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城市社區

韋伯對城市的研究分散在眾多著作之中,而集中論述城市的文獻則是被編入兩卷本的《經濟與社會》中的《城市》一文。他在這裡提出了“完全城市社區”的概念,他認為,一個聚居地要成為一個完全城市社區,就必須在貿易——商業關係中占有相對優勢。這個聚居地作為整體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1 防衛力量;2 具備市場交易的經濟體系;3 有自己的法院;4 相關的社團組織;5 至少享有部分的政治自治。韋伯深知許多城市並不具備上面所羅列的全部條件,在這樣的意義上,這些城市就不是他所講的“完全城市社區”。

含義

韋伯(MaxWeber)被普遍認為是現代社會學的奠基性人物之一,他在社會研究方面的許多論述直接促進了城市研究的發展。尤其是20世紀後期城市社會學中的新韋伯主義更張揚了韋伯對城市的認識與研究的方法,同時更讓人看到了韋伯的理論研究的生命力。韋伯對城市的研究分散在眾多著作之中,而集中論述城市的文獻則是被編入兩卷本的《經濟與社會》中的《城市》一文。他在這裡提出了“完全城市社區”的概念,他認為,一個聚居地要成為一個完全城市社區,就必須在貿易——商業關係中占有相對優勢。這個聚居地作為整體必須具備以下五個條件:1防衛力量;2具備市場交易的經濟體系;3有自己的法院;4相關的社團組織;5至少享有部分的政治自治。韋伯深知許多城市並不具備上面所羅列的全部條件,在這樣的意義上,這些城市就不是他所講的“完全城市社區”。

歷史沿革

韋伯通過對不同歷史時期的城市進行了歷史的比較,提出,在中世紀具有防衛力量並能自給自足的完全城市已經存在過。這些城市中曾經有過複雜的勞動分工,而且城市居民具有典型的城市人格和良好的城市社區生活。在17至19世紀,隨著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興起,城市逐步失去了原來在軍事、法律和政治等方面的自治,隨著這種自治的消失,城市失去了作為居民心理歸宿所必須的各項要素。與此同時,資本主義的發展及其對“利潤”的推崇,使城市居民過分強調理智,追逐利潤成為他們生活的主要目標。因此,在現代城市中,市民只承認自己的存在。

類型

韋伯根據其研究,將城市分為“東方型城市”和“西方型城市”。這兩種類型的城市具有極大的區別,因此需要分別對待,而不能混在一個概念下面來討論。他提出,1在司法組織方面,東方的城市與鄉村的差別不太清楚;2西方的城市是獨立自主的,東方的則不是;3東方城市中的商人和工人通常只是為統治者而勞役,而西方城市裡的商人和工人居於優勢地位,他們從來不為統治者而勞役;4東方城市中的社會組織的基礎是親緣型的,而西方城市中的社會組織則是以個人為基礎的;5東方城市中的權力集中在統治者個人手中:他不僅掌握軍事權力,而且還掌握著政治、經濟和宗教等權力,而在西方的城市中,這些權力是分散的;6東方城市不能產生培養資產階級的必要條件,這是東方文化最顯著的特徵,而西方城市的特色就在於,資產階級既是一個享有特權的團體,又是爭取自由和民主的先鋒。由此,韋伯認為,東方的城市,比如中國封建社會的城市,並不能算作是真正意義上的城市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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