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期的審計

公元907年朱溫廢唐建立後梁,公元960年,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五個政權先後建立,史稱宋五代。

五代和元豐改制之前的宋,基本沿用了唐後期的審計制度。元豐改制後,則基本恢復了唐前期的審計制度。

南宋出現了審計機構,如“審計司”、“審計院”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以“審計”命名的機構。

宋代審計機構複雜多變。元豐改制前,中央三司屬下三部勾院、都磨勘司、馬步軍專勾司、都憑由司等都具有審計職能;地方則由各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通判、丞簿等兼職負責審計工作。元豐改制後廢三司,中央審計工作重歸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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