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璉

宋璉,河北蠡縣人,1909年11月出生,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併兼任法案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

宋璉同志生平
(1909-1991)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併兼任法案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顧問(副部級待遇)宋璉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1991年12月2日逝世,終年82歲。
宋璉同志是河北蠡縣人,1909年11月出生。她在青年時期,接受馬列主義、共產主義思想,1929年在保定第二女子師範學校和天津女子師範學院參加學生運動,為受傷工人義演募捐,在集會上發表演講,散發紀念五四運動的傳單,被學校開除。於193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參加革命工作。1930年9月到天津女子師範學院學習,並作學生工作,因散發革命傳單而被學校開除。1931年1月在北平(今北京)女子師範大學任黨支部書記,從事革命活動,在學生中建立黨的組織。1931年7月在北京被捕,被關押在南京監獄、蘇州反省院,在獄中,在帥孟奇和錢瑛的領導下,多次與敵人展開絕食鬥爭,遭受了酷刑的折磨。她對共產主義事業堅貞不渝,始終沒有暴露自己的身份,嚴守黨的機密,表現了共產黨員的堅定立場。1934年3月出獄,她繼續從事革命活動,在天津河北省委機關工作。1935年9月到達延安,曾任陝北省委秘書處秘書長,1937年在抗大學習,後任陝北公學隊主任、黨總支書記,為培養一批優秀婦女幹部做出了積極的貢獻。1938年受黨組織派遣到湖南從事黨的地下工作,曾任中共長沙市委宣傳部長、市委書記,湖南省委機關總支副書記,衡陽中心縣委書記,湖南省委婦女工作組組長等職。
1940年10月返回延安,任中央管理局工作,任保育委員會主任、總務處和秘書處協理員。抗日戰爭勝利後,於1946年6月帶領一個家屬隊赴東北,任隊長兼黨支部書記,冒著國民黨軍隊的轟炸、炮火,輾轉幾千里,到達哈爾濱。1947年6月至1949年5月,歷任東北局財貿委員會銀行工業室主任,東北糧食總局油脂廠經理兼支部書記,東北紡織局經理、處長。
1949年6月以後,先後任湖北省委婦委會書記,中南局婦聯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副院長。1954年4月調到北京,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北京市監察委員會常委、副書記,為北京市檢察工作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貢獻。
“文化大革命”中,宋璉同志遭到“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迫害,身心受到嚴重摧殘,但她堅信黨,表現了一個老共產黨員的堅定信念。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宋璉同志衷心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病堅持工作,直至1985年12月離職休養,她為北京市檢察院的重建做出很大貢獻。
宋璉同志在60餘年的革命生涯中,一貫忠於黨,忠於人民,嚴於律己,不計名利,勤奮工作,鞠躬盡瘁,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無私奉獻了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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