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崇祿

幼為左丞何瑋所知,由中書掾除同知樂平州事,以決斷稱,凡他縣難決之獄,皆屬之。出松江民匿田租四萬五千餘石,以活常州饑民。正饒州貧民代大姓輸田租。民尤頌之。調處州路推官,擢浙江行省都事,入為戶部主事,升員外郎。節省金谷以百萬計,御史台奏為都事。因檢察省部事,為省臣所怒,以文法中傷之。既而事白,擢燕南道廉訪副使,賜文綺。黜郡縣吏之不法者,甚有能名。
遷潭州路總管,三月決九百餘事。改都漕運使,潭民詣闕留之。拜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改山南道廉訪使。入為戶部尚書,丁母憂。服除,授四川、江西廉訪使,皆以疾辭。起為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進侍御史。延祐初,行限吏之法,崇祿請展至三品,以疏滯才。未幾,致仕。至正八年,卒,年八十五。崇祿屢陳時政得失及救荒之法,為時名臣。
子訥,至正中進士,鹽山縣尹,入明為文淵閣大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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