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劃入市建設局的燃氣、環衛、城市給排水、城市防洪等公用事業管理相關職責和原市水務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無錫市和市有關公用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關公用事業行業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制定全市相關公用事業行業發展規劃和各專業規劃,制定年度工作目標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制定全市相關公用事業行業建設的目標和運行、技術、服務、供應等管理標準、規範,制定相關公用事業產品及服務質量的評價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管。
(四)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全市供水、市政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環境衛生和城區防洪等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參與審查全市工程建設項目中有關公用設施的規劃、設計方案,監督、檢查有關公用設施施工質量和安全,組織或參與竣工驗收。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相關公用設施,參與制定城市綜合管線規劃,對相關占用、遷改建公用設施進行審批管理,編制相關公用設施的年度養護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相關公用事業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
(七)負責相關公用事業科技規劃和科研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開發、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相關公用事業統計和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相關公用事業各項規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參與對公用事業產品價格和各行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監管。
(九)負責全市供水、市政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研究擬定供排水管理辦法和規定並組織實施,參與水源地水質保護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城區防洪工作,制定城區防洪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資源化利用及監管工作,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綜合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供氣、供熱行業管理,監管全市供氣、供熱設施安全運行和燃氣器具經營。
(十三)組織實施相關公用事業行政許可,對全市相關公用事業履行監察稽查職能,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十四)負責局系統企事業單位國有、集體資產的監管工作。
(十五)對鎮(街道、園區)相關公用事業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協調和檢查。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配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組織安排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對外聯絡工作;組織制定局重點工作目標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和考核;負責局黨務、政務信息調研工作,起草審核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文印、文書檔案、保密工作,協調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局政務信息公開和網站建設管理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辦公設施、車輛等管理和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公用行業的基建投資政策,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協調編制相關公用事業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相關公用工程建設、技術改造、養護維修項目的編制、論證、初步設計及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相關公用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公用工程、技術改造、養護維修項目的資金平衡、概預算審核、協調服務、監督檢查等工作;參與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的管理、監督;組織、指導、協調局系統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資金的統一調配、劃撥、使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各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經濟核算工作,並組織審計委託和實施內部審計;監管局系統國有、集體資產;負責相關公用事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協調及管理、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收支管理;負責局機關、下屬企事業單位用工總量、工資總額的計畫調控,指導、考核、監督內部分配;負責全局各行業社會、經濟指標的統計、匯總、分析上報。
(三)工程建設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公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範和有關規定;負責相關公用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和維修養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跟蹤掌握工程質量監督檢測信息和相關公用工程質量動態,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相關公用工程質量監督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審核相關公用工程的竣工工程監督檔案資料並做好歸檔工作;推進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藝在相關公用設施建設中的套用與管理。
(四)行業管理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研究起草全市供水、市政排水、污水處理、燃氣熱力、環境衛生和城區防洪等行業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對相關行業執行政策法規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編制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年度計畫的制訂和實施;組織制訂相關行業服務質量標準、服務規範和服務質量督查、考核、評比、表彰工作;負責政策調研和規範性檔案的草擬;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管理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和應急保障機制管理。
(五)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局系統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教育工作,做好乾部考核、任免、調配及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才引進、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勞動用工、工資管理和職工培訓教育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人員編制
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正副科長(主任)7名,其中正科長(主任)5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
其他事項
(一)宜興市環境衛生管理處由市建設局管理成建制劃轉為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管理,經費渠道為市財政全額撥款,核定事業編制12名,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承擔全市環境衛生綜合管理工作。參與起草、修訂全市環衛管理和環衛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大中型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全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考核;負責城區環衛作業的計畫管理、日常檢查、考核監督、業務指導和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具體負責全市環衛行業特許經營的日常管理,規範環衛服務市場的管理,徵收、管理城區垃圾處理費。
(二)宜興市燃氣管理處由市建設局下屬的宜興市燃氣管理辦公室成建制劃轉並更名,為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管理的市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0名,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承擔全市燃氣、熱力行業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全市燃氣專業規劃,監管全市燃氣工程建設;負責全市燃氣供應安全及服務質量的監管,組織實施燃氣經營行政許可,規範燃氣市場;負責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違法、違章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參與編制全市供熱總體規劃,組織實施中長期供熱發展的規劃和計畫,對全市供熱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進行指導、協調、監督。
(三)建立宜興市水務管理處,為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管理的全民事業單位,經費渠道為市財政全額撥款,核定事業編制12名,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承擔全市供水、市政排水和污水處理行業管理。參與編制全市供排水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供排水專業規劃和計畫用水、節約用水、中水回用、二次供水規劃及城區防洪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起草全市供排水行業設施技術質量標準和運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供排水、污水收集處理、城區防洪設施的運行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具體負責全市供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的日常管理,協助排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供排水價格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和使用;編制供排水、城區防洪工程建設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配合查處破壞供排水、城市防洪設施及違法、違規供排水行為。
(四)建立宜興市公用事業監察大隊(掛“宜興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宜興市12345熱線服務中心”牌子),為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管理的全民事業單位,經費渠道為市財政全額撥款,核定事業編制6名,領導職數為:大隊長(主任)1名,副大隊長(副主任)1名。
主要承擔全市公用事業執法監察和信息指揮工作。監控全市供水、市政排水、供氣、供熱、污水收集處理、垃圾收運處理系統及城區防洪體系的運行,監測供水水質、燃氣氣質、污水管網接入污水及污水處理排放水質和垃圾發電廠廢氣排放,監督環衛保潔質量;負責110聯動的日常接報處理和12345服務熱線的受理工作;負責相關公用行業調度、控制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承擔相關公用事業信息發布工作;配合查處違反相關公用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行為。
(五)建立宜興市公用工程質量監督站(掛“宜興市公用工程安全監督站”牌子),為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管理的全民事業單位,經費渠道為市財政全額撥款,核定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為:站長1名,副站長1名。
主要承擔全市公用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制訂相關公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相關公用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參加受監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跟蹤掌握相關公用工程質量動態,參與對公用工程質量監理機構的監管;負責相關公用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和檢查,參與有關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