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監察委員會

宜春市監察委員會

宜春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宜春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宜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0日上午,宜春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成立 ,標誌著全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堅實步伐,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市委書記顏贛輝與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王瑋揭牌,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黃德剛,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熊金文出席。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易斌主持揭牌儀式。 現任中共宜春市委常委、宜春市紀委書記、宜春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瑋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宜春市監察委員會 宜春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宜春市監察委員會 宜春市監察委員會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宜春市監察委員會 宜春市監察委員會

1月10日,在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王瑋被選舉為市首任監察委員會主任。

在緊接召開的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提名人選。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鑒武主持並講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易斌、邱玉、張曉波、黃渭高、劉平、鄭聲寶、應勤進,秘書長易詠春出席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王宏安、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瑋等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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