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鄉鎮企業、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煤炭產業政策,制定推進全市鄉鎮企業、煤炭工業發展的措施;監督鄉鎮企業、煤礦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及標準。
(二)統籌全市鄉鎮企業、煤炭產業的改革和發展,研究制定全市鄉鎮企業、煤炭產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鄉鎮企業、煤炭行業實施結構調整的配套措施,指導鄉鎮企業、煤炭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引導鄉鎮企業、煤炭工業合理布局;指導鄉鎮企業、煤炭企業組建區域性企業集團,推動規模經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全市鄉鎮企業、煤炭產業健康發展。
(三)組織開展全市鄉鎮企業、煤炭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的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市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參與指導協調煤礦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五)組織對生產礦井煤炭儲量動態監測和管理,負責煤炭資源回採率的監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對改建和擴建煤礦生產礦井地質報告進行審查。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或審批開辦鄉鎮企業、煤礦準入條件、改建和擴建的資格條件及方案;組織對鄉鎮企業、煤炭建設項目及加工轉化、綜合利用項目進行論證審查;負責監督鄉鎮企業、煤炭行業建設工程質量,指導企業進行質量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編制和組織實施鄉鎮企業、煤炭行業培訓規劃和計畫,指導和督促企業用工制度改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工作。
(八)依法整頓、規範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負責對發放《煤礦礦長資格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產品經營資格許可證》的審核、呈報審批以及日常監管和年檢初審工作,依法開展鄉鎮企業登記備案工作。
(九)負責鄉鎮企業、煤炭企業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查,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務體系,指導鄉鎮企業、煤炭企業建立行業協會,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組織推廣套用鄉鎮企業、煤炭行業新技術成果,指導鄉鎮企業、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鼓勵科技創新;指導鄉鎮企業開展認證申報工作;參與編制涉及鄉鎮企業、煤炭資源綜合利用的循環經濟項目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指導鄉鎮企業、煤炭工業的企業管理、生產經營、市場開發,負責統計匯總、分析、發布、報送市場信息和安全工作信息;協調煤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鄉鎮企業局(安順市煤炭管理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信訪、信息、財務、後勤、公產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理論學習、宣傳、機關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草擬全市鄉鎮企業、煤炭行業發展戰略和結構調整措施,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引導鄉鎮企業、煤炭工業合理布局;編制全市鄉鎮企業、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涉及煤炭資源綜合利用的循環經濟項目規劃;承擔項目庫建設和有關專項發展資金申報的審查、上報,指導項目實施;按許可權組織論證、審批(或審核上報)鄉鎮企業、煤炭工業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方案,審查開辦煤礦準入條件和改建、擴建煤礦的資格條件,搞好新辦礦井審核申報,負責建設項目統計工作。
(三)企業科
指導鄉鎮企業、煤炭工業企業加強基礎管理,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分析鄉鎮企業、煤炭工業企業的經濟運行情況,掌握生產運行動態,做好生產調度;負責有關專項發展資金申報的審查、上報工作;督促鄉鎮企業、煤炭企業建立健全統計制度,負責鄉鎮企業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工作,發布市場信息和安全生產信息;指導鄉鎮企業、煤炭企業的財務工作;依法開展鄉鎮企業登記備案。
(四)煤炭管理科
協調組織編制煤炭資源勘探和開採規劃,按許可權組織論證、審批(或審核上報)改建、擴建煤礦礦井地質報告;組織對生產礦井煤炭儲量動態監測和管理,負責煤炭資源回採率的監督管理和年度考核,監督煤炭企業執行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及標準,指導煤礦搞好生產和安全管理基礎工作;承擔《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產品經營資格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年檢和《煤礦礦長資格證》的審查和監督工作;負責煤炭工業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和安全事故信息報送,開展煤礦安全事故統計分析;組織協調煤炭企業產、供、銷、運銜接以及煤炭市場調節和煤炭行業對外協作;參與組織實施煤炭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項目,對煤炭建設項目及加工轉化、綜合利用進行審查。
(五)政策法規科(安順市煤炭行政執法支隊)
開展鄉鎮企業、煤炭行業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督促鄉鎮企業、煤炭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參與指導協調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開展煤炭產品稅、費徵收、計提和扶持鄉鎮企業、煤炭工業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煤礦安全技術檢測和職業危害防治技術保障工作;整頓煤炭經營秩序,規範煤炭經營市場;開展鄉鎮企業減負工作。
(六)科技質量科
草擬鄉鎮企業、煤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相關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科技攻關、技術創新、節能降耗和環保治理;收集、分析、整理科技情報,為企業提供科技諮詢服務,協助開展科技成果鑑定,指導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開發利用和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工作;指導鄉鎮企業開展產品質量體系、計量體系、無公害產地、綠色食品等申報認證;組織、指導鄉鎮企業進行科技成果申報、評審、獎勵和交流工作;指導鄉鎮企業、煤炭行業人才培訓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安順市鄉鎮企業局(安順市煤炭管理局)行政編制18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正副科長(主任)7名。
四、其他事項
安順市煤炭安全稽查支隊更名為安順市煤炭行政執法支隊,其它機構編制事項,仍按安府辦發〔2001〕142號檔案規定執行。
五、市鄉鎮企業局(市煤炭管理局)與有關部門的關係
(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關係
1、煤炭行業規劃編制
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制全市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煤炭開發規劃等,並按規定對煤炭行業有關規划進行審核、申報。
2、煤礦建設項目監管
煤礦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市煤炭管理局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調。
(二)與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關係
協助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等綜合經濟部門做好全市煤炭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和調整方案的有關工作,協助指導全市煤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研究擬定全市煤炭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辦法。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作為綜合管理部門,對以上工作進行綜合指導、協調。
(三)與市國土資源局的關係
根據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煤炭資源勘查成果組織編制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煤炭資源勘查規劃,並依據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礦區總體規劃編制礦業權設定方案。
(四)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關係
配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抓好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