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中共宜春市紀委、市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兩個機關名稱、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主要職責有:
1、監督、執紀、問責,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2、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4、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5、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6、保障黨員的權利。
機構設定
中共宜春市紀委、市監委納入本套部門預算彙編範圍的單位共1個。編制人數 75 人,其中行政編制 70 人,事業編制5人;在職人數67人,另有離休人員 2人,退休人員 18人。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現任領導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王瑋
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王曉娜、孫啟華、康健
市紀委常委、秘書長、市監察委員會委員:劉璇
市紀委常委:周小劍、彭林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委員會委員:朱劭武、鄭法才
市監察委員會委員:李暉、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