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方針、政策。 擬定本縣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 (八)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報告縣編委並上報縣委、縣政府。

職能調整

增加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方針、政策。擬定本縣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
(二)統一管理本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機關,各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三)根據中央和國家的部署,研究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以及實施縣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審核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部門之間、縣政府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直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審核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的機構、縣政府派出機構、縣直事業單位、縣直部分經濟組織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審核鄉鎮黨政機關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六)負責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和縣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七)研究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批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擬定有關事業單位的定員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它重要事項;指導並協調金縣各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報告縣編委並上報縣委、縣政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業務股

具體擬定黨政群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擬定行政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和措施,綜合縣鄉行政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負責縣鄉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事業單位登記局業務股

根據《中共贛州市委、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遠縣黨政機構改革的通知》(贛市字[2002]161號),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增掛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內設業務股,具體負責縣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做好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申請登記、變更、註銷的審核工作,做好事業單位的年度檢驗、年報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縣委辦公室行政編制4名(含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領導職數:辦公室主任l名,副主任1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l名,股級職數2名。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參照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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