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醫保局

安遠縣醫保局

安遠縣醫保局於2003年6月掛牌成立,2004年1月啟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2006年10月開始經辦工傷保險、生育保險,2007年6月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信息

概況

經縣政府批准,我局民經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四項業務。目前擁有中央、省、市、縣屬參保單位248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5512人,工傷保險11138人,生育保險1893人;城鎮居民參保人數45028人,共徵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5148萬元。

職能

保險管理

1、參與全縣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制訂、負責醫保政策的宣傳、諮詢;

2、負責全縣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的組織策劃、參保動員和其它服務工作;

3、負責定點醫院、定點零售藥店準入資格的審核、服務協定的簽訂、行為規範管理與監督考核;

4、負責處理參保人員投訴,收集、總結醫改實施過程中有關醫、患、保三方的政策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5、負責與醫療保險社會監督員的日常聯繫,收集其反饋情況,並以妥善處理;

6、參與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傷殘等級評定,指導參保單位的事故預防、職業康復與傷殘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定期與定點醫院結算醫療費用;

基金管理

1、負責全縣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基金和離休幹部醫藥費單獨統籌基金的會計報表的匯總、會審、編制上報;

2、負責建立和健全全縣醫療保險基金預警制度和個人賬戶管理;

3、負責全縣職工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含團體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和離休幹部醫藥費單獨統籌基金的核算、結算和管理;

4、負責對定點機構費用的核實撥付;

5、負責本局日常財務收支計畫管理和人員工資核算發放;

經辦服務

1、負責醫療保險參保資料的初審和登記,發放證卡;

2、負責參保人檔案資料信息及醫療保險證卡的日常管理,辦理參保人員(單位)變更業務;

3、負責醫療保險費的核准和征繳;

4、負責辦理特殊檢查和治療、住院、轉診轉院的審批和慢性病的報批手續;

5、負責個人賬戶支付醫藥費的核准和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的核報;

6、負責醫療保險計算機網路的管理和故障排除;

7、定期匯總和分析統籌基金分類支付情況、運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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