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年01月-1989年04月,廣東省平遠縣財政局農財股辦事員、副股長、股長;
1989年04月-1989年11月,廣東省平遠縣財政局副局長;
1989年11月-1991年05月,佛山市財政局科員;
1991年05月-1995年08月,佛山市財政局副科長、科長、局長助理;
1995年08月-1997年02月,佛山市財政局副局長;
1997年02月-2001年08月,佛山市社會保險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1年08月-2003年03月,佛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社保基金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3年03月-2004年07月,佛山市南海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正處級);
2004年07月-2007年01月,佛山市三水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7年02月-2010年01月,佛山市三水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0年01月-2010年12月,佛山市委秘書長、市委辦主任;
2010年12月-2011年01月,佛山市委秘書長;
2011年01月-2011年10月,佛山市副市長、市委秘書長;
2011年10月-2015年10月,佛山市副市長;
2015年10月-,佛山市政協副主席候選人。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5年10月,廣東省委同意,宋德平不再擔任佛山市副市長職務。
違紀被查
2016年7月22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佛山市原副市長宋德平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13日, 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佛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宋德平(副廳級)決定逮捕。
雙開
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對佛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宋德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宋德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宋德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追求物質享受,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經濟利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宋德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