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貫徹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安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貫徹執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行政機關非領導職位設定和市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定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
(十一)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來安工作的外國專家;編報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國家“友誼獎”、河南省“黃河友誼獎”和市“紅旗渠友誼獎”的推薦、申報和評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路曙光
機關科室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職稱科
調解仲裁管理科
規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
農村社會保險科
工傷保險科
醫療保險科
養老保險科
工資福利科
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監察科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職業能力建設科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
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科
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
公務員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
信訪工作科
人事科
黨委辦公室
局辦公室
局屬單位
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高級技工學校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
社會醫療保險中心
勞務輸出管理服務處
社會保障基金稽核中心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工傷保險中心
職業鑑定指導中心
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小額貸款擔保中心
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勞動就業訓練中心
失業保險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