地兩用人才。
(三十七)宜賓電信分公司:優先滿足部隊對通信的需求和信息資源的利用;切實保障部隊通信暢通,協助部隊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難題。
(三十八)宜賓軍分區政治部:駐宜部隊擁政愛民工作的主管部門。會同地方有關部門進行全民國防教育,編髮教育材料,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增強幹部、民兵和民眾的國防觀念;組織駐宜解放軍、武警部隊加強同政府、人民民眾之間的聯繫,協調駐宜部隊參加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以及創建雙擁模範城(區、縣)活動,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扶貧幫困;協同地方政府處理軍民之間的矛盾和糾紛;會同地方有關部門維護軍人、軍人家屬、烈士家屬的合法權益。
(三十九)武警各部隊:把擁政愛民工作列入部隊工作計畫,深入進行人民武警性質、宗旨教育,加強行政管理,嚴格軍容風紀,樹立良好形象;配合地方開展國防教育,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學生軍訓和學軍活動;組織部隊開展擁政愛民活動和警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檢查部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民眾紀律情況;積極參加駐地義務勞動、搶險救災,支援社會公益事業和地方重點工程建設,開展警民聯防,打擊刑事犯罪和恐怖活動,保衛人民和平勞動和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參加駐地創建雙擁模範城(區、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