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科學技術局

職責調整(一)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五)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職責調整

(一)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四)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和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
(三)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區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四)組織提出全區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七)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區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區有關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核工作。
(九)組織擬訂全區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
(十)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信息調研;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建議提案辦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機要保密、電子政務、督查督辦等政務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協調;負責機關思想政治、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和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財務、教育培訓、技術職稱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管理制度;負責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科技史志、年鑑及內部刊物、資料的編印;負責科技進步考核組織工作。
(二)科技計畫科(掛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高新技術產業科牌子)
擬訂全區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歸口管理科技發展計畫項目,開展實施項目的調查研究、跟蹤問效工作;組織申報、審核推薦市及以上各類科技發展計畫項目;組織協調已申報市及以上各類科技發展計畫項目的跟蹤問效等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技術政策,修訂和完善全區科技計畫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及建議;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高新技術、農村農業等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電子與信息、生物醫藥、先進制造技術、新能源、高效節能、新材料等領域的重點高新技術產業化計畫;組織指導實施科技創新工程,推進傳統產業技術升級;組織申報實施國家、省、市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審查申報工作;指導全區高新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組織農業技術普及。
(三)科技成果科(掛社會發展科、專利科牌子)
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及建議;指導民營科技管理服務機構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獎勵、推廣、技術保密等工作;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擬訂全區科技人才政策措施;負責全區技術市場和專利保護工作;負責科技考核;負責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科教興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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