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定遠縣城東新區政務大樓二樓西
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三、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協調、指導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四、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
五、管理全縣法律援助機構,監督法律援助基金的使用,指導、協調法律援助實施工作;負責“148”法律服務專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縣公證機構、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監督指導律師工作、法律服務工作和公證業務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縣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組織和開展對全縣基層司法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及司法裝備建設。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執法執紀檢查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務安排、信訪、檔案、信息、保密、接待等工作;負責辦理局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事項;管理行政經費、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等;協助局領導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公證員、律師等系列職稱評定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制定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崗位責任制方案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宣傳教育股
(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普法工作;貫徹執行省司法廳制定的有關法學教育規章和管理制度,負責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承辦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依法治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骨幹的培訓工作。
基層工作股
負責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鄉鎮法律服務所和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和調解人員的專業培訓;協調、指導做好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律師公證管理股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律師、公證機構、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監督、指導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證員資格管理和年檢註冊等初審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協助市局做好司法資格的報名考試工作。其他機構及其職能
1、縣法律援助中心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援助工作條例》關於法律援助制度的規定,組織協調全縣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統一受理、審查、指派、監督、管理法律援助案件及有關事務;組織開展法律援助業務研究和有關業務成果的推廣,進行對外宣傳、交流;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直接承辦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承辦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和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法律援助事項。
2、縣“148”法律諮詢服務中心
解答法律諮詢、普及法律常識,實施律師、公證、基層法律工作者聯動,為老、弱、病、殘等特殊當事人上門服務;溝通外部信息,做好案件的分流工作;加強區域合作,落實聯防聯調,掌握社情民意,防止矛盾激化,當好黨委、政府參謀。
3、縣公證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安徽省公證條例》,國務院公證改革方案和法務部《公證辦證規則》的業務範圍、管轄地域、辦理公證程式,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身份、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皖政辦(2001)50號檔案精神,縣公證處可暫保留行政體制,但應按事業單位管理模式管理和運行,並要積極創造條件,在國家《公證法》頒布實施前逐步過渡為事業體制。
4、37個鄉鎮司法所(派出機構)
協助鄉鎮開展依法管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148”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縣司法局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領導分工
郭 浩(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王本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基層工作股、縣法律援助中心、社會穩定工作(綜治、信訪、安全生產);
張曉惠(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宣教股、效能建設、黨建群團組織工作;
哈錦楓(副局長):分管律師公證管理股、縣公證處、計畫生育工作;
鄭志成(局支部書記、專職招商副局長):分管黨風廉政建設、招商引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