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炳瑛

長興八三工地民兵團一連副班長;1969.03——1971.02 舟嵊要塞區守備第17步兵營戰士,班長;1971.02——1971.07 長興縣委組織部副部長;1998.03——2003.03

宋炳瑛

男,1950年7月出生,浙江長興人,漢族,大專,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69年7月入黨。
現任職務:長興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工作簡歷:1968.10——1969.03 長興八三工地民兵團一連副班長;
1969.03——1971.02 舟嵊要塞區守備第17步兵營戰士,班長;
1971.02——1971.07 舟嵊要塞區機要訓練隊班長;
1971.07——1972.07 舟嵊要塞區定海守備區司令部見習參謀,參謀;
1972.07——1986.12 舟嵊要塞區司令部參謀,副營參謀,正營參謀;
1986.12——1990.04 長興縣委老幹部局機關黨支部書記;
1990.04——1995.11 長興縣委組織部幹部科幹事,副科長,科長、部務會議成員;
1995.11——1998.03 長興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8.03——2003.03 長興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縣人大常委;
2003.03—— 長興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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