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檔案,依法執行國家、省市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目錄。(二)按照縣委、縣政府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統一要求,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定城鄉社區衛生服務規劃和服務標準,協調組織和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加強疾病控制,開展全面健康教育。制定對危害我縣人民民眾健康的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及職業病防治辦法。組織對重大疾病、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監測。提高廣大民眾的衛生健康意識。
四)依照《母嬰保健法》,研究制定全縣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婦女、兒童衛生保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新生兒死亡率,提高婦女、兒童的健康水平。
(五)貫徹執行《紅十字法》、《獻血法》,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六)貫徹執行《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研究指導醫療改革,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巨觀管理,並逐步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制定並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審查、認可醫務人員從業資格;審批、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嚴格執業人員、醫療機構執業的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醫療技術套用、大型醫療設備的審批准入初審制度。
(七)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加強全縣衛生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及紀檢、監察工作,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人員專業技術職務、技術等級資格認定工作的推薦,上報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落實縣直屬衛生單位衛生人員勞動工資及醫療性津貼政策,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縣醫學科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縣重大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繼承和發揚祖國醫學遺產,認真貫徹《雲南省中醫發展條例》,建立健全中醫藥醫療、教學、民族醫學開放的管理髮展體系,振興宜良縣中醫藥事業。
(九)對全縣各種重大突發事件和災情的醫療救護工作以及全縣的重大活動組織實施保障。
(十)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一)開展全縣愛國衛生運動工作,堅持“政府組織、地方負責、部門協調、民眾動手、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方針和方法。統籌規劃、協調治理社會大衛生,協調各部門共同履行職能,動員全社會參與,創造新經驗,開創新局面,確保全縣人民健康。承擔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貫徹以農村為重點的方針,研究制定農村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三級醫療防保網建設,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十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