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立
宜賓市安全監管局
根據《中共宜賓市委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宜賓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委發〔2010〕15號),設立宜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安全監管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負責的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職責劃入市安全監管局。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四)加強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臨港開發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措施及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和要求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臨港開發區管委會的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市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協助國家、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好中央、省在宜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負責安全生產準入的初審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初審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案件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和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以及安全生產監測檢驗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十一)組織開展工礦企業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組織、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宜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擔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政策;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與法律法規密切相關的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四)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規劃科技科)。
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組織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整頓關閉及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承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煤礦“三同時”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整治工作;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級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天然氣、冶金、有色、建材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指導、監督非煤礦山“三同時”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隱患整治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一般、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危化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三同時”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一般、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地方性規章、規程、標準;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監控和安全生產監測檢驗;提出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特別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八)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企業有關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宜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兼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副局長兼任);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專項行政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其他事項
(一)宜賓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監管局。
(二)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政策;負責化學品毒性鑑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並進行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管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係等相關證明材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契約;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市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在翠屏區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翠屏區範圍內市屬及其以上企業(含所屬分支機構)的安全監管工作。翠屏區負責除市安全監管局監管企業以外的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臨港開發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按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宜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