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掛宜昌市夷陵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區衛生局的組織查處全區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全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職責劃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增加全區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四)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五)加強對全區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六)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性安全生產政策措施的建議,擬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
(四)負責全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五)負責全區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並監督實施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法規和標準,負責全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查處全區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監督檢查全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範圍內工礦商貿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工作情況。
(十)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指導、檢查全區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區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與統計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辦公,制定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保密、建議提案、督辦、信訪和值班等工作;組織典型經驗調研、總結和推廣;起草安全生產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聯繫和掌握全區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整治和督查工作;負責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對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業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督查,參與全區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審核本級承辦的執法案件;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以及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區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工作。
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報備和演練;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負責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等信息統計快報工作;負責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和重特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區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科(掛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牌子)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煤礦及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全區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全區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查處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依法提請關閉;參與全區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查處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和轄區內重點建設工程施工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監督全區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軍工、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郵政、電信、體育、林業、氣象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專項督查工作;協調相關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行政處罰和結案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相關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區相關行業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業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相關行業職業危害統計及事故快報;參與相關行業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對所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事故實施行政處罰和結案工作。

人員編制

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其他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負責職業病的防治、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全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區衛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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