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18年7月12日18時30分左右,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陽春工業園區內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發生一起爆燃事故。
事故現場明火已被撲滅,三棟三層建築已被燒得只剩下鋼架,周邊建築的玻璃已被震碎。
江安恆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生產化工產品,周邊是一家砂石廠,最初發生爆燃的是中間一棟建築,事發時正值工人換班時間。
事發現場的目擊者說,“昨晚巨響了一次,爆炸聲響了7、8次。後來附近天源化工的消防隊5分鐘內趕到,來了幾個車。”他表示,發生爆炸的企業“才建設完不到兩個月。”
2018年7月12日11時30分左右,宜賓江安壹米滴答金橋物流公司將2噸標註為原料的COD去除劑(實為氯酸鈉)送達至宜賓恆達公司倉庫。隨後,公司庫管員宋澤容未對入庫原料進行認真核實,將其作為原料丁醯胺進行了入庫處理。
14時左右,二車間副主任羅吉平開具20袋丁醯胺領料單到庫房領取咪草煙生產原料丁醯胺,宋澤容簽字同意並發給羅吉平33袋“丁醯胺”(實為氯酸鈉) ,並要求羅吉平補開13袋丁醯胺領料單。
15時30分左右,二車間咪草煙生產崗位的當班人員陳代耀(男,二車間副主任)、毛澤群(女,工人)、左洪梅(女,工人)、李青魁(男,班長)四人(均已在事故中死亡)通過升降機(物料升降機由車間當班工人自行操作)將生產原料“丁醯胺”提升到二車間三樓,而後用人工液壓叉車轉運至三樓2R302釜與北側欄桿之間堆放。16時左右,用於丁醯胺脫水的2R301釜完成轉料處於空釜狀態。17時20分前,2R301釜完成投料 。17時20分左右,2R301釜夾套開始通蒸汽進行升溫脫水作業。18時42分33秒,正值現場交接班時間,二車間三樓2R301釜發生化學爆炸。爆炸導致2R301釜嚴重解體,隨釜體解體過程衝出的高溫甲苯蒸氣,迅速與外部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並產生二次爆炸,同時引起車間現場存放的氯酸鈉、甲苯與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車間、三車間的著火燃燒,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傷亡
爆燃已致19人死亡、12人受傷(受傷人員均無生命危險)。
事故處置
應急救援
事發後,宜賓市和江安縣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率安監、應急、公安、消防、衛計、環保、園區辦等部門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等工作。
現場明火已撲滅,搜救工作已結束,爆燃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距離爆炸點200米的路段已被當地警方拉起警戒線。
領導指示
事發後,省委書記彭清華第一時間作出批示,要求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做好善後工作。同時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要舉一反三,在全省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進一步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減少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2018年7月13日凌晨,省委副書記、省長尹力抵達江安縣實地查看事故現場後,主持召開會議,聽取事故情況及地方和省直有關部門搶險救援工作安排,對救援救治和事故處置作出部署。
2018年7月12日,接到事故報告後,應急管理部高度重視,部黨組書記黃明立即作出安排部署:一是即派黨組成員王浩水帶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地方做好傷員救治、事故調查等工作,儘快核清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並妥善做好受傷人員、遇難者家屬安撫等善後工作。二是對此次事故進行掛牌督辦,依法依規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應急管理部通報各地舉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狠抓各項安全工作落實,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堅決遏制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全生產形勢穩定。
新聞發布
2018年7月13日下午,四川江安縣政府組織的新聞發布會上,該縣安監局副局長程明權透露:2017年7月31日,檢查中發現未批先建,並對其進行過處罰;2018年2月28日,再次對其企業行政處罰,罰款2.9萬元。
事故調查
2018年7月13日14時30分,四川省政府“7.12”江安恆達爆燃重大事故調查組正式成立,調查組由四川省安全監管局牽頭,成員單位由省紀委省監委、公安廳等部門組成,邀請省檢察院及省內外相關專家參加。調查組下設技術組、責任組和綜合組3個小組。
據悉,此次事故相關責任人已被控制,調查組將在徹底查清事故原因基礎上,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2018年7月17日,應急管理部在四川宜賓市召開“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現場會,剖析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記者從會上了解到,現已初步查明事故企業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嚴重違法違規,且根本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能力;地方政府安全紅線意識不牢、職能部門監管不嚴格,客觀上縱容了企業的違法行為。
應急管理部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做好化工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
“‘7·12’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嚴重違法違規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性質非常惡劣。”應急管理部黨組成員王浩水在現場會上表示,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企業主要負責人視法律法規為兒戲,地方政府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安全生產工作乏力,化工危化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不落實等突出問題,教訓極為深刻。
應急管理部監管三司司長孫廣宇通報,事故企業存在未批先建、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等問題,同時企業生產工藝未經正規設計,基本未安裝安全設施,安全管理極其混亂,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素質能力無法滿足安全要求。
同時,企業的設計多處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安全評價報告不規範,有關設計、評價單位工作存在失職。
初步調查還發現,地方政府安全紅線意識不牢,有關部門監管不嚴格,監管手段乏力,均客觀上縱容了企業。
王浩水要求,各地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四川要認真嚴肅查處這起事故。同時,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各地要繼續深化精細化工安全專項整治,通過以強化政府監管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7月12日晚,位於四川省宜賓市江安縣一工業園區內的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爆炸著火,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四川省政府已成立調查組,表示將在徹底查清事故原因基礎上,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目前,遇難者全部得到撫恤,傷者得到妥善救治,事故詳細情況還有待進一步調查。
調查報告
2月13日,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官網發布《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調查報告》。調查認定,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著火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根據《報告》,宜賓恆達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輝等15人被移送司法;江安縣工業園區安環局局長袁世鋼等4人接受紀委監委調查;江安縣工業園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執行主任萬倫等44人被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2018年7月12日18時42分33秒,位於宜賓市江安縣陽春工業園區內的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發生重大爆炸著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142餘萬元。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和四川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做好善後工作,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國務院安委會對該起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四川省政府7月13日批准成立了事故調查組。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模擬實驗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和教訓,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事故處分
1.李光輝,宜賓恆達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公司財務。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2.張永燦,宜賓恆達公司實際控制人、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3.陳靜霜,宜賓恆達公司副總經理,主管公司技術和生產。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4.劉昭華,宜賓恆達公司生產部部長,負責公司生產管理。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5.羅吉平,宜賓恆達公司二車間副主任,負責公司二車間咪草煙生產管理。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6.宋澤容,宜賓恆達公司倉庫保管員,負責公司庫房管理。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7.毛澤洋,常州道恩公司派駐宜賓恆達公司技術人員,負責咪草煙生產的技術指導。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7月19日刑事拘留,8月1日批准逮捕。
8.許霄飛,江西匯海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因涉嫌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8月5日刑事拘留,8月15日批准逮捕。
9.鄭子欽,四川岷江雪鹽化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公司常務工作。因涉嫌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的產品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8月5日刑事拘留,8月15日批准逮捕。
10.林長銀,四川岷江雪鹽化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工作。因涉嫌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8月5日刑事拘留,8月15日批准逮捕。
11.楊明強,四川岷江雪鹽化有限公司東興廠廠長,負責東興廠全面工作。因涉嫌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8月5日刑事拘留,8月15日批准逮捕。
12.林在群,四川岷江雪鹽化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因涉嫌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8月9日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9月27日移送審查起訴。
13.宋立軍,成都雄踞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8月9日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9月27日移送審查起訴。
14.趙純根,宜賓恆達公司二車間主任,負責公司二車間生產管理。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8月24日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9月27日移送審查起訴。
15.李勇,宜賓恆達公司股東。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機關於2018年9月8日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9月27日移送審查起訴。
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有4人已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人員:
1.袁世鋼,中共黨員,江安縣工業園區安環局局長,負責江安縣工業園區安環局全面工作。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已由高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2.王曉紅,中共黨員,江安縣工業園區安環局股長,負責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等有關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參加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工作。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已由高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3. 曾友洪,中共黨員,江安縣安全監管局危化股股長,負責危化股日常工作,組織參與危化品安全執法檢查,負責危化企業標準化建設指導,組織、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三同時”審查實施。因涉嫌違反廉潔紀律及涉嫌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玩忽職守罪,已由江安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4. 王永祥,中共黨員,江安縣安全監管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主持工作)、危化股副股長,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執法檢查,負責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工作;參與危化品安全執法檢查,組織、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三同時”審查實施。因涉嫌違反廉潔紀律及涉嫌故意銷毀會計賬簿罪、玩忽職守罪,已由江安縣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調查組還建議,對44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此外,調查組針對此次事故作出了18項行政處罰建議。其中,建議責成宜賓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宜賓恆達公司給予規定上限5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責成江安縣人民政府對其依法予以關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宜賓恆達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輝,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均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並且終身不得擔任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涉事企業
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06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光輝,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化學原料中間體和化學製品研發、製造、銷售;技術服務;設備安裝;貨物進出口業務等。
2017年5月,四川省環保廳對宜賓恆達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300噸化工中間體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了批覆。
事故原因
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宜賓恆達公司在生產咪草煙的過程中,操作人員將無包裝標識的氯酸鈉當作2-氨基-2,3-二甲基丁醯胺(以下簡稱丁醯胺),補充投入到2R301釜中進行脫水操作,引發爆炸著火,
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有:宜賓恆達公司未批先建、違法建設,非法生產,未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相關合作企業違法違規,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等技術服務單位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進行設計、施工、監理、評價、設備安裝和竣工驗收,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氯酸鈉產供銷相關單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儲存和運輸,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江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和江安縣委縣政府堅持“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不強,沒有始終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沒有堅持把安全生產擺在首要位置,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力,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負有安全生產監管、建設項目管理、易制爆危化品監管和招商引資職能的相關部門未認真履職,審批把關不嚴,監督檢查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