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農業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機化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調研,總結經驗,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發展建議。 5、組織指導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農村能源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能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規範基層農機單位的服務、生產、經營活動,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 研究提出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農業建設項目審批,申報和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扶持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機化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調研,總結經驗,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發展建議。
2、研究擬定全市農業、農村經濟、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安順市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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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研究擬定調整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以及農村信貸、農村稅收與財政補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綜合運用經濟調整手段調控市場,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
3、參與擬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與發展,按照國家、省和市的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體制和政策,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和農村承包契約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的流轉工作。
4、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經營,組織協調菜藍子工程實施;負責農村信息統計,農機化統計匯總和分析,指導主管產業信息系統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農機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等農村經濟信息。
5、組織指導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農村能源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能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規範基層農機單位的服務、生產、經營活動,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指導農機新產品的推廣工作。
6、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實施科技興農戰略;組織農業重大科研課題的技術攻關和行業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和農機科研、宣傳、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7、依法實施農產品及綠色食品和農機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機產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轄區內植物檢疫工作,農作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工作。
9、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及局屬企業改革,監督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10、負責主管產業的引資、引智工作和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11、按照許可權及分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全市農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評審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技術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12、承擔全市烤菸生產指導性計畫任務的下達,當好政府的參謀,作好生產的合理布局和技術指導,協調解決好生產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13、承擔全市茶葉種植規劃布局、生產加工的技術指導、品牌創立、市場開拓及有關服務工作。
14、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農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定七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督辦、會務、文秘、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檔案、目標管理、議案提案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工作,計畫生育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生產先進單位的評選、表彰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含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承辦農業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職業技能鑑定、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相關工作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教育,參與跨世紀青年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離退休幹部的學習和各種活動的開展;按照離退休幹部有關的政策規定,負責有關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參與擬定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及有關農業政策的意見建議,負責農業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涉農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與登記;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具體措施;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承辦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引資、引智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活動。
〈四〉農機化管理科
履行原農業機械事業局的行政管理職能。擬定全市農機化發展規劃,確定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規範基層農機單位的服務、生產、經營活動,負責農機維修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化技術研究、技術開發和新技術推廣項目,推進科技市場發展;指導農機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農機化統計匯總和分析,監督統計資料的使用,指導農機化宣傳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預測,參與農用油料的供應、協調和市場監督,組織實施拖拉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
〈五〉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科
承擔農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精選及實施工作,綜合協調農業技術開發、示範和推廣;承擔農用地、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種資源保護的協調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管理,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農業社會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指導全市烤菸生產、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負責全市糧食優質高產示範工程工作,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農業項目的選定,申報,組織實施及項目全過程的管理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研究提出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農業建設項目審批,申報和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扶持工作。擬定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經營;協調菜藍子工程建設;指導農業部門信息體系建設,組織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工作;組織擬定茶葉產業、農墾經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茶葉產加銷各環節的工作,監督局直屬農墾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計畫財務科
提出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建議;負責農業建設項目申報和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扶持工作;參與研究並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發展計畫和統計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政策建議;管理機關財務和局管專項資金;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行業會計工作和局屬事業單位興辦經濟實體,對局屬各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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