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政務服務中心

根據定編字【2002】7號和定編字【2009】10號檔案精神,同意定遠縣政務服務中心內設“綜合管理股、督查股、諮詢受理室”。 根據定編字【2002】7號,定事業編制6名。 另根據定編字【2009】10號檔案“增加全額事業編制3名,計全額事業編制9名。

簡介

根據《中共定遠縣委、定遠縣人民政府關於定遠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檔案和縣委常委會2002年8月23日會議精神,組建定遠縣政務服務中心。縣政務服務中心為縣政府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成立於2002年8月23日,

主要職責:

縣行政服務中心是主管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職能部門,履行對政府各部門進駐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事項和其他委託辦理事項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職能,對進駐視窗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對經縣政府同意確須由部門單獨設立的辦事大廳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鄉鎮行政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考核,承擔縣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定編字【2002】7號和定編字【2009】10號檔案精神,同意定遠縣政務服務中心內設“綜合管理股、督查股、諮詢受理室”。

人員編制:

根據定編字【2002】7號,定事業編制6名。另根據定編字【2009】10號檔案“增加全額事業編制3名,計全額事業編制9名。”實有人員:縣行政服務中心現實有人員9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1名,科員5名。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