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制定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工業發展對策措施和我縣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商企業、中小企業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提出全縣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政策、意見和措施。負責企業技改項目的備案登記工作。根據國家有關產業政策,指導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作。做好企業發展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協調推進銀企合作,指導大企業培育和企業融資工作。
(三)負責全縣經濟巨觀指導,編制工業、內外貿易、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的年度計畫,掌握、分析經濟經營動態,匯集、分析經濟技術指標和市場信息。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市場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的商業網點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定點屠宰的監管;積極推進拍賣、典當、再生資源資源回收筒(點)、“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特產品特色(專業)市場”、“標準化農貿市場”的創建工作;負責石油和成品油市場監督管理;依法審定全縣加油站(點)的原址改造工作;負責商貿企業的管理和指導;負責組織調控市場運行中重要商品的監督和管理;組織協調外貿進出口,參與組織健立全縣市場信用平台。
(五)貫徹執行國家《鄉鎮企業法》、《中小企業法》及省、市關於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及非公經濟的法規和政策。指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進行體制創新和發展。監測分析運行發展態勢,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制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提出中小企業項目和資金計畫的安排意見;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生產和對外交流合作,指導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和產業升級;負責宜良縣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編制並組織實施鄉鎮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提出年度鄉鎮企業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企業統計和信息工作,提出改善運行的對策措施;制訂並組織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措施,參與制訂新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配套措施;提出鄉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計畫安排意見;負責鄉鎮企業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組織指導鄉鎮企業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處理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投訴,維護中心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合法權益;協調推進銀企合作,負責中小企業上市培育。
(七)擬定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鄉鎮集體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指導推進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組織對改制企業的改制方案進行論證和審批; 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行戰略性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組織和指導實施企業兼併、破產,減員增效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扭虧增盈年度考核工作。
(八)根據國家關於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實施對所屬的企業的生產安全、工作進行教育、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